wenjian_x_fujian.id,wenjian.image_id,fujian.id,fujian.ts,fujian.fujian_title,fujian.fujian_slug,fujian.fujian_down_load_id ,"{ """": { ""image.id"": null, ""image.ts"": null, ""image.image_url"": null, ""image.wenjian_image_id"": { """": { ""wenjian_image.id"": null, ""wenjian_image.source_url"": null, ""wenjian_image.path"": null, ""wenjian_image.image_link"": """" } } } }",,,,,"{ """": { ""fujian_down_load.id"": null, ""fujian_down_load.source_url"": null, ""fujian_down_load.path"": null, ""fujian_down_load.fujian_link"": """" } }" 3,7,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通知,zfxxgk.nea.gov.cn,auto92/201707/t20170703_2822.htm,2017-07-0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12398能源 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监管[2017]43号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能源企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结合能源监管工作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升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社会知晓度,引导社会公众通过12398热线参与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12398热线监督服务作用,维护良好的能源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12398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12398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家能源局重组后,12398热线监督服务范围已从电力拓展到了整个能源领域,功能涵盖了投诉、举报、咨询和建议等多个方面,已发展成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以及能源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能源企业要站在以人为本、惠民利民的高度,普及12398热线标识,加强12398热线宣传工作,畅通人民群众诉求渠道,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切实做好有关场所和载体的12398热线标识普及工作。有关能源企业及所属企业要在门户网站首页位置公示12398热线标识,并建立与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首页位置12398热线专栏的链接,方便社会公众了解12398热线。各电网企业要在客服中心、营业场所门口显著位置固定公示12398热线标识(见附件),在电费单据、停止供电通知书等业务单据上印制12398热线标识,在营业场所宣传自身品牌、供电服务热线时,同步对12398热线进行简介。   三、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12398热线标识宣传工作。有关能源企业要增强宣传12398热线的主动性,在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同步、及时转发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每月、年度定期发布的《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并建立查证属实投诉举报事项内部考核评价机制。各电网企业要在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披露供电服务有关信息时,同步告知人民群众有拨打12398热线投诉举报的权利。   四、确保12398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取得实效。有关能源企业要加强12398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的组织领导,结合行业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制度,明确任务分工;要跟踪检查所属企业开展12398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情况,做好督促检查和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宣传12398热线;要指导管辖区域内有关能源企业开展12398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并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标识普及工作;要全面检查管辖区域内有关能源企业的12398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并在2018年2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反馈管辖区域内12398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情况。   2012年8月15日印发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12398投诉举报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通知》(办稽查〔2012〕87号)即行废止。   附件: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牌制作要求及式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6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90,国家能源局,2017-06-15,,,http://zfxxgk.nea.gov.cn/auto92/201707/t20170703_2822.htm,3,"2017-09-17 21:47:10",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牌制作要求及式样,./P020170703493501501991.doc,"{ ""3"": { ""fujian_down_load.id"": 3, ""fujian_down_load.source_url"": ""http://zfxxgk.nea.gov.cn/auto92/201707/./P020170703493501501991.doc"", ""fujian_down_load.path"": ""/95/66/3b/7b/95663b7b8729bd415c66df4946651c920602f27d.doc"", ""fujian_down_load.fujian_link"": ""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wenjian_and_image/fujian_link//95/66/3b/7b/95663b7b8729bd415c66df4946651c920602f27d.doc"" } }" 2,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中国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的通知,zfxxgk.nea.gov.cn,auto88/201707/t20170724_2832.htm,2017-07-24,"国能综通国际[2017]5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中国参与 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1991年以来,我国定期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以下简称APEC)框架下能源合作机制,国家能源局现为中方参与相关合作的牵头部门。目前,在APEC能源工作组框架下共设有清洁化石能源专家组、能源数据分析专家组、能效和节能专家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专家组、低碳示范城镇任务组、能源弹性任务组、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APEC能源研究中心等合作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国内机构参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统筹推动中国在APEC能源工作组的合作、提升工作成果的影响力,经研究,国家能源局拟牵头成立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以下简称网络),具体参与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技术机构、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加入网络。   二、工作规则   网络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包括:参与APEC能源工作组框架下相关专家组、任务组等的政策和技术合作活动;参与和实施APEC能源领域项目;参与APEC框架下能源领域奖项评选;在华举办APEC框架下能源合作活动等。   网络成员单位在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指导下,按照APEC工作规则参与相关合作活动,并定期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工作进展。网络成员单位自行承担参与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对不按规则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将取消网络成员身份。非网络成员单位不得在APEC框架下开展能源领域相关工作。   我局将择优选择若干网络成员单位作为APEC能源工作组下设专家组及任务组的国内对口单位。各对口单位需指定至少一名熟悉相关业务、英语水平流利的专家承担相关工作。工作职责包括:向国家能源局提出参与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的工作建议;对拟申请的能源领域APEC基金项目建议书进行技术评议;对拟推荐的APEC能源领域相关最佳案例等进行技术评议;参加APEC能源工作组相关会议;完成国家能源局国际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程序   (一)国内相关领域具有较好技术实力、熟悉APEC工作要求、具有丰富国际合作经验的单位自愿填写《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成员单位申请表》,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交申请表。   (二)我局对报名单位进行审核,筛选符合要求的单位作为网络成员单位。   (三)每两年进行一次网络成员单位重新确认和增补工作。   四、联系人   申请表请于8月31日前提交至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卢金(电话:022-27400847;18522859495;电子邮箱:lujinww@live.cn)。   申请成为APEC能源工作组下设专家组及任务组的国内对口单位,请联系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朱轩彤(电话010-68505630)。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有序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相关工作。   附件: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成员单位申请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7月1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中国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的通知 国能综通国际[2017]59号",000019705/2017-00100,国家能源局,2017-07-17,,,http://zfxxgk.nea.gov.cn/auto88/201707/t20170724_2832.htm,"{ ""12"": { ""image.id"": 12, ""image.ts"": ""2017-09-17 21:46:28"", ""image.image_url"": ""./W020170724557555956000.jpg"", ""image.wenjian_image_id"": { ""12"": { ""wenjian_image.id"": 12, ""wenjian_image.source_url"": ""http://zfxxgk.nea.gov.cn/auto88/201707/./W020170724557555956000.jpg"", ""wenjian_image.path"": ""/88/1d/0d/65/881d0d65e90273f6d0fddd5e3bf46cf9ce65c2aa.jpg"", ""wenjian_image.image_link"": ""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wenjian_and_image/image_link//88/1d/0d/65/881d0d65e90273f6d0fddd5e3bf46cf9ce65c2aa.jpg"" } } } }",2,"2017-09-17 21:46:28",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成员单位申请表,./P020170724557557845449.docx,"{ ""2"": { ""fujian_down_load.id"": 2, ""fujian_down_load.source_url"": ""http://zfxxgk.nea.gov.cn/auto88/201707/./P020170724557557845449.docx"", ""fujian_down_load.path"": ""/9e/5f/b6/26/9e5fb626e8ba5ce006abd9252171e9821d3732e0.docx"", ""fujian_down_load.fujian_link"": ""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wenjian_and_image/fujian_link//9e/5f/b6/26/9e5fb626e8ba5ce006abd9252171e9821d3732e0.docx"" } }" 1,1,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的通知,zfxxgk.nea.gov.cn,auto87/201709/t20170906_2848.htm,2017-09-06,"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风电平价上网 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49号 河北省、黑龙江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充分利用各地区风能资源,推动风电新技术应用,提高风电市场竞争力,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风电平价上网示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7]19号)的要求,河北、黑龙江、甘肃、宁夏、新疆五省(区)向我局报送了本地区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为推动风电平价上网示范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省(区)报来的示范项目予以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河北、黑龙江、甘肃、宁夏、新疆相关省(区)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总规模70.7万千瓦。示范项目的上网电价按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所发电量不核发绿色电力证书,在本地电网范围内消纳。 二、相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风电开发建设经验,做好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的组织、保障和监管工作。结合本地区风能资源条件和风电产业新技术应用条件,组织风电开发企业科学制定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的建设方案。协调落实好示范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及时核准示范项目和配套的输变电设施。加强对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测管理,必要的运行信息要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切实保障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的建设质量和经济效益。 三、国家电网公司要协调相关省(区)电力公司做好示范项目配套送出工程的建设工作,结合示范项目建设时序合理编制相关输变电设施的建设方案,确保配套电网送出工程与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同步投产。示范项目建成后,要及时与风电开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同时创新调度运行机制,充分挖掘系统调峰能力和消纳潜力,优先满足项目消纳需求,确保全额消纳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所发电量,使项目建设切实发挥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 四、各项目开发企业要认真做好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的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质量,按计划完成示范项目建设任务。相关技术单位要协助相关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和项目开发企业做好示范项目技术支持,确保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的开发经济性、技术先进性和运行可靠性,保障示范项目与系统协调运行。 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积极推进示范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及时投产和顺利运行。请相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时总结示范项目的建设运行经验,并将示范项目的实施情况报送我局。 附件: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 国家能源局 2017年8月31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49号",000019705/2017-00116,国家能源局,2017-08-31,,,http://zfxxgk.nea.gov.cn/auto87/201709/t20170906_2848.htm,1,"2017-09-17 21:46:14",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P020170906559966958155.doc,"{ ""1"": { ""fujian_down_load.id"": 1, ""fujian_down_load.source_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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