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shi_x_shoudao_xinyi.id,lvshi.id,lvshi.ts,lvshi.title,lvshi.dizhi,lvshi.zhiyezheng,lvshi.lvshisuo,lvshi.zhuanye_fangxiang,lvshi.lvshi_anli,lvshi.xinyishu,lvshi.zhongshi_fensi,lvshi.wuxing_haoping,lvshi.lvbanhao,lvshi.danbao_jibie,lvshi.geren_jieshao,lvshi.zhongdian_kehu,shoudao_xinyi.id,shoudao_xinyi.ts,shoudao_xinyi.shijian,shoudao_xinyi.neirong 1,1,"2018-07-01 23:44:16",敖长江律师,广东省东莞市,1440320121002465,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41210个,15460份,57004个,36940次,,,敖律师,来自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律伴网高级认证律师。历任多家知名公司或不知名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过疑难复杂的大型案件,亦勤勉办理过普通当事人的琐碎案件。既秉承诚信,也保持务实;既强调先“做好人”,同时也兼顾“做好事”。执业至今,始终孜孜不倦。俱往矣!目前最有能力和信心的是:面对您当下之法律问题能谋解决之道。,"借条签名同音不同字,是有效还是无效 麦某与赖某均为东莞本地人,广东话常以阿某等呢称代替。麦某经营铜铝公司,生意进退自入。2010年8月,因扩大经营新设分公司急需资金,于是向赖某借款105万,麦某出具借条,借条内容全部为电脑打印,独留签名处。麦某签名后,借条交付给赖某。2011年8月,借款期限到,麦某拒绝付款。无赖之下,赖某向法院起诉,本律师代理过程中发现借条签名中有一字为谐音,本应为“小”字,而书写为“细”字,又鉴于借款绝大多数为现金支付无银行流水支持,本案陷入难点。最终通过调取借款过程监控、部份银行流水、细致阐明当地白话与普通话字音区别,并结合当地用语习惯,获得法院支持。 签订投资协议,是投资还是民间借贷 东莞某塑胶有限公司以经营缺少资金为由并以支付高额利息承诺向东莞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双方于2011年7月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东莞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金198万元用于经营周转,东莞某塑胶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全部业务。协议还约定还息、还本的具体数额及时间。《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当日,投资公司款项到位。2014年因经营不善公司歇业,双方因为本案到底是投资还是借款对薄公堂。作为投资公司的代理人,着重从本案投资协议的条款入手,深入分析近年的分配到底属于分红还是属于派息,法院最终采纳双方协议性质为民间借贷。 连续发生交通事故,是一起还是两起 李某经营电子加工厂,常用三轮车送货,三轮车为人力三轮改装而成。2012年5月清晨,李某行驶在东莞某镇区某村路口时,被迎面王某驾驶的无证电动三轮车撞翻,人摔落在马路第一车道并昏迷,电动摩托车肇事后逃逸。事发后,路人报警,约十分钟后,谭某(60岁,驾照为注销可恢复状况)驾驶日产车经过,未留意摔倒在地的李某,车轮碾压其头部,造成李某不治身亡。后交警大队认定其为一起交通事故,王某负本案的主要责任,李某及谭某同负次要责任。作为本案受害人代理律师,针对本案是否属于一次交通事故,还是两次独立的交通事故进行激烈辩论。最终获取法院支持。 管理者之间起纠纷,到底谁是用工主体 陈某,深得公司老总器重,升任总经理之职。任职期间,多招用亲朋好友入职,均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实际老板张某为台湾人,后见陈某势力逾来逾大,本人已无法控制员工。于是于2013年9月与陈某达成协议,由陈某承包车间经营,旗下员工工资由陈某发放,张某下订单给陈某。双方操作两年相安无事。2015年8月,双方因货款发生纠纷,陈某授意手下员工5",1,"2018-07-01 23:44:16","2018-07-02 10:22:52",29元 2,1,"2018-07-01 23:44:16",敖长江律师,广东省东莞市,1440320121002465,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41210个,15460份,57004个,36940次,,,敖律师,来自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律伴网高级认证律师。历任多家知名公司或不知名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过疑难复杂的大型案件,亦勤勉办理过普通当事人的琐碎案件。既秉承诚信,也保持务实;既强调先“做好人”,同时也兼顾“做好事”。执业至今,始终孜孜不倦。俱往矣!目前最有能力和信心的是:面对您当下之法律问题能谋解决之道。,"借条签名同音不同字,是有效还是无效 麦某与赖某均为东莞本地人,广东话常以阿某等呢称代替。麦某经营铜铝公司,生意进退自入。2010年8月,因扩大经营新设分公司急需资金,于是向赖某借款105万,麦某出具借条,借条内容全部为电脑打印,独留签名处。麦某签名后,借条交付给赖某。2011年8月,借款期限到,麦某拒绝付款。无赖之下,赖某向法院起诉,本律师代理过程中发现借条签名中有一字为谐音,本应为“小”字,而书写为“细”字,又鉴于借款绝大多数为现金支付无银行流水支持,本案陷入难点。最终通过调取借款过程监控、部份银行流水、细致阐明当地白话与普通话字音区别,并结合当地用语习惯,获得法院支持。 签订投资协议,是投资还是民间借贷 东莞某塑胶有限公司以经营缺少资金为由并以支付高额利息承诺向东莞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双方于2011年7月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东莞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金198万元用于经营周转,东莞某塑胶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全部业务。协议还约定还息、还本的具体数额及时间。《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当日,投资公司款项到位。2014年因经营不善公司歇业,双方因为本案到底是投资还是借款对薄公堂。作为投资公司的代理人,着重从本案投资协议的条款入手,深入分析近年的分配到底属于分红还是属于派息,法院最终采纳双方协议性质为民间借贷。 连续发生交通事故,是一起还是两起 李某经营电子加工厂,常用三轮车送货,三轮车为人力三轮改装而成。2012年5月清晨,李某行驶在东莞某镇区某村路口时,被迎面王某驾驶的无证电动三轮车撞翻,人摔落在马路第一车道并昏迷,电动摩托车肇事后逃逸。事发后,路人报警,约十分钟后,谭某(60岁,驾照为注销可恢复状况)驾驶日产车经过,未留意摔倒在地的李某,车轮碾压其头部,造成李某不治身亡。后交警大队认定其为一起交通事故,王某负本案的主要责任,李某及谭某同负次要责任。作为本案受害人代理律师,针对本案是否属于一次交通事故,还是两次独立的交通事故进行激烈辩论。最终获取法院支持。 管理者之间起纠纷,到底谁是用工主体 陈某,深得公司老总器重,升任总经理之职。任职期间,多招用亲朋好友入职,均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实际老板张某为台湾人,后见陈某势力逾来逾大,本人已无法控制员工。于是于2013年9月与陈某达成协议,由陈某承包车间经营,旗下员工工资由陈某发放,张某下订单给陈某。双方操作两年相安无事。2015年8月,双方因货款发生纠纷,陈某授意手下员工5",2,"2018-07-01 23:44:16","2018-07-02 08:47:19",29元 3,1,"2018-07-01 23:44:16",敖长江律师,广东省东莞市,1440320121002465,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41210个,15460份,57004个,36940次,,,敖律师,来自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律伴网高级认证律师。历任多家知名公司或不知名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过疑难复杂的大型案件,亦勤勉办理过普通当事人的琐碎案件。既秉承诚信,也保持务实;既强调先“做好人”,同时也兼顾“做好事”。执业至今,始终孜孜不倦。俱往矣!目前最有能力和信心的是:面对您当下之法律问题能谋解决之道。,"借条签名同音不同字,是有效还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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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深得公司老总器重,升任总经理之职。任职期间,多招用亲朋好友入职,均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实际老板张某为台湾人,后见陈某势力逾来逾大,本人已无法控制员工。于是于2013年9月与陈某达成协议,由陈某承包车间经营,旗下员工工资由陈某发放,张某下订单给陈某。双方操作两年相安无事。2015年8月,双方因货款发生纠纷,陈某授意手下员工5",3,"2018-07-01 23:44:16","2018-07-02 08:32:58",29元 4,1,"2018-07-01 23:44:16",敖长江律师,广东省东莞市,1440320121002465,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41210个,15460份,57004个,36940次,,,敖律师,来自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律伴网高级认证律师。历任多家知名公司或不知名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过疑难复杂的大型案件,亦勤勉办理过普通当事人的琐碎案件。既秉承诚信,也保持务实;既强调先“做好人”,同时也兼顾“做好事”。执业至今,始终孜孜不倦。俱往矣!目前最有能力和信心的是:面对您当下之法律问题能谋解决之道。,"借条签名同音不同字,是有效还是无效 麦某与赖某均为东莞本地人,广东话常以阿某等呢称代替。麦某经营铜铝公司,生意进退自入。2010年8月,因扩大经营新设分公司急需资金,于是向赖某借款105万,麦某出具借条,借条内容全部为电脑打印,独留签名处。麦某签名后,借条交付给赖某。2011年8月,借款期限到,麦某拒绝付款。无赖之下,赖某向法院起诉,本律师代理过程中发现借条签名中有一字为谐音,本应为“小”字,而书写为“细”字,又鉴于借款绝大多数为现金支付无银行流水支持,本案陷入难点。最终通过调取借款过程监控、部份银行流水、细致阐明当地白话与普通话字音区别,并结合当地用语习惯,获得法院支持。 签订投资协议,是投资还是民间借贷 东莞某塑胶有限公司以经营缺少资金为由并以支付高额利息承诺向东莞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双方于2011年7月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东莞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金198万元用于经营周转,东莞某塑胶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全部业务。协议还约定还息、还本的具体数额及时间。《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当日,投资公司款项到位。2014年因经营不善公司歇业,双方因为本案到底是投资还是借款对薄公堂。作为投资公司的代理人,着重从本案投资协议的条款入手,深入分析近年的分配到底属于分红还是属于派息,法院最终采纳双方协议性质为民间借贷。 连续发生交通事故,是一起还是两起 李某经营电子加工厂,常用三轮车送货,三轮车为人力三轮改装而成。2012年5月清晨,李某行驶在东莞某镇区某村路口时,被迎面王某驾驶的无证电动三轮车撞翻,人摔落在马路第一车道并昏迷,电动摩托车肇事后逃逸。事发后,路人报警,约十分钟后,谭某(60岁,驾照为注销可恢复状况)驾驶日产车经过,未留意摔倒在地的李某,车轮碾压其头部,造成李某不治身亡。后交警大队认定其为一起交通事故,王某负本案的主要责任,李某及谭某同负次要责任。作为本案受害人代理律师,针对本案是否属于一次交通事故,还是两次独立的交通事故进行激烈辩论。最终获取法院支持。 管理者之间起纠纷,到底谁是用工主体 陈某,深得公司老总器重,升任总经理之职。任职期间,多招用亲朋好友入职,均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实际老板张某为台湾人,后见陈某势力逾来逾大,本人已无法控制员工。于是于2013年9月与陈某达成协议,由陈某承包车间经营,旗下员工工资由陈某发放,张某下订单给陈某。双方操作两年相安无事。2015年8月,双方因货款发生纠纷,陈某授意手下员工5",4,"2018-07-01 23:44:16","2018-07-01 21:13:01",29元 5,1,"2018-07-01 23:44:16",敖长江律师,广东省东莞市,1440320121002465,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41210个,15460份,57004个,36940次,,,敖律师,来自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律伴网高级认证律师。历任多家知名公司或不知名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过疑难复杂的大型案件,亦勤勉办理过普通当事人的琐碎案件。既秉承诚信,也保持务实;既强调先“做好人”,同时也兼顾“做好事”。执业至今,始终孜孜不倦。俱往矣!目前最有能力和信心的是:面对您当下之法律问题能谋解决之道。,"借条签名同音不同字,是有效还是无效 麦某与赖某均为东莞本地人,广东话常以阿某等呢称代替。麦某经营铜铝公司,生意进退自入。2010年8月,因扩大经营新设分公司急需资金,于是向赖某借款105万,麦某出具借条,借条内容全部为电脑打印,独留签名处。麦某签名后,借条交付给赖某。2011年8月,借款期限到,麦某拒绝付款。无赖之下,赖某向法院起诉,本律师代理过程中发现借条签名中有一字为谐音,本应为“小”字,而书写为“细”字,又鉴于借款绝大多数为现金支付无银行流水支持,本案陷入难点。最终通过调取借款过程监控、部份银行流水、细致阐明当地白话与普通话字音区别,并结合当地用语习惯,获得法院支持。 签订投资协议,是投资还是民间借贷 东莞某塑胶有限公司以经营缺少资金为由并以支付高额利息承诺向东莞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双方于2011年7月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东莞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金198万元用于经营周转,东莞某塑胶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全部业务。协议还约定还息、还本的具体数额及时间。《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当日,投资公司款项到位。2014年因经营不善公司歇业,双方因为本案到底是投资还是借款对薄公堂。作为投资公司的代理人,着重从本案投资协议的条款入手,深入分析近年的分配到底属于分红还是属于派息,法院最终采纳双方协议性质为民间借贷。 连续发生交通事故,是一起还是两起 李某经营电子加工厂,常用三轮车送货,三轮车为人力三轮改装而成。2012年5月清晨,李某行驶在东莞某镇区某村路口时,被迎面王某驾驶的无证电动三轮车撞翻,人摔落在马路第一车道并昏迷,电动摩托车肇事后逃逸。事发后,路人报警,约十分钟后,谭某(60岁,驾照为注销可恢复状况)驾驶日产车经过,未留意摔倒在地的李某,车轮碾压其头部,造成李某不治身亡。后交警大队认定其为一起交通事故,王某负本案的主要责任,李某及谭某同负次要责任。作为本案受害人代理律师,针对本案是否属于一次交通事故,还是两次独立的交通事故进行激烈辩论。最终获取法院支持。 管理者之间起纠纷,到底谁是用工主体 陈某,深得公司老总器重,升任总经理之职。任职期间,多招用亲朋好友入职,均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实际老板张某为台湾人,后见陈某势力逾来逾大,本人已无法控制员工。于是于2013年9月与陈某达成协议,由陈某承包车间经营,旗下员工工资由陈某发放,张某下订单给陈某。双方操作两年相安无事。2015年8月,双方因货款发生纠纷,陈某授意手下员工5",5,"2018-07-01 23:44:16","2018-07-01 20:01:20",29元 6,1,"2018-07-01 23:44:16",敖长江律师,广东省东莞市,1440320121002465,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41210个,15460份,57004个,36940次,,,敖律师,来自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律伴网高级认证律师。历任多家知名公司或不知名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过疑难复杂的大型案件,亦勤勉办理过普通当事人的琐碎案件。既秉承诚信,也保持务实;既强调先“做好人”,同时也兼顾“做好事”。执业至今,始终孜孜不倦。俱往矣!目前最有能力和信心的是:面对您当下之法律问题能谋解决之道。,"借条签名同音不同字,是有效还是无效 麦某与赖某均为东莞本地人,广东话常以阿某等呢称代替。麦某经营铜铝公司,生意进退自入。2010年8月,因扩大经营新设分公司急需资金,于是向赖某借款105万,麦某出具借条,借条内容全部为电脑打印,独留签名处。麦某签名后,借条交付给赖某。2011年8月,借款期限到,麦某拒绝付款。无赖之下,赖某向法院起诉,本律师代理过程中发现借条签名中有一字为谐音,本应为“小”字,而书写为“细”字,又鉴于借款绝大多数为现金支付无银行流水支持,本案陷入难点。最终通过调取借款过程监控、部份银行流水、细致阐明当地白话与普通话字音区别,并结合当地用语习惯,获得法院支持。 签订投资协议,是投资还是民间借贷 东莞某塑胶有限公司以经营缺少资金为由并以支付高额利息承诺向东莞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双方于2011年7月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东莞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金198万元用于经营周转,东莞某塑胶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全部业务。协议还约定还息、还本的具体数额及时间。《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当日,投资公司款项到位。2014年因经营不善公司歇业,双方因为本案到底是投资还是借款对薄公堂。作为投资公司的代理人,着重从本案投资协议的条款入手,深入分析近年的分配到底属于分红还是属于派息,法院最终采纳双方协议性质为民间借贷。 连续发生交通事故,是一起还是两起 李某经营电子加工厂,常用三轮车送货,三轮车为人力三轮改装而成。2012年5月清晨,李某行驶在东莞某镇区某村路口时,被迎面王某驾驶的无证电动三轮车撞翻,人摔落在马路第一车道并昏迷,电动摩托车肇事后逃逸。事发后,路人报警,约十分钟后,谭某(60岁,驾照为注销可恢复状况)驾驶日产车经过,未留意摔倒在地的李某,车轮碾压其头部,造成李某不治身亡。后交警大队认定其为一起交通事故,王某负本案的主要责任,李某及谭某同负次要责任。作为本案受害人代理律师,针对本案是否属于一次交通事故,还是两次独立的交通事故进行激烈辩论。最终获取法院支持。 管理者之间起纠纷,到底谁是用工主体 陈某,深得公司老总器重,升任总经理之职。任职期间,多招用亲朋好友入职,均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实际老板张某为台湾人,后见陈某势力逾来逾大,本人已无法控制员工。于是于2013年9月与陈某达成协议,由陈某承包车间经营,旗下员工工资由陈某发放,张某下订单给陈某。双方操作两年相安无事。2015年8月,双方因货款发生纠纷,陈某授意手下员工5",6,"2018-07-01 23:44:16","2018-07-01 18:00:41",29元 7,1,"2018-07-01 23:44:16",敖长江律师,广东省东莞市,1440320121002465,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41210个,15460份,57004个,36940次,,,敖律师,来自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律伴网高级认证律师。历任多家知名公司或不知名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过疑难复杂的大型案件,亦勤勉办理过普通当事人的琐碎案件。既秉承诚信,也保持务实;既强调先“做好人”,同时也兼顾“做好事”。执业至今,始终孜孜不倦。俱往矣!目前最有能力和信心的是:面对您当下之法律问题能谋解决之道。,"借条签名同音不同字,是有效还是无效 麦某与赖某均为东莞本地人,广东话常以阿某等呢称代替。麦某经营铜铝公司,生意进退自入。2010年8月,因扩大经营新设分公司急需资金,于是向赖某借款105万,麦某出具借条,借条内容全部为电脑打印,独留签名处。麦某签名后,借条交付给赖某。2011年8月,借款期限到,麦某拒绝付款。无赖之下,赖某向法院起诉,本律师代理过程中发现借条签名中有一字为谐音,本应为“小”字,而书写为“细”字,又鉴于借款绝大多数为现金支付无银行流水支持,本案陷入难点。最终通过调取借款过程监控、部份银行流水、细致阐明当地白话与普通话字音区别,并结合当地用语习惯,获得法院支持。 签订投资协议,是投资还是民间借贷 东莞某塑胶有限公司以经营缺少资金为由并以支付高额利息承诺向东莞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双方于2011年7月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东莞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金198万元用于经营周转,东莞某塑胶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全部业务。协议还约定还息、还本的具体数额及时间。《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当日,投资公司款项到位。2014年因经营不善公司歇业,双方因为本案到底是投资还是借款对薄公堂。作为投资公司的代理人,着重从本案投资协议的条款入手,深入分析近年的分配到底属于分红还是属于派息,法院最终采纳双方协议性质为民间借贷。 连续发生交通事故,是一起还是两起 李某经营电子加工厂,常用三轮车送货,三轮车为人力三轮改装而成。2012年5月清晨,李某行驶在东莞某镇区某村路口时,被迎面王某驾驶的无证电动三轮车撞翻,人摔落在马路第一车道并昏迷,电动摩托车肇事后逃逸。事发后,路人报警,约十分钟后,谭某(60岁,驾照为注销可恢复状况)驾驶日产车经过,未留意摔倒在地的李某,车轮碾压其头部,造成李某不治身亡。后交警大队认定其为一起交通事故,王某负本案的主要责任,李某及谭某同负次要责任。作为本案受害人代理律师,针对本案是否属于一次交通事故,还是两次独立的交通事故进行激烈辩论。最终获取法院支持。 管理者之间起纠纷,到底谁是用工主体 陈某,深得公司老总器重,升任总经理之职。任职期间,多招用亲朋好友入职,均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实际老板张某为台湾人,后见陈某势力逾来逾大,本人已无法控制员工。于是于2013年9月与陈某达成协议,由陈某承包车间经营,旗下员工工资由陈某发放,张某下订单给陈某。双方操作两年相安无事。2015年8月,双方因货款发生纠纷,陈某授意手下员工5",7,"2018-07-01 23:44:16","2018-07-01 09:04:17",58元 8,1,"2018-07-01 23:44:16",敖长江律师,广东省东莞市,1440320121002465,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41210个,15460份,57004个,36940次,,,敖律师,来自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律伴网高级认证律师。历任多家知名公司或不知名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过疑难复杂的大型案件,亦勤勉办理过普通当事人的琐碎案件。既秉承诚信,也保持务实;既强调先“做好人”,同时也兼顾“做好事”。执业至今,始终孜孜不倦。俱往矣!目前最有能力和信心的是:面对您当下之法律问题能谋解决之道。,"借条签名同音不同字,是有效还是无效 麦某与赖某均为东莞本地人,广东话常以阿某等呢称代替。麦某经营铜铝公司,生意进退自入。2010年8月,因扩大经营新设分公司急需资金,于是向赖某借款105万,麦某出具借条,借条内容全部为电脑打印,独留签名处。麦某签名后,借条交付给赖某。2011年8月,借款期限到,麦某拒绝付款。无赖之下,赖某向法院起诉,本律师代理过程中发现借条签名中有一字为谐音,本应为“小”字,而书写为“细”字,又鉴于借款绝大多数为现金支付无银行流水支持,本案陷入难点。最终通过调取借款过程监控、部份银行流水、细致阐明当地白话与普通话字音区别,并结合当地用语习惯,获得法院支持。 签订投资协议,是投资还是民间借贷 东莞某塑胶有限公司以经营缺少资金为由并以支付高额利息承诺向东莞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双方于2011年7月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东莞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金198万元用于经营周转,东莞某塑胶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全部业务。协议还约定还息、还本的具体数额及时间。《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当日,投资公司款项到位。2014年因经营不善公司歇业,双方因为本案到底是投资还是借款对薄公堂。作为投资公司的代理人,着重从本案投资协议的条款入手,深入分析近年的分配到底属于分红还是属于派息,法院最终采纳双方协议性质为民间借贷。 连续发生交通事故,是一起还是两起 李某经营电子加工厂,常用三轮车送货,三轮车为人力三轮改装而成。2012年5月清晨,李某行驶在东莞某镇区某村路口时,被迎面王某驾驶的无证电动三轮车撞翻,人摔落在马路第一车道并昏迷,电动摩托车肇事后逃逸。事发后,路人报警,约十分钟后,谭某(60岁,驾照为注销可恢复状况)驾驶日产车经过,未留意摔倒在地的李某,车轮碾压其头部,造成李某不治身亡。后交警大队认定其为一起交通事故,王某负本案的主要责任,李某及谭某同负次要责任。作为本案受害人代理律师,针对本案是否属于一次交通事故,还是两次独立的交通事故进行激烈辩论。最终获取法院支持。 管理者之间起纠纷,到底谁是用工主体 陈某,深得公司老总器重,升任总经理之职。任职期间,多招用亲朋好友入职,均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实际老板张某为台湾人,后见陈某势力逾来逾大,本人已无法控制员工。于是于2013年9月与陈某达成协议,由陈某承包车间经营,旗下员工工资由陈某发放,张某下订单给陈某。双方操作两年相安无事。2015年8月,双方因货款发生纠纷,陈某授意手下员工5",8,"2018-07-01 23:44:16","2018-06-30 23:06:05",58元 9,1,"2018-07-01 23:44:16",敖长江律师,广东省东莞市,1440320121002465,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41210个,15460份,57004个,36940次,,,敖律师,来自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律伴网高级认证律师。历任多家知名公司或不知名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过疑难复杂的大型案件,亦勤勉办理过普通当事人的琐碎案件。既秉承诚信,也保持务实;既强调先“做好人”,同时也兼顾“做好事”。执业至今,始终孜孜不倦。俱往矣!目前最有能力和信心的是:面对您当下之法律问题能谋解决之道。,"借条签名同音不同字,是有效还是无效 麦某与赖某均为东莞本地人,广东话常以阿某等呢称代替。麦某经营铜铝公司,生意进退自入。2010年8月,因扩大经营新设分公司急需资金,于是向赖某借款105万,麦某出具借条,借条内容全部为电脑打印,独留签名处。麦某签名后,借条交付给赖某。2011年8月,借款期限到,麦某拒绝付款。无赖之下,赖某向法院起诉,本律师代理过程中发现借条签名中有一字为谐音,本应为“小”字,而书写为“细”字,又鉴于借款绝大多数为现金支付无银行流水支持,本案陷入难点。最终通过调取借款过程监控、部份银行流水、细致阐明当地白话与普通话字音区别,并结合当地用语习惯,获得法院支持。 签订投资协议,是投资还是民间借贷 东莞某塑胶有限公司以经营缺少资金为由并以支付高额利息承诺向东莞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双方于2011年7月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东莞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金198万元用于经营周转,东莞某塑胶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全部业务。协议还约定还息、还本的具体数额及时间。《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当日,投资公司款项到位。2014年因经营不善公司歇业,双方因为本案到底是投资还是借款对薄公堂。作为投资公司的代理人,着重从本案投资协议的条款入手,深入分析近年的分配到底属于分红还是属于派息,法院最终采纳双方协议性质为民间借贷。 连续发生交通事故,是一起还是两起 李某经营电子加工厂,常用三轮车送货,三轮车为人力三轮改装而成。2012年5月清晨,李某行驶在东莞某镇区某村路口时,被迎面王某驾驶的无证电动三轮车撞翻,人摔落在马路第一车道并昏迷,电动摩托车肇事后逃逸。事发后,路人报警,约十分钟后,谭某(60岁,驾照为注销可恢复状况)驾驶日产车经过,未留意摔倒在地的李某,车轮碾压其头部,造成李某不治身亡。后交警大队认定其为一起交通事故,王某负本案的主要责任,李某及谭某同负次要责任。作为本案受害人代理律师,针对本案是否属于一次交通事故,还是两次独立的交通事故进行激烈辩论。最终获取法院支持。 管理者之间起纠纷,到底谁是用工主体 陈某,深得公司老总器重,升任总经理之职。任职期间,多招用亲朋好友入职,均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实际老板张某为台湾人,后见陈某势力逾来逾大,本人已无法控制员工。于是于2013年9月与陈某达成协议,由陈某承包车间经营,旗下员工工资由陈某发放,张某下订单给陈某。双方操作两年相安无事。2015年8月,双方因货款发生纠纷,陈某授意手下员工5",9,"2018-07-01 23:44:16","2018-06-30 14:27:35",29元 10,1,"2018-07-01 23:44:16",敖长江律师,广东省东莞市,1440320121002465,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41210个,15460份,57004个,36940次,,,敖律师,来自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律伴网高级认证律师。历任多家知名公司或不知名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过疑难复杂的大型案件,亦勤勉办理过普通当事人的琐碎案件。既秉承诚信,也保持务实;既强调先“做好人”,同时也兼顾“做好事”。执业至今,始终孜孜不倦。俱往矣!目前最有能力和信心的是:面对您当下之法律问题能谋解决之道。,"借条签名同音不同字,是有效还是无效 麦某与赖某均为东莞本地人,广东话常以阿某等呢称代替。麦某经营铜铝公司,生意进退自入。2010年8月,因扩大经营新设分公司急需资金,于是向赖某借款105万,麦某出具借条,借条内容全部为电脑打印,独留签名处。麦某签名后,借条交付给赖某。2011年8月,借款期限到,麦某拒绝付款。无赖之下,赖某向法院起诉,本律师代理过程中发现借条签名中有一字为谐音,本应为“小”字,而书写为“细”字,又鉴于借款绝大多数为现金支付无银行流水支持,本案陷入难点。最终通过调取借款过程监控、部份银行流水、细致阐明当地白话与普通话字音区别,并结合当地用语习惯,获得法院支持。 签订投资协议,是投资还是民间借贷 东莞某塑胶有限公司以经营缺少资金为由并以支付高额利息承诺向东莞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双方于2011年7月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东莞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金198万元用于经营周转,东莞某塑胶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全部业务。协议还约定还息、还本的具体数额及时间。《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当日,投资公司款项到位。2014年因经营不善公司歇业,双方因为本案到底是投资还是借款对薄公堂。作为投资公司的代理人,着重从本案投资协议的条款入手,深入分析近年的分配到底属于分红还是属于派息,法院最终采纳双方协议性质为民间借贷。 连续发生交通事故,是一起还是两起 李某经营电子加工厂,常用三轮车送货,三轮车为人力三轮改装而成。2012年5月清晨,李某行驶在东莞某镇区某村路口时,被迎面王某驾驶的无证电动三轮车撞翻,人摔落在马路第一车道并昏迷,电动摩托车肇事后逃逸。事发后,路人报警,约十分钟后,谭某(60岁,驾照为注销可恢复状况)驾驶日产车经过,未留意摔倒在地的李某,车轮碾压其头部,造成李某不治身亡。后交警大队认定其为一起交通事故,王某负本案的主要责任,李某及谭某同负次要责任。作为本案受害人代理律师,针对本案是否属于一次交通事故,还是两次独立的交通事故进行激烈辩论。最终获取法院支持。 管理者之间起纠纷,到底谁是用工主体 陈某,深得公司老总器重,升任总经理之职。任职期间,多招用亲朋好友入职,均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实际老板张某为台湾人,后见陈某势力逾来逾大,本人已无法控制员工。于是于2013年9月与陈某达成协议,由陈某承包车间经营,旗下员工工资由陈某发放,张某下订单给陈某。双方操作两年相安无事。2015年8月,双方因货款发生纠纷,陈某授意手下员工5",10,"2018-07-01 23:44:16","2018-06-30 08:09:27",168元 11,2,"2018-07-01 23:44:21",杜娜娜律师,山东省潍坊市,13707201011501994,山东康桥潍坊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商事,民事,保险,公司法与投资并购",26826个,8917份,35900个,22918次,164386,1级诚信担保,康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为国际和国内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大所。总部设在山东济南,目前已在北京、青岛、烟台、淄博、临沂、济宁、潍坊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康桥现有执业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300余人,均受过良好的法学专业或其他专业教育,部分律师具有在政府行政机关、公检法、跨国企业、大型国有或民营企业的工作经历,在法律和商业领域均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工作语言有中文、英文、德文、日文、韩文等。,"案利一:肖某工伤认定纠纷 肖某,有肝硬化病史。 2008年,肖某入职成为潍坊市开发区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职工。入职后,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劳动保险。2010年3月,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肖某被检出患者有肝硬化,但单位对此并没有提出异议。 2011年3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肖某在工作时突然呕血,由单位安排专人送其回家,后因病情恶化,当晚被送至高新医院住院治疗。2011年3月29日晚,医院在为肖某进行手术过程中告知家属其病情危重,没有抢救价值,家属签字放弃手术,肖某于3月30日0时40分左右宣告无效死亡。烟台毓璜顶医院对肖某的主要诊断是“上消化道出血”,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记载的死亡原因是“循环衰竭”。 2011年8月,肖某家属委托承办律师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向用人单位和毓璜顶医院调取相关证据,确定了肖某2011年3月28日上午10时发病,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2011年3月30日0时40分死亡,其系在发病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9月,肖某家属委托律师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11年11月,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肖某所患疾病“不认定、不视同工亡”。承办律师代理肖某家属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福山区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书》,即“对肖武所患疾病不认定、不视同工亡”。承办律师代理家属向潍坊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1月16日,潍坊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了原《工伤认定决定书》,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3年6月20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肖某所患疾病视同工伤。用人单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1月29日,潍坊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认定肖某所患疾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一审法院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最终,用人单位与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给肖某家属人民币**万元,双方一次性了结本案,用人单位向法院撤回了行政诉讼申请。",11,"2018-07-01 23:44:21","2018-07-02 09:17:47",58元 12,2,"2018-07-01 23:44:21",杜娜娜律师,山东省潍坊市,13707201011501994,山东康桥潍坊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商事,民事,保险,公司法与投资并购",26826个,8917份,35900个,22918次,164386,1级诚信担保,康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为国际和国内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大所。总部设在山东济南,目前已在北京、青岛、烟台、淄博、临沂、济宁、潍坊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康桥现有执业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300余人,均受过良好的法学专业或其他专业教育,部分律师具有在政府行政机关、公检法、跨国企业、大型国有或民营企业的工作经历,在法律和商业领域均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工作语言有中文、英文、德文、日文、韩文等。,"案利一:肖某工伤认定纠纷 肖某,有肝硬化病史。 2008年,肖某入职成为潍坊市开发区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职工。入职后,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劳动保险。2010年3月,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肖某被检出患者有肝硬化,但单位对此并没有提出异议。 2011年3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肖某在工作时突然呕血,由单位安排专人送其回家,后因病情恶化,当晚被送至高新医院住院治疗。2011年3月29日晚,医院在为肖某进行手术过程中告知家属其病情危重,没有抢救价值,家属签字放弃手术,肖某于3月30日0时40分左右宣告无效死亡。烟台毓璜顶医院对肖某的主要诊断是“上消化道出血”,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记载的死亡原因是“循环衰竭”。 2011年8月,肖某家属委托承办律师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向用人单位和毓璜顶医院调取相关证据,确定了肖某2011年3月28日上午10时发病,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2011年3月30日0时40分死亡,其系在发病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9月,肖某家属委托律师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11年11月,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肖某所患疾病“不认定、不视同工亡”。承办律师代理肖某家属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福山区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书》,即“对肖武所患疾病不认定、不视同工亡”。承办律师代理家属向潍坊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1月16日,潍坊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了原《工伤认定决定书》,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3年6月20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肖某所患疾病视同工伤。用人单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1月29日,潍坊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认定肖某所患疾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一审法院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最终,用人单位与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给肖某家属人民币**万元,双方一次性了结本案,用人单位向法院撤回了行政诉讼申请。",12,"2018-07-01 23:44:21","2018-07-02 07:25:15",168元 13,2,"2018-07-01 23:44:21",杜娜娜律师,山东省潍坊市,13707201011501994,山东康桥潍坊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商事,民事,保险,公司法与投资并购",26826个,8917份,35900个,22918次,164386,1级诚信担保,康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为国际和国内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大所。总部设在山东济南,目前已在北京、青岛、烟台、淄博、临沂、济宁、潍坊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康桥现有执业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300余人,均受过良好的法学专业或其他专业教育,部分律师具有在政府行政机关、公检法、跨国企业、大型国有或民营企业的工作经历,在法律和商业领域均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工作语言有中文、英文、德文、日文、韩文等。,"案利一:肖某工伤认定纠纷 肖某,有肝硬化病史。 2008年,肖某入职成为潍坊市开发区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职工。入职后,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劳动保险。2010年3月,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肖某被检出患者有肝硬化,但单位对此并没有提出异议。 2011年3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肖某在工作时突然呕血,由单位安排专人送其回家,后因病情恶化,当晚被送至高新医院住院治疗。2011年3月29日晚,医院在为肖某进行手术过程中告知家属其病情危重,没有抢救价值,家属签字放弃手术,肖某于3月30日0时40分左右宣告无效死亡。烟台毓璜顶医院对肖某的主要诊断是“上消化道出血”,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记载的死亡原因是“循环衰竭”。 2011年8月,肖某家属委托承办律师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向用人单位和毓璜顶医院调取相关证据,确定了肖某2011年3月28日上午10时发病,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2011年3月30日0时40分死亡,其系在发病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9月,肖某家属委托律师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11年11月,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肖某所患疾病“不认定、不视同工亡”。承办律师代理肖某家属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福山区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书》,即“对肖武所患疾病不认定、不视同工亡”。承办律师代理家属向潍坊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1月16日,潍坊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了原《工伤认定决定书》,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3年6月20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肖某所患疾病视同工伤。用人单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1月29日,潍坊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认定肖某所患疾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一审法院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最终,用人单位与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给肖某家属人民币**万元,双方一次性了结本案,用人单位向法院撤回了行政诉讼申请。",13,"2018-07-01 23:44:21","2018-07-01 22:20:14",58元 14,2,"2018-07-01 23:44:21",杜娜娜律师,山东省潍坊市,13707201011501994,山东康桥潍坊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商事,民事,保险,公司法与投资并购",26826个,8917份,35900个,22918次,164386,1级诚信担保,康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为国际和国内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大所。总部设在山东济南,目前已在北京、青岛、烟台、淄博、临沂、济宁、潍坊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康桥现有执业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300余人,均受过良好的法学专业或其他专业教育,部分律师具有在政府行政机关、公检法、跨国企业、大型国有或民营企业的工作经历,在法律和商业领域均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工作语言有中文、英文、德文、日文、韩文等。,"案利一:肖某工伤认定纠纷 肖某,有肝硬化病史。 2008年,肖某入职成为潍坊市开发区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职工。入职后,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劳动保险。2010年3月,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肖某被检出患者有肝硬化,但单位对此并没有提出异议。 2011年3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肖某在工作时突然呕血,由单位安排专人送其回家,后因病情恶化,当晚被送至高新医院住院治疗。2011年3月29日晚,医院在为肖某进行手术过程中告知家属其病情危重,没有抢救价值,家属签字放弃手术,肖某于3月30日0时40分左右宣告无效死亡。烟台毓璜顶医院对肖某的主要诊断是“上消化道出血”,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记载的死亡原因是“循环衰竭”。 2011年8月,肖某家属委托承办律师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向用人单位和毓璜顶医院调取相关证据,确定了肖某2011年3月28日上午10时发病,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2011年3月30日0时40分死亡,其系在发病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9月,肖某家属委托律师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11年11月,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肖某所患疾病“不认定、不视同工亡”。承办律师代理肖某家属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福山区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书》,即“对肖武所患疾病不认定、不视同工亡”。承办律师代理家属向潍坊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1月16日,潍坊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了原《工伤认定决定书》,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3年6月20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肖某所患疾病视同工伤。用人单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1月29日,潍坊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认定肖某所患疾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一审法院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最终,用人单位与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给肖某家属人民币**万元,双方一次性了结本案,用人单位向法院撤回了行政诉讼申请。",14,"2018-07-01 23:44:21","2018-07-01 18:51:02",58元 15,2,"2018-07-01 23:44:21",杜娜娜律师,山东省潍坊市,13707201011501994,山东康桥潍坊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商事,民事,保险,公司法与投资并购",26826个,8917份,35900个,22918次,164386,1级诚信担保,康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为国际和国内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大所。总部设在山东济南,目前已在北京、青岛、烟台、淄博、临沂、济宁、潍坊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康桥现有执业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300余人,均受过良好的法学专业或其他专业教育,部分律师具有在政府行政机关、公检法、跨国企业、大型国有或民营企业的工作经历,在法律和商业领域均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工作语言有中文、英文、德文、日文、韩文等。,"案利一:肖某工伤认定纠纷 肖某,有肝硬化病史。 2008年,肖某入职成为潍坊市开发区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职工。入职后,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劳动保险。2010年3月,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肖某被检出患者有肝硬化,但单位对此并没有提出异议。 2011年3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肖某在工作时突然呕血,由单位安排专人送其回家,后因病情恶化,当晚被送至高新医院住院治疗。2011年3月29日晚,医院在为肖某进行手术过程中告知家属其病情危重,没有抢救价值,家属签字放弃手术,肖某于3月30日0时40分左右宣告无效死亡。烟台毓璜顶医院对肖某的主要诊断是“上消化道出血”,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记载的死亡原因是“循环衰竭”。 2011年8月,肖某家属委托承办律师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向用人单位和毓璜顶医院调取相关证据,确定了肖某2011年3月28日上午10时发病,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2011年3月30日0时40分死亡,其系在发病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9月,肖某家属委托律师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11年11月,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肖某所患疾病“不认定、不视同工亡”。承办律师代理肖某家属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福山区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书》,即“对肖武所患疾病不认定、不视同工亡”。承办律师代理家属向潍坊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1月16日,潍坊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了原《工伤认定决定书》,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3年6月20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肖某所患疾病视同工伤。用人单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1月29日,潍坊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认定肖某所患疾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一审法院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最终,用人单位与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给肖某家属人民币**万元,双方一次性了结本案,用人单位向法院撤回了行政诉讼申请。",15,"2018-07-01 23:44:21","2018-07-01 12:49:51",58元 16,2,"2018-07-01 23:44:21",杜娜娜律师,山东省潍坊市,13707201011501994,山东康桥潍坊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商事,民事,保险,公司法与投资并购",26826个,8917份,35900个,22918次,164386,1级诚信担保,康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为国际和国内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大所。总部设在山东济南,目前已在北京、青岛、烟台、淄博、临沂、济宁、潍坊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康桥现有执业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300余人,均受过良好的法学专业或其他专业教育,部分律师具有在政府行政机关、公检法、跨国企业、大型国有或民营企业的工作经历,在法律和商业领域均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工作语言有中文、英文、德文、日文、韩文等。,"案利一:肖某工伤认定纠纷 肖某,有肝硬化病史。 2008年,肖某入职成为潍坊市开发区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职工。入职后,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劳动保险。2010年3月,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肖某被检出患者有肝硬化,但单位对此并没有提出异议。 2011年3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肖某在工作时突然呕血,由单位安排专人送其回家,后因病情恶化,当晚被送至高新医院住院治疗。2011年3月29日晚,医院在为肖某进行手术过程中告知家属其病情危重,没有抢救价值,家属签字放弃手术,肖某于3月30日0时40分左右宣告无效死亡。烟台毓璜顶医院对肖某的主要诊断是“上消化道出血”,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记载的死亡原因是“循环衰竭”。 2011年8月,肖某家属委托承办律师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向用人单位和毓璜顶医院调取相关证据,确定了肖某2011年3月28日上午10时发病,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2011年3月30日0时40分死亡,其系在发病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9月,肖某家属委托律师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11年11月,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肖某所患疾病“不认定、不视同工亡”。承办律师代理肖某家属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福山区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书》,即“对肖武所患疾病不认定、不视同工亡”。承办律师代理家属向潍坊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1月16日,潍坊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了原《工伤认定决定书》,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3年6月20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肖某所患疾病视同工伤。用人单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1月29日,潍坊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认定肖某所患疾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一审法院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最终,用人单位与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给肖某家属人民币**万元,双方一次性了结本案,用人单位向法院撤回了行政诉讼申请。",16,"2018-07-01 23:44:21","2018-07-01 08:05:54",168元 17,2,"2018-07-01 23:44:21",杜娜娜律师,山东省潍坊市,13707201011501994,山东康桥潍坊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商事,民事,保险,公司法与投资并购",26826个,8917份,35900个,22918次,164386,1级诚信担保,康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为国际和国内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大所。总部设在山东济南,目前已在北京、青岛、烟台、淄博、临沂、济宁、潍坊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康桥现有执业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300余人,均受过良好的法学专业或其他专业教育,部分律师具有在政府行政机关、公检法、跨国企业、大型国有或民营企业的工作经历,在法律和商业领域均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工作语言有中文、英文、德文、日文、韩文等。,"案利一:肖某工伤认定纠纷 肖某,有肝硬化病史。 2008年,肖某入职成为潍坊市开发区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职工。入职后,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劳动保险。2010年3月,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肖某被检出患者有肝硬化,但单位对此并没有提出异议。 2011年3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肖某在工作时突然呕血,由单位安排专人送其回家,后因病情恶化,当晚被送至高新医院住院治疗。2011年3月29日晚,医院在为肖某进行手术过程中告知家属其病情危重,没有抢救价值,家属签字放弃手术,肖某于3月30日0时40分左右宣告无效死亡。烟台毓璜顶医院对肖某的主要诊断是“上消化道出血”,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记载的死亡原因是“循环衰竭”。 2011年8月,肖某家属委托承办律师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向用人单位和毓璜顶医院调取相关证据,确定了肖某2011年3月28日上午10时发病,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2011年3月30日0时40分死亡,其系在发病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9月,肖某家属委托律师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11年11月,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肖某所患疾病“不认定、不视同工亡”。承办律师代理肖某家属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福山区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书》,即“对肖武所患疾病不认定、不视同工亡”。承办律师代理家属向潍坊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1月16日,潍坊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了原《工伤认定决定书》,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3年6月20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肖某所患疾病视同工伤。用人单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1月29日,潍坊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认定肖某所患疾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一审法院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最终,用人单位与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给肖某家属人民币**万元,双方一次性了结本案,用人单位向法院撤回了行政诉讼申请。",17,"2018-07-01 23:44:21","2018-07-01 07:21:57",98元 18,2,"2018-07-01 23:44:21",杜娜娜律师,山东省潍坊市,13707201011501994,山东康桥潍坊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商事,民事,保险,公司法与投资并购",26826个,8917份,35900个,22918次,164386,1级诚信担保,康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为国际和国内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大所。总部设在山东济南,目前已在北京、青岛、烟台、淄博、临沂、济宁、潍坊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康桥现有执业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300余人,均受过良好的法学专业或其他专业教育,部分律师具有在政府行政机关、公检法、跨国企业、大型国有或民营企业的工作经历,在法律和商业领域均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工作语言有中文、英文、德文、日文、韩文等。,"案利一:肖某工伤认定纠纷 肖某,有肝硬化病史。 2008年,肖某入职成为潍坊市开发区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职工。入职后,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劳动保险。2010年3月,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肖某被检出患者有肝硬化,但单位对此并没有提出异议。 2011年3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肖某在工作时突然呕血,由单位安排专人送其回家,后因病情恶化,当晚被送至高新医院住院治疗。2011年3月29日晚,医院在为肖某进行手术过程中告知家属其病情危重,没有抢救价值,家属签字放弃手术,肖某于3月30日0时40分左右宣告无效死亡。烟台毓璜顶医院对肖某的主要诊断是“上消化道出血”,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记载的死亡原因是“循环衰竭”。 2011年8月,肖某家属委托承办律师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向用人单位和毓璜顶医院调取相关证据,确定了肖某2011年3月28日上午10时发病,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2011年3月30日0时40分死亡,其系在发病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9月,肖某家属委托律师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11年11月,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肖某所患疾病“不认定、不视同工亡”。承办律师代理肖某家属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福山区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书》,即“对肖武所患疾病不认定、不视同工亡”。承办律师代理家属向潍坊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1月16日,潍坊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了原《工伤认定决定书》,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3年6月20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肖某所患疾病视同工伤。用人单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1月29日,潍坊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认定肖某所患疾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一审法院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最终,用人单位与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给肖某家属人民币**万元,双方一次性了结本案,用人单位向法院撤回了行政诉讼申请。",18,"2018-07-01 23:44:21","2018-07-01 07:07:09",98元 19,2,"2018-07-01 23:44:21",杜娜娜律师,山东省潍坊市,13707201011501994,山东康桥潍坊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商事,民事,保险,公司法与投资并购",26826个,8917份,35900个,22918次,164386,1级诚信担保,康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为国际和国内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大所。总部设在山东济南,目前已在北京、青岛、烟台、淄博、临沂、济宁、潍坊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康桥现有执业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300余人,均受过良好的法学专业或其他专业教育,部分律师具有在政府行政机关、公检法、跨国企业、大型国有或民营企业的工作经历,在法律和商业领域均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工作语言有中文、英文、德文、日文、韩文等。,"案利一:肖某工伤认定纠纷 肖某,有肝硬化病史。 2008年,肖某入职成为潍坊市开发区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职工。入职后,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劳动保险。2010年3月,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肖某被检出患者有肝硬化,但单位对此并没有提出异议。 2011年3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肖某在工作时突然呕血,由单位安排专人送其回家,后因病情恶化,当晚被送至高新医院住院治疗。2011年3月29日晚,医院在为肖某进行手术过程中告知家属其病情危重,没有抢救价值,家属签字放弃手术,肖某于3月30日0时40分左右宣告无效死亡。烟台毓璜顶医院对肖某的主要诊断是“上消化道出血”,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记载的死亡原因是“循环衰竭”。 2011年8月,肖某家属委托承办律师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向用人单位和毓璜顶医院调取相关证据,确定了肖某2011年3月28日上午10时发病,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2011年3月30日0时40分死亡,其系在发病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9月,肖某家属委托律师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11年11月,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肖某所患疾病“不认定、不视同工亡”。承办律师代理肖某家属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福山区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书》,即“对肖武所患疾病不认定、不视同工亡”。承办律师代理家属向潍坊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1月16日,潍坊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了原《工伤认定决定书》,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3年6月20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肖某所患疾病视同工伤。用人单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1月29日,潍坊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认定肖某所患疾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一审法院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最终,用人单位与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给肖某家属人民币**万元,双方一次性了结本案,用人单位向法院撤回了行政诉讼申请。",19,"2018-07-01 23:44:21","2018-07-01 07:05:13",29元 20,2,"2018-07-01 23:44:21",杜娜娜律师,山东省潍坊市,13707201011501994,山东康桥潍坊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商事,民事,保险,公司法与投资并购",26826个,8917份,35900个,22918次,164386,1级诚信担保,康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为国际和国内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大所。总部设在山东济南,目前已在北京、青岛、烟台、淄博、临沂、济宁、潍坊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康桥现有执业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300余人,均受过良好的法学专业或其他专业教育,部分律师具有在政府行政机关、公检法、跨国企业、大型国有或民营企业的工作经历,在法律和商业领域均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工作语言有中文、英文、德文、日文、韩文等。,"案利一:肖某工伤认定纠纷 肖某,有肝硬化病史。 2008年,肖某入职成为潍坊市开发区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职工。入职后,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劳动保险。2010年3月,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肖某被检出患者有肝硬化,但单位对此并没有提出异议。 2011年3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肖某在工作时突然呕血,由单位安排专人送其回家,后因病情恶化,当晚被送至高新医院住院治疗。2011年3月29日晚,医院在为肖某进行手术过程中告知家属其病情危重,没有抢救价值,家属签字放弃手术,肖某于3月30日0时40分左右宣告无效死亡。烟台毓璜顶医院对肖某的主要诊断是“上消化道出血”,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记载的死亡原因是“循环衰竭”。 2011年8月,肖某家属委托承办律师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向用人单位和毓璜顶医院调取相关证据,确定了肖某2011年3月28日上午10时发病,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2011年3月30日0时40分死亡,其系在发病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9月,肖某家属委托律师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11年11月,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肖某所患疾病“不认定、不视同工亡”。承办律师代理肖某家属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福山区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书》,即“对肖武所患疾病不认定、不视同工亡”。承办律师代理家属向潍坊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1月16日,潍坊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了原《工伤认定决定书》,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3年6月20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肖某所患疾病视同工伤。用人单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1月29日,潍坊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认定肖某所患疾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一审法院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最终,用人单位与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给肖某家属人民币**万元,双方一次性了结本案,用人单位向法院撤回了行政诉讼申请。",20,"2018-07-01 23:44:21","2018-07-01 06:57:55",29元 21,3,"2018-07-01 23:44:22",鲁小艳律师,湖北省武汉市,14201200911778575,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25601个,8035份,33815个,22191次,118908,1级诚信担保,"鲁小艳律师简介 鲁小艳律师,女,汉族,毕业于江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士学位。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法官、检察官、律师统一任职资格),曾在湖北泓泰安信律师务所所实习,2009年进入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并执业至今。 该律师熟悉并致力于公司事务、经济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等方面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方面的法律事务。 该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团成员参与服务的企业有: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武汉中硅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强商品混凝土供应公司。其服务领域涉及到合同和往来函件的草拟与审查、合同进度审查、商务谈判、诉讼纠纷处理等。 该律师近几年来办理大量民事、刑事、经济纠纷案件,其中有: 一、建设工程领域 代理中铁集团诉宜昌联邦电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标的1000多万)一审胜诉并进入执行;代理湖北国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市苏中安装防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律师通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提出合理的抗辩,最终扬州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并与国众公司调解结案)。 二、保险理赔、人身损害领域。 该律师作为英大泰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代理律师参与与该公司有关的保险理赔案件。且多次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代理人,涉及向侵权人索赔及与安邦、平安、人保等众多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与调解。 三、劳动争议 代理武汉市硚口气动元件厂与童某某的劳动争议案(该案最终判决驳回童某某全部诉讼请求,胜诉结案)。 四、刑事案件 担任曾某某寻衅滋事案的辩护人(律师所主张的坦白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走马岭黑社会性质团伙(29人)案件中,担任第四被告人一审的辩护人;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团伙运输毒品案中,担任第四被告人一审的辩护人。 五、基他领域 参与魏某与农业银行某分行借款纠纷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参与东方资产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案件。 除涉及上述领域外,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还热心于公益事业。多次参加法律进社区活动,义务为广大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接受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该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一:寻衅滋事——坦白情节法院予以认定 2012年1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黑子”(另案处理)在武汉市江岸区某超市内,采取言语威胁手段,向被害人许某强行索要人民币300元。 同日21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黑子”在武汉市江岸区某发型设计店内,向被害人倪某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被告人曾某持菜刀将被害人倪某、刘某划伤。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及时报警并控制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曾某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倪某、刘某的伤情均为轻伤。 本律师接受被告人曾某的家属委托后,与被告人曾某进行会见,认真分析本案的卷宗材料,发现被告人曾某的第一笔罪行是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依照法律规定有关规定,嫌疑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属坦白。故本律师向法庭被告人有坦白的情节,后该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并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11个月。 案例二:劳动争议——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人陈某于2011年8月入职武汉某医药公司从事司机工作,主要工作地点在武汉。2011年8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申请人以其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武汉某医药公司未为自己足额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向武汉某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仲载时被申请人为主张自己是合法的用工单位,尽了相关的义务,向仲裁庭提交了社保缴费明细表、工资表。从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来看,被申请人武汉某医药公司确实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的职责,不存在违法的事项。 然而律师通过认真的研究发现,被申请人在给申请人计算加班费时,其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最终载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陈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三:继承纠纷案——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与死者生前居住的人应适当多分 死者杨某与陈某系再婚家庭,双方婚后共有婚生女儿杨A(未成年人,正在读书)。死者杨某与前妻共有两子杨B和杨C(成年) 2012年7月9日晚上11时左右,被害人杨某在天门市小板镇遭遇车祸死亡。同月22日交通事故责任人与陈某、杨A、杨B、杨C及第三人共同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向上述四人支付赔偿金共计40多万元。双方达成协议后,交通事故责任人将赔偿款直接划入",21,"2018-07-01 23:44:22","2018-07-01 20:33:23",29元 22,3,"2018-07-01 23:44:22",鲁小艳律师,湖北省武汉市,14201200911778575,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25601个,8035份,33815个,22191次,118908,1级诚信担保,"鲁小艳律师简介 鲁小艳律师,女,汉族,毕业于江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士学位。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法官、检察官、律师统一任职资格),曾在湖北泓泰安信律师务所所实习,2009年进入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并执业至今。 该律师熟悉并致力于公司事务、经济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等方面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方面的法律事务。 该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团成员参与服务的企业有: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武汉中硅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强商品混凝土供应公司。其服务领域涉及到合同和往来函件的草拟与审查、合同进度审查、商务谈判、诉讼纠纷处理等。 该律师近几年来办理大量民事、刑事、经济纠纷案件,其中有: 一、建设工程领域 代理中铁集团诉宜昌联邦电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标的1000多万)一审胜诉并进入执行;代理湖北国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市苏中安装防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律师通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提出合理的抗辩,最终扬州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并与国众公司调解结案)。 二、保险理赔、人身损害领域。 该律师作为英大泰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代理律师参与与该公司有关的保险理赔案件。且多次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代理人,涉及向侵权人索赔及与安邦、平安、人保等众多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与调解。 三、劳动争议 代理武汉市硚口气动元件厂与童某某的劳动争议案(该案最终判决驳回童某某全部诉讼请求,胜诉结案)。 四、刑事案件 担任曾某某寻衅滋事案的辩护人(律师所主张的坦白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走马岭黑社会性质团伙(29人)案件中,担任第四被告人一审的辩护人;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团伙运输毒品案中,担任第四被告人一审的辩护人。 五、基他领域 参与魏某与农业银行某分行借款纠纷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参与东方资产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案件。 除涉及上述领域外,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还热心于公益事业。多次参加法律进社区活动,义务为广大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接受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该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一:寻衅滋事——坦白情节法院予以认定 2012年1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黑子”(另案处理)在武汉市江岸区某超市内,采取言语威胁手段,向被害人许某强行索要人民币300元。 同日21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黑子”在武汉市江岸区某发型设计店内,向被害人倪某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被告人曾某持菜刀将被害人倪某、刘某划伤。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及时报警并控制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曾某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倪某、刘某的伤情均为轻伤。 本律师接受被告人曾某的家属委托后,与被告人曾某进行会见,认真分析本案的卷宗材料,发现被告人曾某的第一笔罪行是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依照法律规定有关规定,嫌疑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属坦白。故本律师向法庭被告人有坦白的情节,后该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并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11个月。 案例二:劳动争议——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人陈某于2011年8月入职武汉某医药公司从事司机工作,主要工作地点在武汉。2011年8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申请人以其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武汉某医药公司未为自己足额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向武汉某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仲载时被申请人为主张自己是合法的用工单位,尽了相关的义务,向仲裁庭提交了社保缴费明细表、工资表。从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来看,被申请人武汉某医药公司确实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的职责,不存在违法的事项。 然而律师通过认真的研究发现,被申请人在给申请人计算加班费时,其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最终载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陈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三:继承纠纷案——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与死者生前居住的人应适当多分 死者杨某与陈某系再婚家庭,双方婚后共有婚生女儿杨A(未成年人,正在读书)。死者杨某与前妻共有两子杨B和杨C(成年) 2012年7月9日晚上11时左右,被害人杨某在天门市小板镇遭遇车祸死亡。同月22日交通事故责任人与陈某、杨A、杨B、杨C及第三人共同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向上述四人支付赔偿金共计40多万元。双方达成协议后,交通事故责任人将赔偿款直接划入",22,"2018-07-01 23:44:22","2018-07-01 14:10:40",29元 23,3,"2018-07-01 23:44:22",鲁小艳律师,湖北省武汉市,14201200911778575,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25601个,8035份,33815个,22191次,118908,1级诚信担保,"鲁小艳律师简介 鲁小艳律师,女,汉族,毕业于江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士学位。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法官、检察官、律师统一任职资格),曾在湖北泓泰安信律师务所所实习,2009年进入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并执业至今。 该律师熟悉并致力于公司事务、经济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等方面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方面的法律事务。 该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团成员参与服务的企业有: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武汉中硅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强商品混凝土供应公司。其服务领域涉及到合同和往来函件的草拟与审查、合同进度审查、商务谈判、诉讼纠纷处理等。 该律师近几年来办理大量民事、刑事、经济纠纷案件,其中有: 一、建设工程领域 代理中铁集团诉宜昌联邦电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标的1000多万)一审胜诉并进入执行;代理湖北国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市苏中安装防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律师通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提出合理的抗辩,最终扬州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并与国众公司调解结案)。 二、保险理赔、人身损害领域。 该律师作为英大泰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代理律师参与与该公司有关的保险理赔案件。且多次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代理人,涉及向侵权人索赔及与安邦、平安、人保等众多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与调解。 三、劳动争议 代理武汉市硚口气动元件厂与童某某的劳动争议案(该案最终判决驳回童某某全部诉讼请求,胜诉结案)。 四、刑事案件 担任曾某某寻衅滋事案的辩护人(律师所主张的坦白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走马岭黑社会性质团伙(29人)案件中,担任第四被告人一审的辩护人;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团伙运输毒品案中,担任第四被告人一审的辩护人。 五、基他领域 参与魏某与农业银行某分行借款纠纷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参与东方资产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案件。 除涉及上述领域外,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还热心于公益事业。多次参加法律进社区活动,义务为广大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接受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该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一:寻衅滋事——坦白情节法院予以认定 2012年1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黑子”(另案处理)在武汉市江岸区某超市内,采取言语威胁手段,向被害人许某强行索要人民币300元。 同日21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黑子”在武汉市江岸区某发型设计店内,向被害人倪某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被告人曾某持菜刀将被害人倪某、刘某划伤。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及时报警并控制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曾某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倪某、刘某的伤情均为轻伤。 本律师接受被告人曾某的家属委托后,与被告人曾某进行会见,认真分析本案的卷宗材料,发现被告人曾某的第一笔罪行是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依照法律规定有关规定,嫌疑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属坦白。故本律师向法庭被告人有坦白的情节,后该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并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11个月。 案例二:劳动争议——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人陈某于2011年8月入职武汉某医药公司从事司机工作,主要工作地点在武汉。2011年8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申请人以其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武汉某医药公司未为自己足额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向武汉某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仲载时被申请人为主张自己是合法的用工单位,尽了相关的义务,向仲裁庭提交了社保缴费明细表、工资表。从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来看,被申请人武汉某医药公司确实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的职责,不存在违法的事项。 然而律师通过认真的研究发现,被申请人在给申请人计算加班费时,其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最终载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陈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三:继承纠纷案——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与死者生前居住的人应适当多分 死者杨某与陈某系再婚家庭,双方婚后共有婚生女儿杨A(未成年人,正在读书)。死者杨某与前妻共有两子杨B和杨C(成年) 2012年7月9日晚上11时左右,被害人杨某在天门市小板镇遭遇车祸死亡。同月22日交通事故责任人与陈某、杨A、杨B、杨C及第三人共同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向上述四人支付赔偿金共计40多万元。双方达成协议后,交通事故责任人将赔偿款直接划入",23,"2018-07-01 23:44:22","2018-07-01 10:50:01",29元 24,3,"2018-07-01 23:44:22",鲁小艳律师,湖北省武汉市,14201200911778575,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25601个,8035份,33815个,22191次,118908,1级诚信担保,"鲁小艳律师简介 鲁小艳律师,女,汉族,毕业于江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士学位。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法官、检察官、律师统一任职资格),曾在湖北泓泰安信律师务所所实习,2009年进入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并执业至今。 该律师熟悉并致力于公司事务、经济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等方面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方面的法律事务。 该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团成员参与服务的企业有: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武汉中硅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强商品混凝土供应公司。其服务领域涉及到合同和往来函件的草拟与审查、合同进度审查、商务谈判、诉讼纠纷处理等。 该律师近几年来办理大量民事、刑事、经济纠纷案件,其中有: 一、建设工程领域 代理中铁集团诉宜昌联邦电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标的1000多万)一审胜诉并进入执行;代理湖北国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市苏中安装防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律师通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提出合理的抗辩,最终扬州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并与国众公司调解结案)。 二、保险理赔、人身损害领域。 该律师作为英大泰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代理律师参与与该公司有关的保险理赔案件。且多次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代理人,涉及向侵权人索赔及与安邦、平安、人保等众多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与调解。 三、劳动争议 代理武汉市硚口气动元件厂与童某某的劳动争议案(该案最终判决驳回童某某全部诉讼请求,胜诉结案)。 四、刑事案件 担任曾某某寻衅滋事案的辩护人(律师所主张的坦白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走马岭黑社会性质团伙(29人)案件中,担任第四被告人一审的辩护人;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团伙运输毒品案中,担任第四被告人一审的辩护人。 五、基他领域 参与魏某与农业银行某分行借款纠纷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参与东方资产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案件。 除涉及上述领域外,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还热心于公益事业。多次参加法律进社区活动,义务为广大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接受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该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一:寻衅滋事——坦白情节法院予以认定 2012年1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黑子”(另案处理)在武汉市江岸区某超市内,采取言语威胁手段,向被害人许某强行索要人民币300元。 同日21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黑子”在武汉市江岸区某发型设计店内,向被害人倪某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被告人曾某持菜刀将被害人倪某、刘某划伤。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及时报警并控制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曾某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倪某、刘某的伤情均为轻伤。 本律师接受被告人曾某的家属委托后,与被告人曾某进行会见,认真分析本案的卷宗材料,发现被告人曾某的第一笔罪行是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依照法律规定有关规定,嫌疑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属坦白。故本律师向法庭被告人有坦白的情节,后该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并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11个月。 案例二:劳动争议——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人陈某于2011年8月入职武汉某医药公司从事司机工作,主要工作地点在武汉。2011年8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申请人以其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武汉某医药公司未为自己足额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向武汉某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仲载时被申请人为主张自己是合法的用工单位,尽了相关的义务,向仲裁庭提交了社保缴费明细表、工资表。从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来看,被申请人武汉某医药公司确实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的职责,不存在违法的事项。 然而律师通过认真的研究发现,被申请人在给申请人计算加班费时,其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最终载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陈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三:继承纠纷案——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与死者生前居住的人应适当多分 死者杨某与陈某系再婚家庭,双方婚后共有婚生女儿杨A(未成年人,正在读书)。死者杨某与前妻共有两子杨B和杨C(成年) 2012年7月9日晚上11时左右,被害人杨某在天门市小板镇遭遇车祸死亡。同月22日交通事故责任人与陈某、杨A、杨B、杨C及第三人共同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向上述四人支付赔偿金共计40多万元。双方达成协议后,交通事故责任人将赔偿款直接划入",24,"2018-07-01 23:44:22","2018-06-30 16:55:11",29元 25,3,"2018-07-01 23:44:22",鲁小艳律师,湖北省武汉市,14201200911778575,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25601个,8035份,33815个,22191次,118908,1级诚信担保,"鲁小艳律师简介 鲁小艳律师,女,汉族,毕业于江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士学位。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法官、检察官、律师统一任职资格),曾在湖北泓泰安信律师务所所实习,2009年进入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并执业至今。 该律师熟悉并致力于公司事务、经济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等方面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方面的法律事务。 该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团成员参与服务的企业有: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武汉中硅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强商品混凝土供应公司。其服务领域涉及到合同和往来函件的草拟与审查、合同进度审查、商务谈判、诉讼纠纷处理等。 该律师近几年来办理大量民事、刑事、经济纠纷案件,其中有: 一、建设工程领域 代理中铁集团诉宜昌联邦电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标的1000多万)一审胜诉并进入执行;代理湖北国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市苏中安装防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律师通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提出合理的抗辩,最终扬州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并与国众公司调解结案)。 二、保险理赔、人身损害领域。 该律师作为英大泰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代理律师参与与该公司有关的保险理赔案件。且多次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代理人,涉及向侵权人索赔及与安邦、平安、人保等众多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与调解。 三、劳动争议 代理武汉市硚口气动元件厂与童某某的劳动争议案(该案最终判决驳回童某某全部诉讼请求,胜诉结案)。 四、刑事案件 担任曾某某寻衅滋事案的辩护人(律师所主张的坦白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走马岭黑社会性质团伙(29人)案件中,担任第四被告人一审的辩护人;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团伙运输毒品案中,担任第四被告人一审的辩护人。 五、基他领域 参与魏某与农业银行某分行借款纠纷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参与东方资产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案件。 除涉及上述领域外,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还热心于公益事业。多次参加法律进社区活动,义务为广大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接受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该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一:寻衅滋事——坦白情节法院予以认定 2012年1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黑子”(另案处理)在武汉市江岸区某超市内,采取言语威胁手段,向被害人许某强行索要人民币300元。 同日21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黑子”在武汉市江岸区某发型设计店内,向被害人倪某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被告人曾某持菜刀将被害人倪某、刘某划伤。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及时报警并控制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曾某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倪某、刘某的伤情均为轻伤。 本律师接受被告人曾某的家属委托后,与被告人曾某进行会见,认真分析本案的卷宗材料,发现被告人曾某的第一笔罪行是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依照法律规定有关规定,嫌疑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属坦白。故本律师向法庭被告人有坦白的情节,后该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并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11个月。 案例二:劳动争议——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人陈某于2011年8月入职武汉某医药公司从事司机工作,主要工作地点在武汉。2011年8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申请人以其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武汉某医药公司未为自己足额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向武汉某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仲载时被申请人为主张自己是合法的用工单位,尽了相关的义务,向仲裁庭提交了社保缴费明细表、工资表。从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来看,被申请人武汉某医药公司确实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的职责,不存在违法的事项。 然而律师通过认真的研究发现,被申请人在给申请人计算加班费时,其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最终载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陈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三:继承纠纷案——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与死者生前居住的人应适当多分 死者杨某与陈某系再婚家庭,双方婚后共有婚生女儿杨A(未成年人,正在读书)。死者杨某与前妻共有两子杨B和杨C(成年) 2012年7月9日晚上11时左右,被害人杨某在天门市小板镇遭遇车祸死亡。同月22日交通事故责任人与陈某、杨A、杨B、杨C及第三人共同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向上述四人支付赔偿金共计40多万元。双方达成协议后,交通事故责任人将赔偿款直接划入",25,"2018-07-01 23:44:22","2018-06-30 16:48:30",20元 26,3,"2018-07-01 23:44:22",鲁小艳律师,湖北省武汉市,14201200911778575,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25601个,8035份,33815个,22191次,118908,1级诚信担保,"鲁小艳律师简介 鲁小艳律师,女,汉族,毕业于江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士学位。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法官、检察官、律师统一任职资格),曾在湖北泓泰安信律师务所所实习,2009年进入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并执业至今。 该律师熟悉并致力于公司事务、经济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等方面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方面的法律事务。 该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团成员参与服务的企业有: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武汉中硅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强商品混凝土供应公司。其服务领域涉及到合同和往来函件的草拟与审查、合同进度审查、商务谈判、诉讼纠纷处理等。 该律师近几年来办理大量民事、刑事、经济纠纷案件,其中有: 一、建设工程领域 代理中铁集团诉宜昌联邦电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标的1000多万)一审胜诉并进入执行;代理湖北国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市苏中安装防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律师通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提出合理的抗辩,最终扬州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并与国众公司调解结案)。 二、保险理赔、人身损害领域。 该律师作为英大泰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代理律师参与与该公司有关的保险理赔案件。且多次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代理人,涉及向侵权人索赔及与安邦、平安、人保等众多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与调解。 三、劳动争议 代理武汉市硚口气动元件厂与童某某的劳动争议案(该案最终判决驳回童某某全部诉讼请求,胜诉结案)。 四、刑事案件 担任曾某某寻衅滋事案的辩护人(律师所主张的坦白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走马岭黑社会性质团伙(29人)案件中,担任第四被告人一审的辩护人;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团伙运输毒品案中,担任第四被告人一审的辩护人。 五、基他领域 参与魏某与农业银行某分行借款纠纷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参与东方资产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案件。 除涉及上述领域外,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还热心于公益事业。多次参加法律进社区活动,义务为广大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接受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该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一:寻衅滋事——坦白情节法院予以认定 2012年1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黑子”(另案处理)在武汉市江岸区某超市内,采取言语威胁手段,向被害人许某强行索要人民币300元。 同日21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黑子”在武汉市江岸区某发型设计店内,向被害人倪某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被告人曾某持菜刀将被害人倪某、刘某划伤。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及时报警并控制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曾某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倪某、刘某的伤情均为轻伤。 本律师接受被告人曾某的家属委托后,与被告人曾某进行会见,认真分析本案的卷宗材料,发现被告人曾某的第一笔罪行是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依照法律规定有关规定,嫌疑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属坦白。故本律师向法庭被告人有坦白的情节,后该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并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11个月。 案例二:劳动争议——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人陈某于2011年8月入职武汉某医药公司从事司机工作,主要工作地点在武汉。2011年8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申请人以其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武汉某医药公司未为自己足额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向武汉某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仲载时被申请人为主张自己是合法的用工单位,尽了相关的义务,向仲裁庭提交了社保缴费明细表、工资表。从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来看,被申请人武汉某医药公司确实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的职责,不存在违法的事项。 然而律师通过认真的研究发现,被申请人在给申请人计算加班费时,其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最终载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陈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三:继承纠纷案——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与死者生前居住的人应适当多分 死者杨某与陈某系再婚家庭,双方婚后共有婚生女儿杨A(未成年人,正在读书)。死者杨某与前妻共有两子杨B和杨C(成年) 2012年7月9日晚上11时左右,被害人杨某在天门市小板镇遭遇车祸死亡。同月22日交通事故责任人与陈某、杨A、杨B、杨C及第三人共同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向上述四人支付赔偿金共计40多万元。双方达成协议后,交通事故责任人将赔偿款直接划入",26,"2018-07-01 23:44:22","2018-06-30 09:49:38",98元 27,3,"2018-07-01 23:44:22",鲁小艳律师,湖北省武汉市,14201200911778575,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25601个,8035份,33815个,22191次,118908,1级诚信担保,"鲁小艳律师简介 鲁小艳律师,女,汉族,毕业于江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士学位。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法官、检察官、律师统一任职资格),曾在湖北泓泰安信律师务所所实习,2009年进入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并执业至今。 该律师熟悉并致力于公司事务、经济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等方面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方面的法律事务。 该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团成员参与服务的企业有: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武汉中硅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强商品混凝土供应公司。其服务领域涉及到合同和往来函件的草拟与审查、合同进度审查、商务谈判、诉讼纠纷处理等。 该律师近几年来办理大量民事、刑事、经济纠纷案件,其中有: 一、建设工程领域 代理中铁集团诉宜昌联邦电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标的1000多万)一审胜诉并进入执行;代理湖北国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市苏中安装防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律师通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提出合理的抗辩,最终扬州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并与国众公司调解结案)。 二、保险理赔、人身损害领域。 该律师作为英大泰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代理律师参与与该公司有关的保险理赔案件。且多次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代理人,涉及向侵权人索赔及与安邦、平安、人保等众多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与调解。 三、劳动争议 代理武汉市硚口气动元件厂与童某某的劳动争议案(该案最终判决驳回童某某全部诉讼请求,胜诉结案)。 四、刑事案件 担任曾某某寻衅滋事案的辩护人(律师所主张的坦白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走马岭黑社会性质团伙(29人)案件中,担任第四被告人一审的辩护人;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团伙运输毒品案中,担任第四被告人一审的辩护人。 五、基他领域 参与魏某与农业银行某分行借款纠纷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参与东方资产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案件。 除涉及上述领域外,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还热心于公益事业。多次参加法律进社区活动,义务为广大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接受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该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一:寻衅滋事——坦白情节法院予以认定 2012年1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黑子”(另案处理)在武汉市江岸区某超市内,采取言语威胁手段,向被害人许某强行索要人民币300元。 同日21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黑子”在武汉市江岸区某发型设计店内,向被害人倪某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被告人曾某持菜刀将被害人倪某、刘某划伤。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及时报警并控制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曾某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倪某、刘某的伤情均为轻伤。 本律师接受被告人曾某的家属委托后,与被告人曾某进行会见,认真分析本案的卷宗材料,发现被告人曾某的第一笔罪行是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依照法律规定有关规定,嫌疑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属坦白。故本律师向法庭被告人有坦白的情节,后该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并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11个月。 案例二:劳动争议——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人陈某于2011年8月入职武汉某医药公司从事司机工作,主要工作地点在武汉。2011年8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申请人以其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武汉某医药公司未为自己足额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向武汉某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仲载时被申请人为主张自己是合法的用工单位,尽了相关的义务,向仲裁庭提交了社保缴费明细表、工资表。从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来看,被申请人武汉某医药公司确实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的职责,不存在违法的事项。 然而律师通过认真的研究发现,被申请人在给申请人计算加班费时,其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最终载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陈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三:继承纠纷案——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与死者生前居住的人应适当多分 死者杨某与陈某系再婚家庭,双方婚后共有婚生女儿杨A(未成年人,正在读书)。死者杨某与前妻共有两子杨B和杨C(成年) 2012年7月9日晚上11时左右,被害人杨某在天门市小板镇遭遇车祸死亡。同月22日交通事故责任人与陈某、杨A、杨B、杨C及第三人共同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向上述四人支付赔偿金共计40多万元。双方达成协议后,交通事故责任人将赔偿款直接划入",27,"2018-07-01 23:44:22","2018-06-30 09:29:17",29元 28,3,"2018-07-01 23:44:22",鲁小艳律师,湖北省武汉市,14201200911778575,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25601个,8035份,33815个,22191次,118908,1级诚信担保,"鲁小艳律师简介 鲁小艳律师,女,汉族,毕业于江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士学位。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法官、检察官、律师统一任职资格),曾在湖北泓泰安信律师务所所实习,2009年进入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并执业至今。 该律师熟悉并致力于公司事务、经济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等方面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方面的法律事务。 该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团成员参与服务的企业有: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武汉中硅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强商品混凝土供应公司。其服务领域涉及到合同和往来函件的草拟与审查、合同进度审查、商务谈判、诉讼纠纷处理等。 该律师近几年来办理大量民事、刑事、经济纠纷案件,其中有: 一、建设工程领域 代理中铁集团诉宜昌联邦电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标的1000多万)一审胜诉并进入执行;代理湖北国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市苏中安装防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律师通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提出合理的抗辩,最终扬州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并与国众公司调解结案)。 二、保险理赔、人身损害领域。 该律师作为英大泰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代理律师参与与该公司有关的保险理赔案件。且多次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代理人,涉及向侵权人索赔及与安邦、平安、人保等众多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与调解。 三、劳动争议 代理武汉市硚口气动元件厂与童某某的劳动争议案(该案最终判决驳回童某某全部诉讼请求,胜诉结案)。 四、刑事案件 担任曾某某寻衅滋事案的辩护人(律师所主张的坦白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走马岭黑社会性质团伙(29人)案件中,担任第四被告人一审的辩护人;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团伙运输毒品案中,担任第四被告人一审的辩护人。 五、基他领域 参与魏某与农业银行某分行借款纠纷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参与东方资产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案件。 除涉及上述领域外,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还热心于公益事业。多次参加法律进社区活动,义务为广大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接受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该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一:寻衅滋事——坦白情节法院予以认定 2012年1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黑子”(另案处理)在武汉市江岸区某超市内,采取言语威胁手段,向被害人许某强行索要人民币300元。 同日21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黑子”在武汉市江岸区某发型设计店内,向被害人倪某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被告人曾某持菜刀将被害人倪某、刘某划伤。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及时报警并控制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曾某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倪某、刘某的伤情均为轻伤。 本律师接受被告人曾某的家属委托后,与被告人曾某进行会见,认真分析本案的卷宗材料,发现被告人曾某的第一笔罪行是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依照法律规定有关规定,嫌疑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属坦白。故本律师向法庭被告人有坦白的情节,后该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并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11个月。 案例二:劳动争议——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人陈某于2011年8月入职武汉某医药公司从事司机工作,主要工作地点在武汉。2011年8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申请人以其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武汉某医药公司未为自己足额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向武汉某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仲载时被申请人为主张自己是合法的用工单位,尽了相关的义务,向仲裁庭提交了社保缴费明细表、工资表。从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来看,被申请人武汉某医药公司确实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的职责,不存在违法的事项。 然而律师通过认真的研究发现,被申请人在给申请人计算加班费时,其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最终载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陈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三:继承纠纷案——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与死者生前居住的人应适当多分 死者杨某与陈某系再婚家庭,双方婚后共有婚生女儿杨A(未成年人,正在读书)。死者杨某与前妻共有两子杨B和杨C(成年) 2012年7月9日晚上11时左右,被害人杨某在天门市小板镇遭遇车祸死亡。同月22日交通事故责任人与陈某、杨A、杨B、杨C及第三人共同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向上述四人支付赔偿金共计40多万元。双方达成协议后,交通事故责任人将赔偿款直接划入",28,"2018-07-01 23:44:22","2018-06-29 14:47:35",29元 29,3,"2018-07-01 23:44:22",鲁小艳律师,湖北省武汉市,14201200911778575,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25601个,8035份,33815个,22191次,118908,1级诚信担保,"鲁小艳律师简介 鲁小艳律师,女,汉族,毕业于江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士学位。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法官、检察官、律师统一任职资格),曾在湖北泓泰安信律师务所所实习,2009年进入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并执业至今。 该律师熟悉并致力于公司事务、经济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等方面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方面的法律事务。 该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团成员参与服务的企业有: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武汉中硅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强商品混凝土供应公司。其服务领域涉及到合同和往来函件的草拟与审查、合同进度审查、商务谈判、诉讼纠纷处理等。 该律师近几年来办理大量民事、刑事、经济纠纷案件,其中有: 一、建设工程领域 代理中铁集团诉宜昌联邦电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标的1000多万)一审胜诉并进入执行;代理湖北国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市苏中安装防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律师通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提出合理的抗辩,最终扬州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并与国众公司调解结案)。 二、保险理赔、人身损害领域。 该律师作为英大泰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代理律师参与与该公司有关的保险理赔案件。且多次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代理人,涉及向侵权人索赔及与安邦、平安、人保等众多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与调解。 三、劳动争议 代理武汉市硚口气动元件厂与童某某的劳动争议案(该案最终判决驳回童某某全部诉讼请求,胜诉结案)。 四、刑事案件 担任曾某某寻衅滋事案的辩护人(律师所主张的坦白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走马岭黑社会性质团伙(29人)案件中,担任第四被告人一审的辩护人;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团伙运输毒品案中,担任第四被告人一审的辩护人。 五、基他领域 参与魏某与农业银行某分行借款纠纷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参与东方资产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案件。 除涉及上述领域外,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还热心于公益事业。多次参加法律进社区活动,义务为广大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接受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该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一:寻衅滋事——坦白情节法院予以认定 2012年1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黑子”(另案处理)在武汉市江岸区某超市内,采取言语威胁手段,向被害人许某强行索要人民币300元。 同日21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黑子”在武汉市江岸区某发型设计店内,向被害人倪某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被告人曾某持菜刀将被害人倪某、刘某划伤。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及时报警并控制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曾某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倪某、刘某的伤情均为轻伤。 本律师接受被告人曾某的家属委托后,与被告人曾某进行会见,认真分析本案的卷宗材料,发现被告人曾某的第一笔罪行是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依照法律规定有关规定,嫌疑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属坦白。故本律师向法庭被告人有坦白的情节,后该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并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11个月。 案例二:劳动争议——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人陈某于2011年8月入职武汉某医药公司从事司机工作,主要工作地点在武汉。2011年8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申请人以其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武汉某医药公司未为自己足额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向武汉某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仲载时被申请人为主张自己是合法的用工单位,尽了相关的义务,向仲裁庭提交了社保缴费明细表、工资表。从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来看,被申请人武汉某医药公司确实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的职责,不存在违法的事项。 然而律师通过认真的研究发现,被申请人在给申请人计算加班费时,其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最终载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陈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三:继承纠纷案——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与死者生前居住的人应适当多分 死者杨某与陈某系再婚家庭,双方婚后共有婚生女儿杨A(未成年人,正在读书)。死者杨某与前妻共有两子杨B和杨C(成年) 2012年7月9日晚上11时左右,被害人杨某在天门市小板镇遭遇车祸死亡。同月22日交通事故责任人与陈某、杨A、杨B、杨C及第三人共同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向上述四人支付赔偿金共计40多万元。双方达成协议后,交通事故责任人将赔偿款直接划入",29,"2018-07-01 23:44:22","2018-06-29 13:30:47",29元 30,3,"2018-07-01 23:44:22",鲁小艳律师,湖北省武汉市,14201200911778575,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25601个,8035份,33815个,22191次,118908,1级诚信担保,"鲁小艳律师简介 鲁小艳律师,女,汉族,毕业于江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士学位。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法官、检察官、律师统一任职资格),曾在湖北泓泰安信律师务所所实习,2009年进入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并执业至今。 该律师熟悉并致力于公司事务、经济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等方面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方面的法律事务。 该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团成员参与服务的企业有: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武汉中硅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强商品混凝土供应公司。其服务领域涉及到合同和往来函件的草拟与审查、合同进度审查、商务谈判、诉讼纠纷处理等。 该律师近几年来办理大量民事、刑事、经济纠纷案件,其中有: 一、建设工程领域 代理中铁集团诉宜昌联邦电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标的1000多万)一审胜诉并进入执行;代理湖北国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市苏中安装防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律师通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提出合理的抗辩,最终扬州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并与国众公司调解结案)。 二、保险理赔、人身损害领域。 该律师作为英大泰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代理律师参与与该公司有关的保险理赔案件。且多次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代理人,涉及向侵权人索赔及与安邦、平安、人保等众多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与调解。 三、劳动争议 代理武汉市硚口气动元件厂与童某某的劳动争议案(该案最终判决驳回童某某全部诉讼请求,胜诉结案)。 四、刑事案件 担任曾某某寻衅滋事案的辩护人(律师所主张的坦白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走马岭黑社会性质团伙(29人)案件中,担任第四被告人一审的辩护人;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团伙运输毒品案中,担任第四被告人一审的辩护人。 五、基他领域 参与魏某与农业银行某分行借款纠纷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参与东方资产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案件。 除涉及上述领域外,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还热心于公益事业。多次参加法律进社区活动,义务为广大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接受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该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一:寻衅滋事——坦白情节法院予以认定 2012年1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黑子”(另案处理)在武汉市江岸区某超市内,采取言语威胁手段,向被害人许某强行索要人民币300元。 同日21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黑子”在武汉市江岸区某发型设计店内,向被害人倪某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被告人曾某持菜刀将被害人倪某、刘某划伤。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及时报警并控制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曾某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倪某、刘某的伤情均为轻伤。 本律师接受被告人曾某的家属委托后,与被告人曾某进行会见,认真分析本案的卷宗材料,发现被告人曾某的第一笔罪行是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依照法律规定有关规定,嫌疑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属坦白。故本律师向法庭被告人有坦白的情节,后该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并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11个月。 案例二:劳动争议——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人陈某于2011年8月入职武汉某医药公司从事司机工作,主要工作地点在武汉。2011年8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申请人以其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武汉某医药公司未为自己足额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向武汉某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仲载时被申请人为主张自己是合法的用工单位,尽了相关的义务,向仲裁庭提交了社保缴费明细表、工资表。从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来看,被申请人武汉某医药公司确实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的职责,不存在违法的事项。 然而律师通过认真的研究发现,被申请人在给申请人计算加班费时,其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最终载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陈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三:继承纠纷案——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与死者生前居住的人应适当多分 死者杨某与陈某系再婚家庭,双方婚后共有婚生女儿杨A(未成年人,正在读书)。死者杨某与前妻共有两子杨B和杨C(成年) 2012年7月9日晚上11时左右,被害人杨某在天门市小板镇遭遇车祸死亡。同月22日交通事故责任人与陈某、杨A、杨B、杨C及第三人共同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向上述四人支付赔偿金共计40多万元。双方达成协议后,交通事故责任人将赔偿款直接划入",30,"2018-07-01 23:44:22","2018-06-29 12:23:47",98元 31,4,"2018-07-01 23:44:27",马卓律师,江苏省苏州市,13205201110613240,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保险",24494个,9892份,34794个,22501次,888888,3级诚信担保,"马卓律师,毕业于著名的安徽大学及安徽师范大学,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以来,马律师始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以诚信服务,勤勉尽责为执业准则,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解客户之所困。坚持在法律范围内,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执业目标,受到了客户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本律师执业多年,担任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业务涉及合同、保险、建筑工程,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勤勉、敬业,热心公益事业,在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马卓律师的专业领域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民事诉讼以及仲裁法律服务。本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承办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建筑工程、劳动争议、婚姻家庭,胜诉率高,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娴熟的诉讼经验以及丰富的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成功办理了李某交通肇事、陈某某盗窃、王某保险合同等数百起疑难案件。","1、挂靠同一公司,车辆三责险理应赔付 2011年4月22日,鎏塬公司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向国泰江苏分公司投保苏AX4097货车的三责险、车损险和不计免赔等保险,保险期限是自2011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22日。同年8月2日2时左右,在南京市江宁区麒麟门广宁街路口处,为避让行人,王清驾驶苏AX4097货车与徐桂兵驾驶的苏AX4079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江宁交警大队认定王清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以后,王清及时向国泰江苏分公司报案,国泰江苏分公司也派员进行现场查勘。为维修事故车辆,王清分别支付了5000元和44000元,并另行支付拖车费用1300元。在苏AX4097货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鎏塬公司,注册日期为2009年4月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在苏AX4079货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鎏塬公司,注册日期为2009年4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经过本律师的努力,法院支持了客户的诉讼请求。 2、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还能称霸到几时 2011年10月19日,原告在被告处为其所有的苏A94090号货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商业三者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11年10月27日起至2012年10月27日止。2011年12月24日,原告驾驶员吴玉胜驾驶上述投保车辆与周仁义驾驶的苏AT8022及苏A3517挂号重型半挂车相撞,导致两车损坏,周仁义、方承宝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驾驶员吴玉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仁义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且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在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一栏分析认定,吴玉胜夜间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率:293.34%)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事故发生后,原告方及时报案,被告亦派员至现场进行了定损,确认原告车辆的损失金额为12668.8元。另原告为处理此次事故还付出吊车费2000元 、拖车费1000元。庭审中,原告提交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四项载明:“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该条款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提出,投保单上有关投保人“范某某”的签名均不是范某某本人所签,而是由被告方业务员代签的,被告方因此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最后法院支",31,"2018-07-01 23:44:27","2018-07-02 08:28:38",29元 32,4,"2018-07-01 23:44:27",马卓律师,江苏省苏州市,13205201110613240,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保险",24494个,9892份,34794个,22501次,888888,3级诚信担保,"马卓律师,毕业于著名的安徽大学及安徽师范大学,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以来,马律师始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以诚信服务,勤勉尽责为执业准则,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解客户之所困。坚持在法律范围内,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执业目标,受到了客户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本律师执业多年,担任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业务涉及合同、保险、建筑工程,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勤勉、敬业,热心公益事业,在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马卓律师的专业领域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民事诉讼以及仲裁法律服务。本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承办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建筑工程、劳动争议、婚姻家庭,胜诉率高,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娴熟的诉讼经验以及丰富的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成功办理了李某交通肇事、陈某某盗窃、王某保险合同等数百起疑难案件。","1、挂靠同一公司,车辆三责险理应赔付 2011年4月22日,鎏塬公司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向国泰江苏分公司投保苏AX4097货车的三责险、车损险和不计免赔等保险,保险期限是自2011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22日。同年8月2日2时左右,在南京市江宁区麒麟门广宁街路口处,为避让行人,王清驾驶苏AX4097货车与徐桂兵驾驶的苏AX4079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江宁交警大队认定王清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以后,王清及时向国泰江苏分公司报案,国泰江苏分公司也派员进行现场查勘。为维修事故车辆,王清分别支付了5000元和44000元,并另行支付拖车费用1300元。在苏AX4097货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鎏塬公司,注册日期为2009年4月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在苏AX4079货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鎏塬公司,注册日期为2009年4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经过本律师的努力,法院支持了客户的诉讼请求。 2、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还能称霸到几时 2011年10月19日,原告在被告处为其所有的苏A94090号货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商业三者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11年10月27日起至2012年10月27日止。2011年12月24日,原告驾驶员吴玉胜驾驶上述投保车辆与周仁义驾驶的苏AT8022及苏A3517挂号重型半挂车相撞,导致两车损坏,周仁义、方承宝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驾驶员吴玉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仁义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且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在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一栏分析认定,吴玉胜夜间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率:293.34%)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事故发生后,原告方及时报案,被告亦派员至现场进行了定损,确认原告车辆的损失金额为12668.8元。另原告为处理此次事故还付出吊车费2000元 、拖车费1000元。庭审中,原告提交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四项载明:“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该条款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提出,投保单上有关投保人“范某某”的签名均不是范某某本人所签,而是由被告方业务员代签的,被告方因此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最后法院支",32,"2018-07-01 23:44:27","2018-06-30 20:19:00",29元 33,4,"2018-07-01 23:44:27",马卓律师,江苏省苏州市,13205201110613240,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保险",24494个,9892份,34794个,22501次,888888,3级诚信担保,"马卓律师,毕业于著名的安徽大学及安徽师范大学,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以来,马律师始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以诚信服务,勤勉尽责为执业准则,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解客户之所困。坚持在法律范围内,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执业目标,受到了客户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本律师执业多年,担任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业务涉及合同、保险、建筑工程,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勤勉、敬业,热心公益事业,在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马卓律师的专业领域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民事诉讼以及仲裁法律服务。本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承办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建筑工程、劳动争议、婚姻家庭,胜诉率高,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娴熟的诉讼经验以及丰富的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成功办理了李某交通肇事、陈某某盗窃、王某保险合同等数百起疑难案件。","1、挂靠同一公司,车辆三责险理应赔付 2011年4月22日,鎏塬公司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向国泰江苏分公司投保苏AX4097货车的三责险、车损险和不计免赔等保险,保险期限是自2011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22日。同年8月2日2时左右,在南京市江宁区麒麟门广宁街路口处,为避让行人,王清驾驶苏AX4097货车与徐桂兵驾驶的苏AX4079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江宁交警大队认定王清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以后,王清及时向国泰江苏分公司报案,国泰江苏分公司也派员进行现场查勘。为维修事故车辆,王清分别支付了5000元和44000元,并另行支付拖车费用1300元。在苏AX4097货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鎏塬公司,注册日期为2009年4月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在苏AX4079货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鎏塬公司,注册日期为2009年4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经过本律师的努力,法院支持了客户的诉讼请求。 2、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还能称霸到几时 2011年10月19日,原告在被告处为其所有的苏A94090号货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商业三者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11年10月27日起至2012年10月27日止。2011年12月24日,原告驾驶员吴玉胜驾驶上述投保车辆与周仁义驾驶的苏AT8022及苏A3517挂号重型半挂车相撞,导致两车损坏,周仁义、方承宝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驾驶员吴玉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仁义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且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在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一栏分析认定,吴玉胜夜间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率:293.34%)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事故发生后,原告方及时报案,被告亦派员至现场进行了定损,确认原告车辆的损失金额为12668.8元。另原告为处理此次事故还付出吊车费2000元 、拖车费1000元。庭审中,原告提交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四项载明:“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该条款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提出,投保单上有关投保人“范某某”的签名均不是范某某本人所签,而是由被告方业务员代签的,被告方因此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最后法院支",33,"2018-07-01 23:44:27","2018-06-24 21:09:40",29元 34,4,"2018-07-01 23:44:27",马卓律师,江苏省苏州市,13205201110613240,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保险",24494个,9892份,34794个,22501次,888888,3级诚信担保,"马卓律师,毕业于著名的安徽大学及安徽师范大学,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以来,马律师始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以诚信服务,勤勉尽责为执业准则,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解客户之所困。坚持在法律范围内,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执业目标,受到了客户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本律师执业多年,担任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业务涉及合同、保险、建筑工程,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勤勉、敬业,热心公益事业,在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马卓律师的专业领域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民事诉讼以及仲裁法律服务。本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承办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建筑工程、劳动争议、婚姻家庭,胜诉率高,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娴熟的诉讼经验以及丰富的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成功办理了李某交通肇事、陈某某盗窃、王某保险合同等数百起疑难案件。","1、挂靠同一公司,车辆三责险理应赔付 2011年4月22日,鎏塬公司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向国泰江苏分公司投保苏AX4097货车的三责险、车损险和不计免赔等保险,保险期限是自2011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22日。同年8月2日2时左右,在南京市江宁区麒麟门广宁街路口处,为避让行人,王清驾驶苏AX4097货车与徐桂兵驾驶的苏AX4079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江宁交警大队认定王清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以后,王清及时向国泰江苏分公司报案,国泰江苏分公司也派员进行现场查勘。为维修事故车辆,王清分别支付了5000元和44000元,并另行支付拖车费用1300元。在苏AX4097货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鎏塬公司,注册日期为2009年4月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在苏AX4079货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鎏塬公司,注册日期为2009年4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经过本律师的努力,法院支持了客户的诉讼请求。 2、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还能称霸到几时 2011年10月19日,原告在被告处为其所有的苏A94090号货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商业三者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11年10月27日起至2012年10月27日止。2011年12月24日,原告驾驶员吴玉胜驾驶上述投保车辆与周仁义驾驶的苏AT8022及苏A3517挂号重型半挂车相撞,导致两车损坏,周仁义、方承宝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驾驶员吴玉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仁义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且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在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一栏分析认定,吴玉胜夜间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率:293.34%)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事故发生后,原告方及时报案,被告亦派员至现场进行了定损,确认原告车辆的损失金额为12668.8元。另原告为处理此次事故还付出吊车费2000元 、拖车费1000元。庭审中,原告提交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四项载明:“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该条款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提出,投保单上有关投保人“范某某”的签名均不是范某某本人所签,而是由被告方业务员代签的,被告方因此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最后法院支",34,"2018-07-01 23:44:27","2018-06-23 13:02:08",29元 35,4,"2018-07-01 23:44:27",马卓律师,江苏省苏州市,13205201110613240,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保险",24494个,9892份,34794个,22501次,888888,3级诚信担保,"马卓律师,毕业于著名的安徽大学及安徽师范大学,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以来,马律师始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以诚信服务,勤勉尽责为执业准则,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解客户之所困。坚持在法律范围内,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执业目标,受到了客户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本律师执业多年,担任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业务涉及合同、保险、建筑工程,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勤勉、敬业,热心公益事业,在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马卓律师的专业领域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民事诉讼以及仲裁法律服务。本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承办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建筑工程、劳动争议、婚姻家庭,胜诉率高,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娴熟的诉讼经验以及丰富的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成功办理了李某交通肇事、陈某某盗窃、王某保险合同等数百起疑难案件。","1、挂靠同一公司,车辆三责险理应赔付 2011年4月22日,鎏塬公司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向国泰江苏分公司投保苏AX4097货车的三责险、车损险和不计免赔等保险,保险期限是自2011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22日。同年8月2日2时左右,在南京市江宁区麒麟门广宁街路口处,为避让行人,王清驾驶苏AX4097货车与徐桂兵驾驶的苏AX4079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江宁交警大队认定王清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以后,王清及时向国泰江苏分公司报案,国泰江苏分公司也派员进行现场查勘。为维修事故车辆,王清分别支付了5000元和44000元,并另行支付拖车费用1300元。在苏AX4097货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鎏塬公司,注册日期为2009年4月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在苏AX4079货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鎏塬公司,注册日期为2009年4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经过本律师的努力,法院支持了客户的诉讼请求。 2、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还能称霸到几时 2011年10月19日,原告在被告处为其所有的苏A94090号货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商业三者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11年10月27日起至2012年10月27日止。2011年12月24日,原告驾驶员吴玉胜驾驶上述投保车辆与周仁义驾驶的苏AT8022及苏A3517挂号重型半挂车相撞,导致两车损坏,周仁义、方承宝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驾驶员吴玉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仁义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且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在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一栏分析认定,吴玉胜夜间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率:293.34%)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事故发生后,原告方及时报案,被告亦派员至现场进行了定损,确认原告车辆的损失金额为12668.8元。另原告为处理此次事故还付出吊车费2000元 、拖车费1000元。庭审中,原告提交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四项载明:“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该条款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提出,投保单上有关投保人“范某某”的签名均不是范某某本人所签,而是由被告方业务员代签的,被告方因此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最后法院支",35,"2018-07-01 23:44:27","2018-06-23 12:56:50",20元 36,4,"2018-07-01 23:44:27",马卓律师,江苏省苏州市,13205201110613240,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保险",24494个,9892份,34794个,22501次,888888,3级诚信担保,"马卓律师,毕业于著名的安徽大学及安徽师范大学,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以来,马律师始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以诚信服务,勤勉尽责为执业准则,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解客户之所困。坚持在法律范围内,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执业目标,受到了客户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本律师执业多年,担任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业务涉及合同、保险、建筑工程,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勤勉、敬业,热心公益事业,在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马卓律师的专业领域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民事诉讼以及仲裁法律服务。本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承办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建筑工程、劳动争议、婚姻家庭,胜诉率高,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娴熟的诉讼经验以及丰富的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成功办理了李某交通肇事、陈某某盗窃、王某保险合同等数百起疑难案件。","1、挂靠同一公司,车辆三责险理应赔付 2011年4月22日,鎏塬公司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向国泰江苏分公司投保苏AX4097货车的三责险、车损险和不计免赔等保险,保险期限是自2011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22日。同年8月2日2时左右,在南京市江宁区麒麟门广宁街路口处,为避让行人,王清驾驶苏AX4097货车与徐桂兵驾驶的苏AX4079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江宁交警大队认定王清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以后,王清及时向国泰江苏分公司报案,国泰江苏分公司也派员进行现场查勘。为维修事故车辆,王清分别支付了5000元和44000元,并另行支付拖车费用1300元。在苏AX4097货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鎏塬公司,注册日期为2009年4月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在苏AX4079货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鎏塬公司,注册日期为2009年4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经过本律师的努力,法院支持了客户的诉讼请求。 2、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还能称霸到几时 2011年10月19日,原告在被告处为其所有的苏A94090号货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商业三者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11年10月27日起至2012年10月27日止。2011年12月24日,原告驾驶员吴玉胜驾驶上述投保车辆与周仁义驾驶的苏AT8022及苏A3517挂号重型半挂车相撞,导致两车损坏,周仁义、方承宝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驾驶员吴玉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仁义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且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在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一栏分析认定,吴玉胜夜间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率:293.34%)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事故发生后,原告方及时报案,被告亦派员至现场进行了定损,确认原告车辆的损失金额为12668.8元。另原告为处理此次事故还付出吊车费2000元 、拖车费1000元。庭审中,原告提交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四项载明:“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该条款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提出,投保单上有关投保人“范某某”的签名均不是范某某本人所签,而是由被告方业务员代签的,被告方因此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最后法院支",36,"2018-07-01 23:44:27","2018-06-22 10:30:36",29元 37,4,"2018-07-01 23:44:27",马卓律师,江苏省苏州市,13205201110613240,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保险",24494个,9892份,34794个,22501次,888888,3级诚信担保,"马卓律师,毕业于著名的安徽大学及安徽师范大学,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以来,马律师始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以诚信服务,勤勉尽责为执业准则,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解客户之所困。坚持在法律范围内,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执业目标,受到了客户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本律师执业多年,担任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业务涉及合同、保险、建筑工程,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勤勉、敬业,热心公益事业,在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马卓律师的专业领域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民事诉讼以及仲裁法律服务。本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承办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建筑工程、劳动争议、婚姻家庭,胜诉率高,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娴熟的诉讼经验以及丰富的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成功办理了李某交通肇事、陈某某盗窃、王某保险合同等数百起疑难案件。","1、挂靠同一公司,车辆三责险理应赔付 2011年4月22日,鎏塬公司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向国泰江苏分公司投保苏AX4097货车的三责险、车损险和不计免赔等保险,保险期限是自2011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22日。同年8月2日2时左右,在南京市江宁区麒麟门广宁街路口处,为避让行人,王清驾驶苏AX4097货车与徐桂兵驾驶的苏AX4079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江宁交警大队认定王清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以后,王清及时向国泰江苏分公司报案,国泰江苏分公司也派员进行现场查勘。为维修事故车辆,王清分别支付了5000元和44000元,并另行支付拖车费用1300元。在苏AX4097货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鎏塬公司,注册日期为2009年4月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在苏AX4079货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鎏塬公司,注册日期为2009年4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经过本律师的努力,法院支持了客户的诉讼请求。 2、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还能称霸到几时 2011年10月19日,原告在被告处为其所有的苏A94090号货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商业三者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11年10月27日起至2012年10月27日止。2011年12月24日,原告驾驶员吴玉胜驾驶上述投保车辆与周仁义驾驶的苏AT8022及苏A3517挂号重型半挂车相撞,导致两车损坏,周仁义、方承宝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驾驶员吴玉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仁义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且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在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一栏分析认定,吴玉胜夜间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率:293.34%)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事故发生后,原告方及时报案,被告亦派员至现场进行了定损,确认原告车辆的损失金额为12668.8元。另原告为处理此次事故还付出吊车费2000元 、拖车费1000元。庭审中,原告提交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四项载明:“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该条款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提出,投保单上有关投保人“范某某”的签名均不是范某某本人所签,而是由被告方业务员代签的,被告方因此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最后法院支",37,"2018-07-01 23:44:27","2018-06-22 09:35:30",29元 38,4,"2018-07-01 23:44:27",马卓律师,江苏省苏州市,13205201110613240,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保险",24494个,9892份,34794个,22501次,888888,3级诚信担保,"马卓律师,毕业于著名的安徽大学及安徽师范大学,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以来,马律师始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以诚信服务,勤勉尽责为执业准则,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解客户之所困。坚持在法律范围内,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执业目标,受到了客户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本律师执业多年,担任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业务涉及合同、保险、建筑工程,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勤勉、敬业,热心公益事业,在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马卓律师的专业领域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民事诉讼以及仲裁法律服务。本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承办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建筑工程、劳动争议、婚姻家庭,胜诉率高,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娴熟的诉讼经验以及丰富的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成功办理了李某交通肇事、陈某某盗窃、王某保险合同等数百起疑难案件。","1、挂靠同一公司,车辆三责险理应赔付 2011年4月22日,鎏塬公司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向国泰江苏分公司投保苏AX4097货车的三责险、车损险和不计免赔等保险,保险期限是自2011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22日。同年8月2日2时左右,在南京市江宁区麒麟门广宁街路口处,为避让行人,王清驾驶苏AX4097货车与徐桂兵驾驶的苏AX4079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江宁交警大队认定王清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以后,王清及时向国泰江苏分公司报案,国泰江苏分公司也派员进行现场查勘。为维修事故车辆,王清分别支付了5000元和44000元,并另行支付拖车费用1300元。在苏AX4097货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鎏塬公司,注册日期为2009年4月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在苏AX4079货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鎏塬公司,注册日期为2009年4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经过本律师的努力,法院支持了客户的诉讼请求。 2、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还能称霸到几时 2011年10月19日,原告在被告处为其所有的苏A94090号货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商业三者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11年10月27日起至2012年10月27日止。2011年12月24日,原告驾驶员吴玉胜驾驶上述投保车辆与周仁义驾驶的苏AT8022及苏A3517挂号重型半挂车相撞,导致两车损坏,周仁义、方承宝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驾驶员吴玉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仁义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且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在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一栏分析认定,吴玉胜夜间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率:293.34%)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事故发生后,原告方及时报案,被告亦派员至现场进行了定损,确认原告车辆的损失金额为12668.8元。另原告为处理此次事故还付出吊车费2000元 、拖车费1000元。庭审中,原告提交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四项载明:“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该条款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提出,投保单上有关投保人“范某某”的签名均不是范某某本人所签,而是由被告方业务员代签的,被告方因此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最后法院支",38,"2018-07-01 23:44:27","2018-06-22 00:08:34",29元 39,4,"2018-07-01 23:44:27",马卓律师,江苏省苏州市,13205201110613240,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保险",24494个,9892份,34794个,22501次,888888,3级诚信担保,"马卓律师,毕业于著名的安徽大学及安徽师范大学,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以来,马律师始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以诚信服务,勤勉尽责为执业准则,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解客户之所困。坚持在法律范围内,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执业目标,受到了客户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本律师执业多年,担任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业务涉及合同、保险、建筑工程,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勤勉、敬业,热心公益事业,在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马卓律师的专业领域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民事诉讼以及仲裁法律服务。本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承办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建筑工程、劳动争议、婚姻家庭,胜诉率高,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娴熟的诉讼经验以及丰富的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成功办理了李某交通肇事、陈某某盗窃、王某保险合同等数百起疑难案件。","1、挂靠同一公司,车辆三责险理应赔付 2011年4月22日,鎏塬公司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向国泰江苏分公司投保苏AX4097货车的三责险、车损险和不计免赔等保险,保险期限是自2011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22日。同年8月2日2时左右,在南京市江宁区麒麟门广宁街路口处,为避让行人,王清驾驶苏AX4097货车与徐桂兵驾驶的苏AX4079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江宁交警大队认定王清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以后,王清及时向国泰江苏分公司报案,国泰江苏分公司也派员进行现场查勘。为维修事故车辆,王清分别支付了5000元和44000元,并另行支付拖车费用1300元。在苏AX4097货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鎏塬公司,注册日期为2009年4月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在苏AX4079货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鎏塬公司,注册日期为2009年4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经过本律师的努力,法院支持了客户的诉讼请求。 2、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还能称霸到几时 2011年10月19日,原告在被告处为其所有的苏A94090号货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商业三者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11年10月27日起至2012年10月27日止。2011年12月24日,原告驾驶员吴玉胜驾驶上述投保车辆与周仁义驾驶的苏AT8022及苏A3517挂号重型半挂车相撞,导致两车损坏,周仁义、方承宝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驾驶员吴玉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仁义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且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在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一栏分析认定,吴玉胜夜间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率:293.34%)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事故发生后,原告方及时报案,被告亦派员至现场进行了定损,确认原告车辆的损失金额为12668.8元。另原告为处理此次事故还付出吊车费2000元 、拖车费1000元。庭审中,原告提交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四项载明:“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该条款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提出,投保单上有关投保人“范某某”的签名均不是范某某本人所签,而是由被告方业务员代签的,被告方因此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最后法院支",39,"2018-07-01 23:44:27","2018-06-21 22:13:00",29元 40,4,"2018-07-01 23:44:27",马卓律师,江苏省苏州市,13205201110613240,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保险",24494个,9892份,34794个,22501次,888888,3级诚信担保,"马卓律师,毕业于著名的安徽大学及安徽师范大学,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以来,马律师始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以诚信服务,勤勉尽责为执业准则,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解客户之所困。坚持在法律范围内,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执业目标,受到了客户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本律师执业多年,担任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业务涉及合同、保险、建筑工程,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勤勉、敬业,热心公益事业,在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马卓律师的专业领域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民事诉讼以及仲裁法律服务。本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承办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建筑工程、劳动争议、婚姻家庭,胜诉率高,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娴熟的诉讼经验以及丰富的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成功办理了李某交通肇事、陈某某盗窃、王某保险合同等数百起疑难案件。","1、挂靠同一公司,车辆三责险理应赔付 2011年4月22日,鎏塬公司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向国泰江苏分公司投保苏AX4097货车的三责险、车损险和不计免赔等保险,保险期限是自2011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22日。同年8月2日2时左右,在南京市江宁区麒麟门广宁街路口处,为避让行人,王清驾驶苏AX4097货车与徐桂兵驾驶的苏AX4079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江宁交警大队认定王清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以后,王清及时向国泰江苏分公司报案,国泰江苏分公司也派员进行现场查勘。为维修事故车辆,王清分别支付了5000元和44000元,并另行支付拖车费用1300元。在苏AX4097货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鎏塬公司,注册日期为2009年4月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在苏AX4079货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鎏塬公司,注册日期为2009年4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经过本律师的努力,法院支持了客户的诉讼请求。 2、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还能称霸到几时 2011年10月19日,原告在被告处为其所有的苏A94090号货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商业三者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11年10月27日起至2012年10月27日止。2011年12月24日,原告驾驶员吴玉胜驾驶上述投保车辆与周仁义驾驶的苏AT8022及苏A3517挂号重型半挂车相撞,导致两车损坏,周仁义、方承宝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驾驶员吴玉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仁义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且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在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一栏分析认定,吴玉胜夜间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率:293.34%)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事故发生后,原告方及时报案,被告亦派员至现场进行了定损,确认原告车辆的损失金额为12668.8元。另原告为处理此次事故还付出吊车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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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某环保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分别订立定作合同,合同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原告分别向其交付定作物,合计价款403500元,被告支付货款278350元,尚欠货款125150元至今未付。被告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与新疆环保公司实际办公场所、办公电话、办事人员相同,经营范围相似,且财务混同,属公司人格混同。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给付价款125150元,并偿付利息损失。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新疆某环保公司以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的工商和税务,有自己的业务,从不靠乌鲁木齐环保暖通公司接业务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新疆某环保公司与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方面均混淆不分,构成法人人格形骸化,即人格混同。为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和利益,追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精神,基于立法政策、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在特定娄事人之间发生的具体法律关系中,应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林某诉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南京某区社保中心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 林某与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南京某区社保中心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经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 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以林某没有任何承包土地,也没有承担过农业义务,某村民小组的分配方案经该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过半数通过,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林某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对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争议中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问题,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本案中,被上诉人林某户籍一直随父登记在某组,其2000年结婚后户口也未迁出。2012年因某组集体土地被征用,某组村民实行征地代劳,为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南京某区民员委员会为林某申报并办理了抢地农民社会保险,2013年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认为林某是出嫁女不享有能与土地赔偿金的分配资格,要求取消被上诉人林某征地代劳资格,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林某提起本案之诉。本院认为,该诉请主要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其起诉。综上,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林某的起诉。后林某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最终也驳回了林某的",41,"2018-07-01 23:44:30","2018-07-01 17:48:38",29元 42,5,"2018-07-01 23:44:30",娄峻律师,江苏省南京市,13201200710403301,江苏臻德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24469个,4871份,29523个,17105次,520520,2级诚信担保,"娄峻,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南京市六合区青年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现为江苏臻德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法律功底深厚,业务操作技能娴熟,善思善辩。是多家政府、企业的法律顾问,娄峻律师自2007年执业以来,代理过大量的案件,涉及领域广泛,其中包括债权债务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刑事辩护等,积累了深厚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客户至上,勤勉尽责,精益求精,臻于至善”将是臻德律师事务所永远坚持的宗旨和目标。","1、南京某环保设备公司诉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新疆某环保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 原告南京某环保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分别订立定作合同,合同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原告分别向其交付定作物,合计价款403500元,被告支付货款278350元,尚欠货款125150元至今未付。被告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与新疆环保公司实际办公场所、办公电话、办事人员相同,经营范围相似,且财务混同,属公司人格混同。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给付价款125150元,并偿付利息损失。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新疆某环保公司以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的工商和税务,有自己的业务,从不靠乌鲁木齐环保暖通公司接业务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新疆某环保公司与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方面均混淆不分,构成法人人格形骸化,即人格混同。为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和利益,追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精神,基于立法政策、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在特定娄事人之间发生的具体法律关系中,应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林某诉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南京某区社保中心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 林某与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南京某区社保中心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经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 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以林某没有任何承包土地,也没有承担过农业义务,某村民小组的分配方案经该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过半数通过,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林某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对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争议中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问题,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本案中,被上诉人林某户籍一直随父登记在某组,其2000年结婚后户口也未迁出。2012年因某组集体土地被征用,某组村民实行征地代劳,为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南京某区民员委员会为林某申报并办理了抢地农民社会保险,2013年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认为林某是出嫁女不享有能与土地赔偿金的分配资格,要求取消被上诉人林某征地代劳资格,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林某提起本案之诉。本院认为,该诉请主要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其起诉。综上,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林某的起诉。后林某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最终也驳回了林某的",42,"2018-07-01 23:44:30","2018-07-01 07:40:19",29元 43,5,"2018-07-01 23:44:30",娄峻律师,江苏省南京市,13201200710403301,江苏臻德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24469个,4871份,29523个,17105次,520520,2级诚信担保,"娄峻,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南京市六合区青年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现为江苏臻德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法律功底深厚,业务操作技能娴熟,善思善辩。是多家政府、企业的法律顾问,娄峻律师自2007年执业以来,代理过大量的案件,涉及领域广泛,其中包括债权债务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刑事辩护等,积累了深厚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客户至上,勤勉尽责,精益求精,臻于至善”将是臻德律师事务所永远坚持的宗旨和目标。","1、南京某环保设备公司诉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新疆某环保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 原告南京某环保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分别订立定作合同,合同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原告分别向其交付定作物,合计价款403500元,被告支付货款278350元,尚欠货款125150元至今未付。被告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与新疆环保公司实际办公场所、办公电话、办事人员相同,经营范围相似,且财务混同,属公司人格混同。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给付价款125150元,并偿付利息损失。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新疆某环保公司以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的工商和税务,有自己的业务,从不靠乌鲁木齐环保暖通公司接业务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新疆某环保公司与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方面均混淆不分,构成法人人格形骸化,即人格混同。为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和利益,追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精神,基于立法政策、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在特定娄事人之间发生的具体法律关系中,应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林某诉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南京某区社保中心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 林某与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南京某区社保中心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经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 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以林某没有任何承包土地,也没有承担过农业义务,某村民小组的分配方案经该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过半数通过,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林某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对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争议中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问题,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本案中,被上诉人林某户籍一直随父登记在某组,其2000年结婚后户口也未迁出。2012年因某组集体土地被征用,某组村民实行征地代劳,为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南京某区民员委员会为林某申报并办理了抢地农民社会保险,2013年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认为林某是出嫁女不享有能与土地赔偿金的分配资格,要求取消被上诉人林某征地代劳资格,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林某提起本案之诉。本院认为,该诉请主要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其起诉。综上,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林某的起诉。后林某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最终也驳回了林某的",43,"2018-07-01 23:44:30","2018-06-30 19:48:23",29元 44,5,"2018-07-01 23:44:30",娄峻律师,江苏省南京市,13201200710403301,江苏臻德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24469个,4871份,29523个,17105次,520520,2级诚信担保,"娄峻,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南京市六合区青年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现为江苏臻德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法律功底深厚,业务操作技能娴熟,善思善辩。是多家政府、企业的法律顾问,娄峻律师自2007年执业以来,代理过大量的案件,涉及领域广泛,其中包括债权债务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刑事辩护等,积累了深厚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客户至上,勤勉尽责,精益求精,臻于至善”将是臻德律师事务所永远坚持的宗旨和目标。","1、南京某环保设备公司诉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新疆某环保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 原告南京某环保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分别订立定作合同,合同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原告分别向其交付定作物,合计价款403500元,被告支付货款278350元,尚欠货款125150元至今未付。被告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与新疆环保公司实际办公场所、办公电话、办事人员相同,经营范围相似,且财务混同,属公司人格混同。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给付价款125150元,并偿付利息损失。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新疆某环保公司以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的工商和税务,有自己的业务,从不靠乌鲁木齐环保暖通公司接业务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新疆某环保公司与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方面均混淆不分,构成法人人格形骸化,即人格混同。为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和利益,追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精神,基于立法政策、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在特定娄事人之间发生的具体法律关系中,应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林某诉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南京某区社保中心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 林某与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南京某区社保中心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经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 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以林某没有任何承包土地,也没有承担过农业义务,某村民小组的分配方案经该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过半数通过,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林某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对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争议中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问题,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本案中,被上诉人林某户籍一直随父登记在某组,其2000年结婚后户口也未迁出。2012年因某组集体土地被征用,某组村民实行征地代劳,为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南京某区民员委员会为林某申报并办理了抢地农民社会保险,2013年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认为林某是出嫁女不享有能与土地赔偿金的分配资格,要求取消被上诉人林某征地代劳资格,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林某提起本案之诉。本院认为,该诉请主要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其起诉。综上,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林某的起诉。后林某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最终也驳回了林某的",44,"2018-07-01 23:44:30","2018-06-30 00:20:26",20元 45,5,"2018-07-01 23:44:30",娄峻律师,江苏省南京市,13201200710403301,江苏臻德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24469个,4871份,29523个,17105次,520520,2级诚信担保,"娄峻,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南京市六合区青年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现为江苏臻德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法律功底深厚,业务操作技能娴熟,善思善辩。是多家政府、企业的法律顾问,娄峻律师自2007年执业以来,代理过大量的案件,涉及领域广泛,其中包括债权债务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刑事辩护等,积累了深厚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客户至上,勤勉尽责,精益求精,臻于至善”将是臻德律师事务所永远坚持的宗旨和目标。","1、南京某环保设备公司诉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新疆某环保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 原告南京某环保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分别订立定作合同,合同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原告分别向其交付定作物,合计价款403500元,被告支付货款278350元,尚欠货款125150元至今未付。被告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与新疆环保公司实际办公场所、办公电话、办事人员相同,经营范围相似,且财务混同,属公司人格混同。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给付价款125150元,并偿付利息损失。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新疆某环保公司以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的工商和税务,有自己的业务,从不靠乌鲁木齐环保暖通公司接业务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新疆某环保公司与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方面均混淆不分,构成法人人格形骸化,即人格混同。为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和利益,追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精神,基于立法政策、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在特定娄事人之间发生的具体法律关系中,应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林某诉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南京某区社保中心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 林某与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南京某区社保中心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经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 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以林某没有任何承包土地,也没有承担过农业义务,某村民小组的分配方案经该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过半数通过,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林某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对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争议中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问题,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本案中,被上诉人林某户籍一直随父登记在某组,其2000年结婚后户口也未迁出。2012年因某组集体土地被征用,某组村民实行征地代劳,为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南京某区民员委员会为林某申报并办理了抢地农民社会保险,2013年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认为林某是出嫁女不享有能与土地赔偿金的分配资格,要求取消被上诉人林某征地代劳资格,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林某提起本案之诉。本院认为,该诉请主要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其起诉。综上,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林某的起诉。后林某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最终也驳回了林某的",45,"2018-07-01 23:44:30","2018-06-29 23:03:03",29元 46,5,"2018-07-01 23:44:30",娄峻律师,江苏省南京市,13201200710403301,江苏臻德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24469个,4871份,29523个,17105次,520520,2级诚信担保,"娄峻,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南京市六合区青年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现为江苏臻德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法律功底深厚,业务操作技能娴熟,善思善辩。是多家政府、企业的法律顾问,娄峻律师自2007年执业以来,代理过大量的案件,涉及领域广泛,其中包括债权债务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刑事辩护等,积累了深厚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客户至上,勤勉尽责,精益求精,臻于至善”将是臻德律师事务所永远坚持的宗旨和目标。","1、南京某环保设备公司诉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新疆某环保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 原告南京某环保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分别订立定作合同,合同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原告分别向其交付定作物,合计价款403500元,被告支付货款278350元,尚欠货款125150元至今未付。被告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与新疆环保公司实际办公场所、办公电话、办事人员相同,经营范围相似,且财务混同,属公司人格混同。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给付价款125150元,并偿付利息损失。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新疆某环保公司以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的工商和税务,有自己的业务,从不靠乌鲁木齐环保暖通公司接业务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新疆某环保公司与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方面均混淆不分,构成法人人格形骸化,即人格混同。为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和利益,追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精神,基于立法政策、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在特定娄事人之间发生的具体法律关系中,应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林某诉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南京某区社保中心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 林某与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南京某区社保中心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经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 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以林某没有任何承包土地,也没有承担过农业义务,某村民小组的分配方案经该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过半数通过,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林某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对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争议中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问题,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本案中,被上诉人林某户籍一直随父登记在某组,其2000年结婚后户口也未迁出。2012年因某组集体土地被征用,某组村民实行征地代劳,为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南京某区民员委员会为林某申报并办理了抢地农民社会保险,2013年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认为林某是出嫁女不享有能与土地赔偿金的分配资格,要求取消被上诉人林某征地代劳资格,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林某提起本案之诉。本院认为,该诉请主要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其起诉。综上,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林某的起诉。后林某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最终也驳回了林某的",46,"2018-07-01 23:44:30","2018-06-29 19:02:03",29元 47,5,"2018-07-01 23:44:30",娄峻律师,江苏省南京市,13201200710403301,江苏臻德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24469个,4871份,29523个,17105次,520520,2级诚信担保,"娄峻,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南京市六合区青年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现为江苏臻德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法律功底深厚,业务操作技能娴熟,善思善辩。是多家政府、企业的法律顾问,娄峻律师自2007年执业以来,代理过大量的案件,涉及领域广泛,其中包括债权债务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刑事辩护等,积累了深厚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客户至上,勤勉尽责,精益求精,臻于至善”将是臻德律师事务所永远坚持的宗旨和目标。","1、南京某环保设备公司诉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新疆某环保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 原告南京某环保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分别订立定作合同,合同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原告分别向其交付定作物,合计价款403500元,被告支付货款278350元,尚欠货款125150元至今未付。被告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与新疆环保公司实际办公场所、办公电话、办事人员相同,经营范围相似,且财务混同,属公司人格混同。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给付价款125150元,并偿付利息损失。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新疆某环保公司以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的工商和税务,有自己的业务,从不靠乌鲁木齐环保暖通公司接业务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新疆某环保公司与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方面均混淆不分,构成法人人格形骸化,即人格混同。为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和利益,追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精神,基于立法政策、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在特定娄事人之间发生的具体法律关系中,应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林某诉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南京某区社保中心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 林某与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南京某区社保中心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经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 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以林某没有任何承包土地,也没有承担过农业义务,某村民小组的分配方案经该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过半数通过,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林某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对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争议中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问题,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本案中,被上诉人林某户籍一直随父登记在某组,其2000年结婚后户口也未迁出。2012年因某组集体土地被征用,某组村民实行征地代劳,为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南京某区民员委员会为林某申报并办理了抢地农民社会保险,2013年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认为林某是出嫁女不享有能与土地赔偿金的分配资格,要求取消被上诉人林某征地代劳资格,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林某提起本案之诉。本院认为,该诉请主要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其起诉。综上,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林某的起诉。后林某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最终也驳回了林某的",47,"2018-07-01 23:44:30","2018-06-29 00:18:05",30元 48,5,"2018-07-01 23:44:30",娄峻律师,江苏省南京市,13201200710403301,江苏臻德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24469个,4871份,29523个,17105次,520520,2级诚信担保,"娄峻,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南京市六合区青年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现为江苏臻德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法律功底深厚,业务操作技能娴熟,善思善辩。是多家政府、企业的法律顾问,娄峻律师自2007年执业以来,代理过大量的案件,涉及领域广泛,其中包括债权债务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刑事辩护等,积累了深厚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客户至上,勤勉尽责,精益求精,臻于至善”将是臻德律师事务所永远坚持的宗旨和目标。","1、南京某环保设备公司诉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新疆某环保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 原告南京某环保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分别订立定作合同,合同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原告分别向其交付定作物,合计价款403500元,被告支付货款278350元,尚欠货款125150元至今未付。被告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与新疆环保公司实际办公场所、办公电话、办事人员相同,经营范围相似,且财务混同,属公司人格混同。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给付价款125150元,并偿付利息损失。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新疆某环保公司以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的工商和税务,有自己的业务,从不靠乌鲁木齐环保暖通公司接业务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新疆某环保公司与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方面均混淆不分,构成法人人格形骸化,即人格混同。为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和利益,追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精神,基于立法政策、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在特定娄事人之间发生的具体法律关系中,应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林某诉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南京某区社保中心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 林某与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南京某区社保中心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经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 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以林某没有任何承包土地,也没有承担过农业义务,某村民小组的分配方案经该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过半数通过,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林某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对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争议中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问题,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本案中,被上诉人林某户籍一直随父登记在某组,其2000年结婚后户口也未迁出。2012年因某组集体土地被征用,某组村民实行征地代劳,为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南京某区民员委员会为林某申报并办理了抢地农民社会保险,2013年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认为林某是出嫁女不享有能与土地赔偿金的分配资格,要求取消被上诉人林某征地代劳资格,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林某提起本案之诉。本院认为,该诉请主要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其起诉。综上,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林某的起诉。后林某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最终也驳回了林某的",48,"2018-07-01 23:44:30","2018-06-28 10:03:14",29元 49,5,"2018-07-01 23:44:30",娄峻律师,江苏省南京市,13201200710403301,江苏臻德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24469个,4871份,29523个,17105次,520520,2级诚信担保,"娄峻,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南京市六合区青年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现为江苏臻德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法律功底深厚,业务操作技能娴熟,善思善辩。是多家政府、企业的法律顾问,娄峻律师自2007年执业以来,代理过大量的案件,涉及领域广泛,其中包括债权债务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刑事辩护等,积累了深厚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客户至上,勤勉尽责,精益求精,臻于至善”将是臻德律师事务所永远坚持的宗旨和目标。","1、南京某环保设备公司诉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新疆某环保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 原告南京某环保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分别订立定作合同,合同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原告分别向其交付定作物,合计价款403500元,被告支付货款278350元,尚欠货款125150元至今未付。被告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与新疆环保公司实际办公场所、办公电话、办事人员相同,经营范围相似,且财务混同,属公司人格混同。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给付价款125150元,并偿付利息损失。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新疆某环保公司以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的工商和税务,有自己的业务,从不靠乌鲁木齐环保暖通公司接业务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新疆某环保公司与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方面均混淆不分,构成法人人格形骸化,即人格混同。为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和利益,追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精神,基于立法政策、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在特定娄事人之间发生的具体法律关系中,应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林某诉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南京某区社保中心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 林某与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南京某区社保中心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经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 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以林某没有任何承包土地,也没有承担过农业义务,某村民小组的分配方案经该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过半数通过,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林某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对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争议中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问题,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本案中,被上诉人林某户籍一直随父登记在某组,其2000年结婚后户口也未迁出。2012年因某组集体土地被征用,某组村民实行征地代劳,为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南京某区民员委员会为林某申报并办理了抢地农民社会保险,2013年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认为林某是出嫁女不享有能与土地赔偿金的分配资格,要求取消被上诉人林某征地代劳资格,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林某提起本案之诉。本院认为,该诉请主要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其起诉。综上,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林某的起诉。后林某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最终也驳回了林某的",49,"2018-07-01 23:44:30","2018-06-27 09:54:21",20元 50,5,"2018-07-01 23:44:30",娄峻律师,江苏省南京市,13201200710403301,江苏臻德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24469个,4871份,29523个,17105次,520520,2级诚信担保,"娄峻,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南京市六合区青年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现为江苏臻德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法律功底深厚,业务操作技能娴熟,善思善辩。是多家政府、企业的法律顾问,娄峻律师自2007年执业以来,代理过大量的案件,涉及领域广泛,其中包括债权债务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刑事辩护等,积累了深厚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客户至上,勤勉尽责,精益求精,臻于至善”将是臻德律师事务所永远坚持的宗旨和目标。","1、南京某环保设备公司诉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新疆某环保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 原告南京某环保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分别订立定作合同,合同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原告分别向其交付定作物,合计价款403500元,被告支付货款278350元,尚欠货款125150元至今未付。被告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与新疆环保公司实际办公场所、办公电话、办事人员相同,经营范围相似,且财务混同,属公司人格混同。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给付价款125150元,并偿付利息损失。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新疆某环保公司以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的工商和税务,有自己的业务,从不靠乌鲁木齐环保暖通公司接业务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新疆某环保公司与乌鲁木齐某环保暖通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方面均混淆不分,构成法人人格形骸化,即人格混同。为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和利益,追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精神,基于立法政策、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在特定娄事人之间发生的具体法律关系中,应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林某诉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南京某区社保中心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 林某与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南京某区社保中心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经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 南京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以林某没有任何承包土地,也没有承担过农业义务,某村民小组的分配方案经该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过半数通过,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林某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对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争议中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问题,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本案中,被上诉人林某户籍一直随父登记在某组,其2000年结婚后户口也未迁出。2012年因某组集体土地被征用,某组村民实行征地代劳,为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南京某区民员委员会为林某申报并办理了抢地农民社会保险,2013年某区居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认为林某是出嫁女不享有能与土地赔偿金的分配资格,要求取消被上诉人林某征地代劳资格,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林某提起本案之诉。本院认为,该诉请主要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其起诉。综上,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林某的起诉。后林某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最终也驳回了林某的",50,"2018-07-01 23:44:30","2018-06-26 20:45:04",29元 51,6,"2018-07-01 23:44:34",焦文升律师,河北省衡水市,11311199910822742,河北事杰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22148个,5795份,28019个,19978次,345678,2级诚信担保,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案例: 一 拖欠货款莫懈怡,诉讼时效不等人 原告某化纤公司与被告刘某于2010年发生业务关系,并形成欠款四万余元,但因原告方的人事变动等原因,一直没有对被告主张债权,至2015年4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但被告以原告所主张的债权超过法律规定两年的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原告不能证明在近五年内主张过债权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主张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而驳回其诉请求。 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解除 2014年12月某乡某乡政府与孙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孙某按合同缴纳了承包费,并投入了人力及物力,在2015年初了,因乡政府人事变更,新任领导以合同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为由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经协商未果,乡政府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将土地承包给了第三方,导致孙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仍为有效合同,应继续履行,后孙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乡政府按合同的约定赔偿孙某经济损失及违约金。 三 恶意诉讼不可取,最终害人不利已 马某与朱某于1992年共同购置门面房六间,分别各居三间,只因当时双方系姻亲关系,房屋产权证办理时全部办理在了马某名下,一直相安无事,但双方于2014年因家事纠纷,导致马某想独吞全部房产,并于2015年6月马某以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为由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实,双方并不存在房屋租赁关系,而实际为房屋共有关系,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 施工要注意安全,受害也担责 2015年7月,宫某受雇于某个体工商户,为某个体商店按装安全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因商店内地面裸露的带电电线与金属梯子接触并发生露电导致宫某触电死亡,协商未果,宫某近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法院审理查明,宫某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注意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雇主与商店未能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最后法院判决,宫某承担事故百分之三十的次要责任,雇主与个体商店承担事故百分之七十的主要责任。 五 信用卡虽好,透支及时还 王某在2014年3月在他人的鼓动下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开始透支消费,因自已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在消费三个月后,无法偿还透支的十万元款项,导致银行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王某家属为其积极筹款,为其还清透支款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51,"2018-07-01 23:44:34","2018-03-29 11:46:48",20元 52,6,"2018-07-01 23:44:34",焦文升律师,河北省衡水市,11311199910822742,河北事杰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22148个,5795份,28019个,19978次,345678,2级诚信担保,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案例: 一 拖欠货款莫懈怡,诉讼时效不等人 原告某化纤公司与被告刘某于2010年发生业务关系,并形成欠款四万余元,但因原告方的人事变动等原因,一直没有对被告主张债权,至2015年4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但被告以原告所主张的债权超过法律规定两年的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原告不能证明在近五年内主张过债权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主张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而驳回其诉请求。 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解除 2014年12月某乡某乡政府与孙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孙某按合同缴纳了承包费,并投入了人力及物力,在2015年初了,因乡政府人事变更,新任领导以合同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为由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经协商未果,乡政府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将土地承包给了第三方,导致孙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仍为有效合同,应继续履行,后孙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乡政府按合同的约定赔偿孙某经济损失及违约金。 三 恶意诉讼不可取,最终害人不利已 马某与朱某于1992年共同购置门面房六间,分别各居三间,只因当时双方系姻亲关系,房屋产权证办理时全部办理在了马某名下,一直相安无事,但双方于2014年因家事纠纷,导致马某想独吞全部房产,并于2015年6月马某以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为由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实,双方并不存在房屋租赁关系,而实际为房屋共有关系,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 施工要注意安全,受害也担责 2015年7月,宫某受雇于某个体工商户,为某个体商店按装安全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因商店内地面裸露的带电电线与金属梯子接触并发生露电导致宫某触电死亡,协商未果,宫某近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法院审理查明,宫某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注意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雇主与商店未能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最后法院判决,宫某承担事故百分之三十的次要责任,雇主与个体商店承担事故百分之七十的主要责任。 五 信用卡虽好,透支及时还 王某在2014年3月在他人的鼓动下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开始透支消费,因自已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在消费三个月后,无法偿还透支的十万元款项,导致银行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王某家属为其积极筹款,为其还清透支款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52,"2018-07-01 23:44:34","2018-03-23 20:45:02",98元 53,6,"2018-07-01 23:44:34",焦文升律师,河北省衡水市,11311199910822742,河北事杰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22148个,5795份,28019个,19978次,345678,2级诚信担保,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案例: 一 拖欠货款莫懈怡,诉讼时效不等人 原告某化纤公司与被告刘某于2010年发生业务关系,并形成欠款四万余元,但因原告方的人事变动等原因,一直没有对被告主张债权,至2015年4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但被告以原告所主张的债权超过法律规定两年的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原告不能证明在近五年内主张过债权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主张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而驳回其诉请求。 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解除 2014年12月某乡某乡政府与孙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孙某按合同缴纳了承包费,并投入了人力及物力,在2015年初了,因乡政府人事变更,新任领导以合同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为由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经协商未果,乡政府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将土地承包给了第三方,导致孙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仍为有效合同,应继续履行,后孙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乡政府按合同的约定赔偿孙某经济损失及违约金。 三 恶意诉讼不可取,最终害人不利已 马某与朱某于1992年共同购置门面房六间,分别各居三间,只因当时双方系姻亲关系,房屋产权证办理时全部办理在了马某名下,一直相安无事,但双方于2014年因家事纠纷,导致马某想独吞全部房产,并于2015年6月马某以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为由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实,双方并不存在房屋租赁关系,而实际为房屋共有关系,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 施工要注意安全,受害也担责 2015年7月,宫某受雇于某个体工商户,为某个体商店按装安全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因商店内地面裸露的带电电线与金属梯子接触并发生露电导致宫某触电死亡,协商未果,宫某近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法院审理查明,宫某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注意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雇主与商店未能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最后法院判决,宫某承担事故百分之三十的次要责任,雇主与个体商店承担事故百分之七十的主要责任。 五 信用卡虽好,透支及时还 王某在2014年3月在他人的鼓动下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开始透支消费,因自已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在消费三个月后,无法偿还透支的十万元款项,导致银行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王某家属为其积极筹款,为其还清透支款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53,"2018-07-01 23:44:34","2018-03-05 19:40:39",98元 54,6,"2018-07-01 23:44:34",焦文升律师,河北省衡水市,11311199910822742,河北事杰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22148个,5795份,28019个,19978次,345678,2级诚信担保,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案例: 一 拖欠货款莫懈怡,诉讼时效不等人 原告某化纤公司与被告刘某于2010年发生业务关系,并形成欠款四万余元,但因原告方的人事变动等原因,一直没有对被告主张债权,至2015年4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但被告以原告所主张的债权超过法律规定两年的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原告不能证明在近五年内主张过债权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主张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而驳回其诉请求。 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解除 2014年12月某乡某乡政府与孙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孙某按合同缴纳了承包费,并投入了人力及物力,在2015年初了,因乡政府人事变更,新任领导以合同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为由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经协商未果,乡政府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将土地承包给了第三方,导致孙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仍为有效合同,应继续履行,后孙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乡政府按合同的约定赔偿孙某经济损失及违约金。 三 恶意诉讼不可取,最终害人不利已 马某与朱某于1992年共同购置门面房六间,分别各居三间,只因当时双方系姻亲关系,房屋产权证办理时全部办理在了马某名下,一直相安无事,但双方于2014年因家事纠纷,导致马某想独吞全部房产,并于2015年6月马某以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为由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实,双方并不存在房屋租赁关系,而实际为房屋共有关系,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 施工要注意安全,受害也担责 2015年7月,宫某受雇于某个体工商户,为某个体商店按装安全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因商店内地面裸露的带电电线与金属梯子接触并发生露电导致宫某触电死亡,协商未果,宫某近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法院审理查明,宫某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注意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雇主与商店未能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最后法院判决,宫某承担事故百分之三十的次要责任,雇主与个体商店承担事故百分之七十的主要责任。 五 信用卡虽好,透支及时还 王某在2014年3月在他人的鼓动下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开始透支消费,因自已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在消费三个月后,无法偿还透支的十万元款项,导致银行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王某家属为其积极筹款,为其还清透支款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54,"2018-07-01 23:44:34","2018-02-25 15:23:15",50元 55,6,"2018-07-01 23:44:34",焦文升律师,河北省衡水市,11311199910822742,河北事杰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22148个,5795份,28019个,19978次,345678,2级诚信担保,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案例: 一 拖欠货款莫懈怡,诉讼时效不等人 原告某化纤公司与被告刘某于2010年发生业务关系,并形成欠款四万余元,但因原告方的人事变动等原因,一直没有对被告主张债权,至2015年4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但被告以原告所主张的债权超过法律规定两年的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原告不能证明在近五年内主张过债权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主张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而驳回其诉请求。 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解除 2014年12月某乡某乡政府与孙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孙某按合同缴纳了承包费,并投入了人力及物力,在2015年初了,因乡政府人事变更,新任领导以合同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为由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经协商未果,乡政府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将土地承包给了第三方,导致孙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仍为有效合同,应继续履行,后孙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乡政府按合同的约定赔偿孙某经济损失及违约金。 三 恶意诉讼不可取,最终害人不利已 马某与朱某于1992年共同购置门面房六间,分别各居三间,只因当时双方系姻亲关系,房屋产权证办理时全部办理在了马某名下,一直相安无事,但双方于2014年因家事纠纷,导致马某想独吞全部房产,并于2015年6月马某以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为由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实,双方并不存在房屋租赁关系,而实际为房屋共有关系,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 施工要注意安全,受害也担责 2015年7月,宫某受雇于某个体工商户,为某个体商店按装安全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因商店内地面裸露的带电电线与金属梯子接触并发生露电导致宫某触电死亡,协商未果,宫某近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法院审理查明,宫某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注意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雇主与商店未能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最后法院判决,宫某承担事故百分之三十的次要责任,雇主与个体商店承担事故百分之七十的主要责任。 五 信用卡虽好,透支及时还 王某在2014年3月在他人的鼓动下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开始透支消费,因自已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在消费三个月后,无法偿还透支的十万元款项,导致银行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王某家属为其积极筹款,为其还清透支款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55,"2018-07-01 23:44:34","2018-02-12 17:57:15",1元 56,6,"2018-07-01 23:44:34",焦文升律师,河北省衡水市,11311199910822742,河北事杰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22148个,5795份,28019个,19978次,345678,2级诚信担保,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案例: 一 拖欠货款莫懈怡,诉讼时效不等人 原告某化纤公司与被告刘某于2010年发生业务关系,并形成欠款四万余元,但因原告方的人事变动等原因,一直没有对被告主张债权,至2015年4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但被告以原告所主张的债权超过法律规定两年的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原告不能证明在近五年内主张过债权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主张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而驳回其诉请求。 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解除 2014年12月某乡某乡政府与孙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孙某按合同缴纳了承包费,并投入了人力及物力,在2015年初了,因乡政府人事变更,新任领导以合同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为由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经协商未果,乡政府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将土地承包给了第三方,导致孙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仍为有效合同,应继续履行,后孙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乡政府按合同的约定赔偿孙某经济损失及违约金。 三 恶意诉讼不可取,最终害人不利已 马某与朱某于1992年共同购置门面房六间,分别各居三间,只因当时双方系姻亲关系,房屋产权证办理时全部办理在了马某名下,一直相安无事,但双方于2014年因家事纠纷,导致马某想独吞全部房产,并于2015年6月马某以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为由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实,双方并不存在房屋租赁关系,而实际为房屋共有关系,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 施工要注意安全,受害也担责 2015年7月,宫某受雇于某个体工商户,为某个体商店按装安全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因商店内地面裸露的带电电线与金属梯子接触并发生露电导致宫某触电死亡,协商未果,宫某近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法院审理查明,宫某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注意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雇主与商店未能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最后法院判决,宫某承担事故百分之三十的次要责任,雇主与个体商店承担事故百分之七十的主要责任。 五 信用卡虽好,透支及时还 王某在2014年3月在他人的鼓动下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开始透支消费,因自已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在消费三个月后,无法偿还透支的十万元款项,导致银行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王某家属为其积极筹款,为其还清透支款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56,"2018-07-01 23:44:34","2018-02-12 17:55:12",1元 57,6,"2018-07-01 23:44:34",焦文升律师,河北省衡水市,11311199910822742,河北事杰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22148个,5795份,28019个,19978次,345678,2级诚信担保,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案例: 一 拖欠货款莫懈怡,诉讼时效不等人 原告某化纤公司与被告刘某于2010年发生业务关系,并形成欠款四万余元,但因原告方的人事变动等原因,一直没有对被告主张债权,至2015年4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但被告以原告所主张的债权超过法律规定两年的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原告不能证明在近五年内主张过债权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主张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而驳回其诉请求。 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解除 2014年12月某乡某乡政府与孙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孙某按合同缴纳了承包费,并投入了人力及物力,在2015年初了,因乡政府人事变更,新任领导以合同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为由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经协商未果,乡政府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将土地承包给了第三方,导致孙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仍为有效合同,应继续履行,后孙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乡政府按合同的约定赔偿孙某经济损失及违约金。 三 恶意诉讼不可取,最终害人不利已 马某与朱某于1992年共同购置门面房六间,分别各居三间,只因当时双方系姻亲关系,房屋产权证办理时全部办理在了马某名下,一直相安无事,但双方于2014年因家事纠纷,导致马某想独吞全部房产,并于2015年6月马某以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为由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实,双方并不存在房屋租赁关系,而实际为房屋共有关系,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 施工要注意安全,受害也担责 2015年7月,宫某受雇于某个体工商户,为某个体商店按装安全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因商店内地面裸露的带电电线与金属梯子接触并发生露电导致宫某触电死亡,协商未果,宫某近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法院审理查明,宫某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注意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雇主与商店未能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最后法院判决,宫某承担事故百分之三十的次要责任,雇主与个体商店承担事故百分之七十的主要责任。 五 信用卡虽好,透支及时还 王某在2014年3月在他人的鼓动下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开始透支消费,因自已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在消费三个月后,无法偿还透支的十万元款项,导致银行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王某家属为其积极筹款,为其还清透支款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57,"2018-07-01 23:44:34","2018-02-02 20:25:16",50元 58,6,"2018-07-01 23:44:34",焦文升律师,河北省衡水市,11311199910822742,河北事杰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22148个,5795份,28019个,19978次,345678,2级诚信担保,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案例: 一 拖欠货款莫懈怡,诉讼时效不等人 原告某化纤公司与被告刘某于2010年发生业务关系,并形成欠款四万余元,但因原告方的人事变动等原因,一直没有对被告主张债权,至2015年4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但被告以原告所主张的债权超过法律规定两年的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原告不能证明在近五年内主张过债权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主张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而驳回其诉请求。 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解除 2014年12月某乡某乡政府与孙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孙某按合同缴纳了承包费,并投入了人力及物力,在2015年初了,因乡政府人事变更,新任领导以合同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为由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经协商未果,乡政府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将土地承包给了第三方,导致孙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仍为有效合同,应继续履行,后孙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乡政府按合同的约定赔偿孙某经济损失及违约金。 三 恶意诉讼不可取,最终害人不利已 马某与朱某于1992年共同购置门面房六间,分别各居三间,只因当时双方系姻亲关系,房屋产权证办理时全部办理在了马某名下,一直相安无事,但双方于2014年因家事纠纷,导致马某想独吞全部房产,并于2015年6月马某以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为由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实,双方并不存在房屋租赁关系,而实际为房屋共有关系,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 施工要注意安全,受害也担责 2015年7月,宫某受雇于某个体工商户,为某个体商店按装安全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因商店内地面裸露的带电电线与金属梯子接触并发生露电导致宫某触电死亡,协商未果,宫某近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法院审理查明,宫某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注意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雇主与商店未能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最后法院判决,宫某承担事故百分之三十的次要责任,雇主与个体商店承担事故百分之七十的主要责任。 五 信用卡虽好,透支及时还 王某在2014年3月在他人的鼓动下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开始透支消费,因自已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在消费三个月后,无法偿还透支的十万元款项,导致银行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王某家属为其积极筹款,为其还清透支款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58,"2018-07-01 23:44:34","2018-01-29 12:57:21",50元 59,6,"2018-07-01 23:44:34",焦文升律师,河北省衡水市,11311199910822742,河北事杰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22148个,5795份,28019个,19978次,345678,2级诚信担保,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案例: 一 拖欠货款莫懈怡,诉讼时效不等人 原告某化纤公司与被告刘某于2010年发生业务关系,并形成欠款四万余元,但因原告方的人事变动等原因,一直没有对被告主张债权,至2015年4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但被告以原告所主张的债权超过法律规定两年的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原告不能证明在近五年内主张过债权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主张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而驳回其诉请求。 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解除 2014年12月某乡某乡政府与孙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孙某按合同缴纳了承包费,并投入了人力及物力,在2015年初了,因乡政府人事变更,新任领导以合同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为由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经协商未果,乡政府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将土地承包给了第三方,导致孙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仍为有效合同,应继续履行,后孙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乡政府按合同的约定赔偿孙某经济损失及违约金。 三 恶意诉讼不可取,最终害人不利已 马某与朱某于1992年共同购置门面房六间,分别各居三间,只因当时双方系姻亲关系,房屋产权证办理时全部办理在了马某名下,一直相安无事,但双方于2014年因家事纠纷,导致马某想独吞全部房产,并于2015年6月马某以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为由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实,双方并不存在房屋租赁关系,而实际为房屋共有关系,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 施工要注意安全,受害也担责 2015年7月,宫某受雇于某个体工商户,为某个体商店按装安全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因商店内地面裸露的带电电线与金属梯子接触并发生露电导致宫某触电死亡,协商未果,宫某近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法院审理查明,宫某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注意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雇主与商店未能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最后法院判决,宫某承担事故百分之三十的次要责任,雇主与个体商店承担事故百分之七十的主要责任。 五 信用卡虽好,透支及时还 王某在2014年3月在他人的鼓动下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开始透支消费,因自已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在消费三个月后,无法偿还透支的十万元款项,导致银行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王某家属为其积极筹款,为其还清透支款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59,"2018-07-01 23:44:34","2017-12-18 15:42:25",10元 60,6,"2018-07-01 23:44:34",焦文升律师,河北省衡水市,11311199910822742,河北事杰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22148个,5795份,28019个,19978次,345678,2级诚信担保,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案例: 一 拖欠货款莫懈怡,诉讼时效不等人 原告某化纤公司与被告刘某于2010年发生业务关系,并形成欠款四万余元,但因原告方的人事变动等原因,一直没有对被告主张债权,至2015年4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但被告以原告所主张的债权超过法律规定两年的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原告不能证明在近五年内主张过债权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主张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而驳回其诉请求。 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解除 2014年12月某乡某乡政府与孙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孙某按合同缴纳了承包费,并投入了人力及物力,在2015年初了,因乡政府人事变更,新任领导以合同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为由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经协商未果,乡政府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将土地承包给了第三方,导致孙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仍为有效合同,应继续履行,后孙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乡政府按合同的约定赔偿孙某经济损失及违约金。 三 恶意诉讼不可取,最终害人不利已 马某与朱某于1992年共同购置门面房六间,分别各居三间,只因当时双方系姻亲关系,房屋产权证办理时全部办理在了马某名下,一直相安无事,但双方于2014年因家事纠纷,导致马某想独吞全部房产,并于2015年6月马某以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为由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实,双方并不存在房屋租赁关系,而实际为房屋共有关系,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 施工要注意安全,受害也担责 2015年7月,宫某受雇于某个体工商户,为某个体商店按装安全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因商店内地面裸露的带电电线与金属梯子接触并发生露电导致宫某触电死亡,协商未果,宫某近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法院审理查明,宫某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注意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雇主与商店未能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最后法院判决,宫某承担事故百分之三十的次要责任,雇主与个体商店承担事故百分之七十的主要责任。 五 信用卡虽好,透支及时还 王某在2014年3月在他人的鼓动下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开始透支消费,因自已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在消费三个月后,无法偿还透支的十万元款项,导致银行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王某家属为其积极筹款,为其还清透支款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60,"2018-07-01 23:44:34","2017-12-18 13:15:34",10元 61,7,"2018-07-01 23:44:38",付宗峰律师,山东省德州市,13714200910222035,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事",21451个,5545份,27199个,19250次,100119,2级诚信担保,"付宗峰律师,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律协及珠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8年,办理百起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债券债务,劳资纠纷,刑事辩护。 穷尽所学,用尽所能,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是付宗峰律师最高的从业目标!",,61,"2018-07-01 23:44:38","2018-06-29 15:42:23",29元 62,7,"2018-07-01 23:44:38",付宗峰律师,山东省德州市,13714200910222035,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事",21451个,5545份,27199个,19250次,100119,2级诚信担保,"付宗峰律师,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律协及珠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8年,办理百起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债券债务,劳资纠纷,刑事辩护。 穷尽所学,用尽所能,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是付宗峰律师最高的从业目标!",,62,"2018-07-01 23:44:38","2018-06-29 05:29:54",29元 63,7,"2018-07-01 23:44:38",付宗峰律师,山东省德州市,13714200910222035,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事",21451个,5545份,27199个,19250次,100119,2级诚信担保,"付宗峰律师,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律协及珠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8年,办理百起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债券债务,劳资纠纷,刑事辩护。 穷尽所学,用尽所能,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是付宗峰律师最高的从业目标!",,63,"2018-07-01 23:44:38","2018-06-29 05:26:12",29元 64,7,"2018-07-01 23:44:38",付宗峰律师,山东省德州市,13714200910222035,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事",21451个,5545份,27199个,19250次,100119,2级诚信担保,"付宗峰律师,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律协及珠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8年,办理百起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债券债务,劳资纠纷,刑事辩护。 穷尽所学,用尽所能,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是付宗峰律师最高的从业目标!",,64,"2018-07-01 23:44:38","2018-06-28 21:06:25",20元 65,7,"2018-07-01 23:44:38",付宗峰律师,山东省德州市,13714200910222035,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事",21451个,5545份,27199个,19250次,100119,2级诚信担保,"付宗峰律师,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律协及珠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8年,办理百起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债券债务,劳资纠纷,刑事辩护。 穷尽所学,用尽所能,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是付宗峰律师最高的从业目标!",,65,"2018-07-01 23:44:38","2018-06-28 06:08:40",29元 66,7,"2018-07-01 23:44:38",付宗峰律师,山东省德州市,13714200910222035,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事",21451个,5545份,27199个,19250次,100119,2级诚信担保,"付宗峰律师,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律协及珠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8年,办理百起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债券债务,劳资纠纷,刑事辩护。 穷尽所学,用尽所能,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是付宗峰律师最高的从业目标!",,66,"2018-07-01 23:44:38","2018-06-27 06:45:02",29元 67,7,"2018-07-01 23:44:38",付宗峰律师,山东省德州市,13714200910222035,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事",21451个,5545份,27199个,19250次,100119,2级诚信担保,"付宗峰律师,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律协及珠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8年,办理百起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债券债务,劳资纠纷,刑事辩护。 穷尽所学,用尽所能,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是付宗峰律师最高的从业目标!",,67,"2018-07-01 23:44:38","2018-06-26 10:25:34",29元 68,7,"2018-07-01 23:44:38",付宗峰律师,山东省德州市,13714200910222035,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事",21451个,5545份,27199个,19250次,100119,2级诚信担保,"付宗峰律师,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律协及珠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8年,办理百起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债券债务,劳资纠纷,刑事辩护。 穷尽所学,用尽所能,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是付宗峰律师最高的从业目标!",,68,"2018-07-01 23:44:38","2018-06-26 10:19:59",29元 69,7,"2018-07-01 23:44:38",付宗峰律师,山东省德州市,13714200910222035,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事",21451个,5545份,27199个,19250次,100119,2级诚信担保,"付宗峰律师,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律协及珠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8年,办理百起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债券债务,劳资纠纷,刑事辩护。 穷尽所学,用尽所能,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是付宗峰律师最高的从业目标!",,69,"2018-07-01 23:44:38","2018-06-26 10:08:17",29元 70,7,"2018-07-01 23:44:38",付宗峰律师,山东省德州市,13714200910222035,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事",21451个,5545份,27199个,19250次,100119,2级诚信担保,"付宗峰律师,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律协及珠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8年,办理百起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债券债务,劳资纠纷,刑事辩护。 穷尽所学,用尽所能,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是付宗峰律师最高的从业目标!",,70,"2018-07-01 23:44:38","2018-06-25 07:06:09",29元 71,8,"2018-07-01 23:44:40",杨雷律师,上海上海市,13101200810758084,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20658个,6458份,27296个,18543次,,,"杨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知名律师。从事律师职业8年,专攻民商事领域,办理数百起民事案件,在房地产买卖、租赁、建筑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代理小业主群诉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等开发商违约案件有非常成功的案例包括黄浦华庭、浦江映象苑、保利金爵、毕加索小镇、鼎鑫名流苑等,个人曾接受《青年报》、《房地产时报》、《china daily》等各大国内媒体采访。上海各大论坛及网站推荐的专业房产律师。 提供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等金融房地产抵押贷款等法律服务,曾为美国国际教育交流协会上海中心、上海澳鑫铝业有限公司、秋尚时装(上海)有限公司等诸多教育机构及中、小企业提供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纠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公司股权纠纷等各类诉讼案件。","1)“鼎鑫名流苑”百名业主委托本律师团队集体诉讼开发商违约,业主获赔总数达千万! 上海川沙的楼盘“鼎鑫名流苑”逾期办证1年多,没有拿到小产证的业主们于2011年陆续接收开发商通知去售楼处办理小产证,但开发商以签署《房屋交接书》为条件胁迫他们签署《谅解协议》(大大降低赔偿标准),明确表明不签署谅解协议就不予办证,该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主动联系本律师咨询相关法律事宜,律师建议受委托先通过电话联系、发律师函等措施与开发商保持沟通,但无果,最终以诉讼方式解决了法律问题,在庭审中,律师采用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的方式,查明开发商超《规划施工许可证》规划面积3%以上建设,所以逾期办证1年多,开发商违约属于自身过错。因此,开发商在法律面前不但要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同时还要配合业主办理产证。【附判决书案号参考:(2011)浦民一(民)初字第38882号等】 2)3月房价上涨60万,上家拒绝过户制造租赁合同,本律师代理购房人诉讼大获成功收房! 王小姐等人与詹先生等人在房产中介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王小姐等以260万到手价购买詹先生等名下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真华路某小区一套房屋,三月后詹先生等以做低房价为由要求王小姐补偿因房价上涨的损失30万元,否则拒绝履行房产过户手续。此后,王小姐委托本律师起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主张按总价260万元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诉讼中,韩先生以承租人身份申请追加第三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韩先生按照王小姐等人与詹先生等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宝山区该小区房屋出售给韩先生,递交了租赁合同,租金收条等证据材料。 律师采用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方式积极取证物业、水、电、煤等相关证据,水电煤基本无使用数据,并申请中介工作人员出庭作证,陪同看房时房屋状况是毛坯,无人居间,空关状态。因此,法院未采信第三人的真实租赁关系,不支持优先购买权。【附判决书案号参考:(2010)宝民三(民)初字第84号】 3)异国恋爱分手,分手一方要两套共同登记房产,本律师成功代理另一方取得1套房产! 陈小姐通过电话咨询本律师,作为加拿大公民曾与香港公民在上海恋爱共同购买两套商品房,其中一套房产她作为主贷人一直支付贷款分期付款,另一套房产她支付了近10万贷款担保费及贷款分期付款。但陈小姐曾写过《声明》表示放弃任何因房产升值所产生的一切利润,房子由对方全权处理。本律师告知:“放弃”只是老百姓的白话,其法律术语就是“赠与",71,"2018-07-01 23:44:40","2018-07-01 21:42:34",58元 72,8,"2018-07-01 23:44:40",杨雷律师,上海上海市,13101200810758084,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20658个,6458份,27296个,18543次,,,"杨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知名律师。从事律师职业8年,专攻民商事领域,办理数百起民事案件,在房地产买卖、租赁、建筑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代理小业主群诉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等开发商违约案件有非常成功的案例包括黄浦华庭、浦江映象苑、保利金爵、毕加索小镇、鼎鑫名流苑等,个人曾接受《青年报》、《房地产时报》、《china daily》等各大国内媒体采访。上海各大论坛及网站推荐的专业房产律师。 提供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等金融房地产抵押贷款等法律服务,曾为美国国际教育交流协会上海中心、上海澳鑫铝业有限公司、秋尚时装(上海)有限公司等诸多教育机构及中、小企业提供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纠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公司股权纠纷等各类诉讼案件。","1)“鼎鑫名流苑”百名业主委托本律师团队集体诉讼开发商违约,业主获赔总数达千万! 上海川沙的楼盘“鼎鑫名流苑”逾期办证1年多,没有拿到小产证的业主们于2011年陆续接收开发商通知去售楼处办理小产证,但开发商以签署《房屋交接书》为条件胁迫他们签署《谅解协议》(大大降低赔偿标准),明确表明不签署谅解协议就不予办证,该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主动联系本律师咨询相关法律事宜,律师建议受委托先通过电话联系、发律师函等措施与开发商保持沟通,但无果,最终以诉讼方式解决了法律问题,在庭审中,律师采用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的方式,查明开发商超《规划施工许可证》规划面积3%以上建设,所以逾期办证1年多,开发商违约属于自身过错。因此,开发商在法律面前不但要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同时还要配合业主办理产证。【附判决书案号参考:(2011)浦民一(民)初字第38882号等】 2)3月房价上涨60万,上家拒绝过户制造租赁合同,本律师代理购房人诉讼大获成功收房! 王小姐等人与詹先生等人在房产中介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王小姐等以260万到手价购买詹先生等名下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真华路某小区一套房屋,三月后詹先生等以做低房价为由要求王小姐补偿因房价上涨的损失30万元,否则拒绝履行房产过户手续。此后,王小姐委托本律师起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主张按总价260万元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诉讼中,韩先生以承租人身份申请追加第三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韩先生按照王小姐等人与詹先生等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宝山区该小区房屋出售给韩先生,递交了租赁合同,租金收条等证据材料。 律师采用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方式积极取证物业、水、电、煤等相关证据,水电煤基本无使用数据,并申请中介工作人员出庭作证,陪同看房时房屋状况是毛坯,无人居间,空关状态。因此,法院未采信第三人的真实租赁关系,不支持优先购买权。【附判决书案号参考:(2010)宝民三(民)初字第84号】 3)异国恋爱分手,分手一方要两套共同登记房产,本律师成功代理另一方取得1套房产! 陈小姐通过电话咨询本律师,作为加拿大公民曾与香港公民在上海恋爱共同购买两套商品房,其中一套房产她作为主贷人一直支付贷款分期付款,另一套房产她支付了近10万贷款担保费及贷款分期付款。但陈小姐曾写过《声明》表示放弃任何因房产升值所产生的一切利润,房子由对方全权处理。本律师告知:“放弃”只是老百姓的白话,其法律术语就是“赠与",72,"2018-07-01 23:44:40","2018-07-01 17:25:42",29元 73,8,"2018-07-01 23:44:40",杨雷律师,上海上海市,13101200810758084,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20658个,6458份,27296个,18543次,,,"杨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知名律师。从事律师职业8年,专攻民商事领域,办理数百起民事案件,在房地产买卖、租赁、建筑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代理小业主群诉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等开发商违约案件有非常成功的案例包括黄浦华庭、浦江映象苑、保利金爵、毕加索小镇、鼎鑫名流苑等,个人曾接受《青年报》、《房地产时报》、《china daily》等各大国内媒体采访。上海各大论坛及网站推荐的专业房产律师。 提供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等金融房地产抵押贷款等法律服务,曾为美国国际教育交流协会上海中心、上海澳鑫铝业有限公司、秋尚时装(上海)有限公司等诸多教育机构及中、小企业提供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纠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公司股权纠纷等各类诉讼案件。","1)“鼎鑫名流苑”百名业主委托本律师团队集体诉讼开发商违约,业主获赔总数达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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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4:40","2018-06-30 09:32:26",29元 74,8,"2018-07-01 23:44:40",杨雷律师,上海上海市,13101200810758084,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20658个,6458份,27296个,18543次,,,"杨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知名律师。从事律师职业8年,专攻民商事领域,办理数百起民事案件,在房地产买卖、租赁、建筑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代理小业主群诉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等开发商违约案件有非常成功的案例包括黄浦华庭、浦江映象苑、保利金爵、毕加索小镇、鼎鑫名流苑等,个人曾接受《青年报》、《房地产时报》、《china daily》等各大国内媒体采访。上海各大论坛及网站推荐的专业房产律师。 提供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等金融房地产抵押贷款等法律服务,曾为美国国际教育交流协会上海中心、上海澳鑫铝业有限公司、秋尚时装(上海)有限公司等诸多教育机构及中、小企业提供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纠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公司股权纠纷等各类诉讼案件。","1)“鼎鑫名流苑”百名业主委托本律师团队集体诉讼开发商违约,业主获赔总数达千万! 上海川沙的楼盘“鼎鑫名流苑”逾期办证1年多,没有拿到小产证的业主们于2011年陆续接收开发商通知去售楼处办理小产证,但开发商以签署《房屋交接书》为条件胁迫他们签署《谅解协议》(大大降低赔偿标准),明确表明不签署谅解协议就不予办证,该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主动联系本律师咨询相关法律事宜,律师建议受委托先通过电话联系、发律师函等措施与开发商保持沟通,但无果,最终以诉讼方式解决了法律问题,在庭审中,律师采用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的方式,查明开发商超《规划施工许可证》规划面积3%以上建设,所以逾期办证1年多,开发商违约属于自身过错。因此,开发商在法律面前不但要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同时还要配合业主办理产证。【附判决书案号参考:(2011)浦民一(民)初字第38882号等】 2)3月房价上涨60万,上家拒绝过户制造租赁合同,本律师代理购房人诉讼大获成功收房! 王小姐等人与詹先生等人在房产中介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王小姐等以260万到手价购买詹先生等名下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真华路某小区一套房屋,三月后詹先生等以做低房价为由要求王小姐补偿因房价上涨的损失30万元,否则拒绝履行房产过户手续。此后,王小姐委托本律师起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主张按总价260万元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诉讼中,韩先生以承租人身份申请追加第三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韩先生按照王小姐等人与詹先生等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宝山区该小区房屋出售给韩先生,递交了租赁合同,租金收条等证据材料。 律师采用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方式积极取证物业、水、电、煤等相关证据,水电煤基本无使用数据,并申请中介工作人员出庭作证,陪同看房时房屋状况是毛坯,无人居间,空关状态。因此,法院未采信第三人的真实租赁关系,不支持优先购买权。【附判决书案号参考:(2010)宝民三(民)初字第84号】 3)异国恋爱分手,分手一方要两套共同登记房产,本律师成功代理另一方取得1套房产! 陈小姐通过电话咨询本律师,作为加拿大公民曾与香港公民在上海恋爱共同购买两套商品房,其中一套房产她作为主贷人一直支付贷款分期付款,另一套房产她支付了近10万贷款担保费及贷款分期付款。但陈小姐曾写过《声明》表示放弃任何因房产升值所产生的一切利润,房子由对方全权处理。本律师告知:“放弃”只是老百姓的白话,其法律术语就是“赠与",74,"2018-07-01 23:44:40","2018-06-28 14:05:28",29元 75,8,"2018-07-01 23:44:40",杨雷律师,上海上海市,13101200810758084,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20658个,6458份,27296个,18543次,,,"杨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知名律师。从事律师职业8年,专攻民商事领域,办理数百起民事案件,在房地产买卖、租赁、建筑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代理小业主群诉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等开发商违约案件有非常成功的案例包括黄浦华庭、浦江映象苑、保利金爵、毕加索小镇、鼎鑫名流苑等,个人曾接受《青年报》、《房地产时报》、《china daily》等各大国内媒体采访。上海各大论坛及网站推荐的专业房产律师。 提供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等金融房地产抵押贷款等法律服务,曾为美国国际教育交流协会上海中心、上海澳鑫铝业有限公司、秋尚时装(上海)有限公司等诸多教育机构及中、小企业提供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纠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公司股权纠纷等各类诉讼案件。","1)“鼎鑫名流苑”百名业主委托本律师团队集体诉讼开发商违约,业主获赔总数达千万! 上海川沙的楼盘“鼎鑫名流苑”逾期办证1年多,没有拿到小产证的业主们于2011年陆续接收开发商通知去售楼处办理小产证,但开发商以签署《房屋交接书》为条件胁迫他们签署《谅解协议》(大大降低赔偿标准),明确表明不签署谅解协议就不予办证,该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主动联系本律师咨询相关法律事宜,律师建议受委托先通过电话联系、发律师函等措施与开发商保持沟通,但无果,最终以诉讼方式解决了法律问题,在庭审中,律师采用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的方式,查明开发商超《规划施工许可证》规划面积3%以上建设,所以逾期办证1年多,开发商违约属于自身过错。因此,开发商在法律面前不但要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同时还要配合业主办理产证。【附判决书案号参考:(2011)浦民一(民)初字第38882号等】 2)3月房价上涨60万,上家拒绝过户制造租赁合同,本律师代理购房人诉讼大获成功收房! 王小姐等人与詹先生等人在房产中介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王小姐等以260万到手价购买詹先生等名下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真华路某小区一套房屋,三月后詹先生等以做低房价为由要求王小姐补偿因房价上涨的损失30万元,否则拒绝履行房产过户手续。此后,王小姐委托本律师起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主张按总价260万元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诉讼中,韩先生以承租人身份申请追加第三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韩先生按照王小姐等人与詹先生等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宝山区该小区房屋出售给韩先生,递交了租赁合同,租金收条等证据材料。 律师采用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方式积极取证物业、水、电、煤等相关证据,水电煤基本无使用数据,并申请中介工作人员出庭作证,陪同看房时房屋状况是毛坯,无人居间,空关状态。因此,法院未采信第三人的真实租赁关系,不支持优先购买权。【附判决书案号参考:(2010)宝民三(民)初字第84号】 3)异国恋爱分手,分手一方要两套共同登记房产,本律师成功代理另一方取得1套房产! 陈小姐通过电话咨询本律师,作为加拿大公民曾与香港公民在上海恋爱共同购买两套商品房,其中一套房产她作为主贷人一直支付贷款分期付款,另一套房产她支付了近10万贷款担保费及贷款分期付款。但陈小姐曾写过《声明》表示放弃任何因房产升值所产生的一切利润,房子由对方全权处理。本律师告知:“放弃”只是老百姓的白话,其法律术语就是“赠与",75,"2018-07-01 23:44:40","2018-06-26 21:13:41",29元 76,8,"2018-07-01 23:44:40",杨雷律师,上海上海市,13101200810758084,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20658个,6458份,27296个,18543次,,,"杨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知名律师。从事律师职业8年,专攻民商事领域,办理数百起民事案件,在房地产买卖、租赁、建筑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代理小业主群诉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等开发商违约案件有非常成功的案例包括黄浦华庭、浦江映象苑、保利金爵、毕加索小镇、鼎鑫名流苑等,个人曾接受《青年报》、《房地产时报》、《china daily》等各大国内媒体采访。上海各大论坛及网站推荐的专业房产律师。 提供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等金融房地产抵押贷款等法律服务,曾为美国国际教育交流协会上海中心、上海澳鑫铝业有限公司、秋尚时装(上海)有限公司等诸多教育机构及中、小企业提供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纠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公司股权纠纷等各类诉讼案件。","1)“鼎鑫名流苑”百名业主委托本律师团队集体诉讼开发商违约,业主获赔总数达千万! 上海川沙的楼盘“鼎鑫名流苑”逾期办证1年多,没有拿到小产证的业主们于2011年陆续接收开发商通知去售楼处办理小产证,但开发商以签署《房屋交接书》为条件胁迫他们签署《谅解协议》(大大降低赔偿标准),明确表明不签署谅解协议就不予办证,该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主动联系本律师咨询相关法律事宜,律师建议受委托先通过电话联系、发律师函等措施与开发商保持沟通,但无果,最终以诉讼方式解决了法律问题,在庭审中,律师采用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的方式,查明开发商超《规划施工许可证》规划面积3%以上建设,所以逾期办证1年多,开发商违约属于自身过错。因此,开发商在法律面前不但要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同时还要配合业主办理产证。【附判决书案号参考:(2011)浦民一(民)初字第38882号等】 2)3月房价上涨60万,上家拒绝过户制造租赁合同,本律师代理购房人诉讼大获成功收房! 王小姐等人与詹先生等人在房产中介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王小姐等以260万到手价购买詹先生等名下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真华路某小区一套房屋,三月后詹先生等以做低房价为由要求王小姐补偿因房价上涨的损失30万元,否则拒绝履行房产过户手续。此后,王小姐委托本律师起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主张按总价260万元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诉讼中,韩先生以承租人身份申请追加第三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韩先生按照王小姐等人与詹先生等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宝山区该小区房屋出售给韩先生,递交了租赁合同,租金收条等证据材料。 律师采用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方式积极取证物业、水、电、煤等相关证据,水电煤基本无使用数据,并申请中介工作人员出庭作证,陪同看房时房屋状况是毛坯,无人居间,空关状态。因此,法院未采信第三人的真实租赁关系,不支持优先购买权。【附判决书案号参考:(2010)宝民三(民)初字第84号】 3)异国恋爱分手,分手一方要两套共同登记房产,本律师成功代理另一方取得1套房产! 陈小姐通过电话咨询本律师,作为加拿大公民曾与香港公民在上海恋爱共同购买两套商品房,其中一套房产她作为主贷人一直支付贷款分期付款,另一套房产她支付了近10万贷款担保费及贷款分期付款。但陈小姐曾写过《声明》表示放弃任何因房产升值所产生的一切利润,房子由对方全权处理。本律师告知:“放弃”只是老百姓的白话,其法律术语就是“赠与",76,"2018-07-01 23:44:40","2018-06-26 15:09:08",29元 77,8,"2018-07-01 23:44:40",杨雷律师,上海上海市,13101200810758084,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20658个,6458份,27296个,18543次,,,"杨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知名律师。从事律师职业8年,专攻民商事领域,办理数百起民事案件,在房地产买卖、租赁、建筑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代理小业主群诉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等开发商违约案件有非常成功的案例包括黄浦华庭、浦江映象苑、保利金爵、毕加索小镇、鼎鑫名流苑等,个人曾接受《青年报》、《房地产时报》、《china daily》等各大国内媒体采访。上海各大论坛及网站推荐的专业房产律师。 提供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等金融房地产抵押贷款等法律服务,曾为美国国际教育交流协会上海中心、上海澳鑫铝业有限公司、秋尚时装(上海)有限公司等诸多教育机构及中、小企业提供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纠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公司股权纠纷等各类诉讼案件。","1)“鼎鑫名流苑”百名业主委托本律师团队集体诉讼开发商违约,业主获赔总数达千万! 上海川沙的楼盘“鼎鑫名流苑”逾期办证1年多,没有拿到小产证的业主们于2011年陆续接收开发商通知去售楼处办理小产证,但开发商以签署《房屋交接书》为条件胁迫他们签署《谅解协议》(大大降低赔偿标准),明确表明不签署谅解协议就不予办证,该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主动联系本律师咨询相关法律事宜,律师建议受委托先通过电话联系、发律师函等措施与开发商保持沟通,但无果,最终以诉讼方式解决了法律问题,在庭审中,律师采用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的方式,查明开发商超《规划施工许可证》规划面积3%以上建设,所以逾期办证1年多,开发商违约属于自身过错。因此,开发商在法律面前不但要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同时还要配合业主办理产证。【附判决书案号参考:(2011)浦民一(民)初字第38882号等】 2)3月房价上涨60万,上家拒绝过户制造租赁合同,本律师代理购房人诉讼大获成功收房! 王小姐等人与詹先生等人在房产中介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王小姐等以260万到手价购买詹先生等名下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真华路某小区一套房屋,三月后詹先生等以做低房价为由要求王小姐补偿因房价上涨的损失30万元,否则拒绝履行房产过户手续。此后,王小姐委托本律师起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主张按总价260万元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诉讼中,韩先生以承租人身份申请追加第三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韩先生按照王小姐等人与詹先生等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宝山区该小区房屋出售给韩先生,递交了租赁合同,租金收条等证据材料。 律师采用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方式积极取证物业、水、电、煤等相关证据,水电煤基本无使用数据,并申请中介工作人员出庭作证,陪同看房时房屋状况是毛坯,无人居间,空关状态。因此,法院未采信第三人的真实租赁关系,不支持优先购买权。【附判决书案号参考:(2010)宝民三(民)初字第84号】 3)异国恋爱分手,分手一方要两套共同登记房产,本律师成功代理另一方取得1套房产! 陈小姐通过电话咨询本律师,作为加拿大公民曾与香港公民在上海恋爱共同购买两套商品房,其中一套房产她作为主贷人一直支付贷款分期付款,另一套房产她支付了近10万贷款担保费及贷款分期付款。但陈小姐曾写过《声明》表示放弃任何因房产升值所产生的一切利润,房子由对方全权处理。本律师告知:“放弃”只是老百姓的白话,其法律术语就是“赠与",77,"2018-07-01 23:44:40","2018-06-24 17:35:10",29元 78,8,"2018-07-01 23:44:40",杨雷律师,上海上海市,13101200810758084,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20658个,6458份,27296个,18543次,,,"杨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知名律师。从事律师职业8年,专攻民商事领域,办理数百起民事案件,在房地产买卖、租赁、建筑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代理小业主群诉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等开发商违约案件有非常成功的案例包括黄浦华庭、浦江映象苑、保利金爵、毕加索小镇、鼎鑫名流苑等,个人曾接受《青年报》、《房地产时报》、《china daily》等各大国内媒体采访。上海各大论坛及网站推荐的专业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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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4:40","2018-06-23 02:14:26",58元 80,8,"2018-07-01 23:44:40",杨雷律师,上海上海市,13101200810758084,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20658个,6458份,27296个,18543次,,,"杨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知名律师。从事律师职业8年,专攻民商事领域,办理数百起民事案件,在房地产买卖、租赁、建筑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代理小业主群诉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等开发商违约案件有非常成功的案例包括黄浦华庭、浦江映象苑、保利金爵、毕加索小镇、鼎鑫名流苑等,个人曾接受《青年报》、《房地产时报》、《china daily》等各大国内媒体采访。上海各大论坛及网站推荐的专业房产律师。 提供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等金融房地产抵押贷款等法律服务,曾为美国国际教育交流协会上海中心、上海澳鑫铝业有限公司、秋尚时装(上海)有限公司等诸多教育机构及中、小企业提供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纠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公司股权纠纷等各类诉讼案件。","1)“鼎鑫名流苑”百名业主委托本律师团队集体诉讼开发商违约,业主获赔总数达千万! 上海川沙的楼盘“鼎鑫名流苑”逾期办证1年多,没有拿到小产证的业主们于2011年陆续接收开发商通知去售楼处办理小产证,但开发商以签署《房屋交接书》为条件胁迫他们签署《谅解协议》(大大降低赔偿标准),明确表明不签署谅解协议就不予办证,该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主动联系本律师咨询相关法律事宜,律师建议受委托先通过电话联系、发律师函等措施与开发商保持沟通,但无果,最终以诉讼方式解决了法律问题,在庭审中,律师采用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的方式,查明开发商超《规划施工许可证》规划面积3%以上建设,所以逾期办证1年多,开发商违约属于自身过错。因此,开发商在法律面前不但要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同时还要配合业主办理产证。【附判决书案号参考:(2011)浦民一(民)初字第38882号等】 2)3月房价上涨60万,上家拒绝过户制造租赁合同,本律师代理购房人诉讼大获成功收房! 王小姐等人与詹先生等人在房产中介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王小姐等以260万到手价购买詹先生等名下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真华路某小区一套房屋,三月后詹先生等以做低房价为由要求王小姐补偿因房价上涨的损失30万元,否则拒绝履行房产过户手续。此后,王小姐委托本律师起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主张按总价260万元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诉讼中,韩先生以承租人身份申请追加第三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韩先生按照王小姐等人与詹先生等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宝山区该小区房屋出售给韩先生,递交了租赁合同,租金收条等证据材料。 律师采用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方式积极取证物业、水、电、煤等相关证据,水电煤基本无使用数据,并申请中介工作人员出庭作证,陪同看房时房屋状况是毛坯,无人居间,空关状态。因此,法院未采信第三人的真实租赁关系,不支持优先购买权。【附判决书案号参考:(2010)宝民三(民)初字第84号】 3)异国恋爱分手,分手一方要两套共同登记房产,本律师成功代理另一方取得1套房产! 陈小姐通过电话咨询本律师,作为加拿大公民曾与香港公民在上海恋爱共同购买两套商品房,其中一套房产她作为主贷人一直支付贷款分期付款,另一套房产她支付了近10万贷款担保费及贷款分期付款。但陈小姐曾写过《声明》表示放弃任何因房产升值所产生的一切利润,房子由对方全权处理。本律师告知:“放弃”只是老百姓的白话,其法律术语就是“赠与",80,"2018-07-01 23:44:40","2018-06-23 01:49:12",20元 81,9,"2018-07-01 23:44:44",刘荣贵律师,河北省保定市,11306199510466765,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公司解散、破产清算和不良资产处置",18918个,7604份,26644个,17786次,,,刘荣贵律师,是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之一,合伙人。1988年,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统考获取律师资格。从事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曾办理过,保定市制药厂改制案,长天药业贷款担保案,该案诉讼争议数额三千多万,长天药业成功免除担保责任。民营医院股权争议案。保定天鹅化纤集团广州货款争议案。中国勘探集团,广州茂名石油管道工程款诉讼案。上述案件均是成功的胜诉案件。,刘荣贵律师。在保定市担任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各类公司。医疗机构。制药行业。等多家常年法律顾问。在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有比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交通事故处理。家庭婚姻调节。遗产继承等方面有独到见解。,81,"2018-07-01 23:44:44","2017-09-30 15:34:48",5元 82,9,"2018-07-01 23:44:44",刘荣贵律师,河北省保定市,11306199510466765,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公司解散、破产清算和不良资产处置",18918个,7604份,26644个,17786次,,,刘荣贵律师,是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之一,合伙人。1988年,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统考获取律师资格。从事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曾办理过,保定市制药厂改制案,长天药业贷款担保案,该案诉讼争议数额三千多万,长天药业成功免除担保责任。民营医院股权争议案。保定天鹅化纤集团广州货款争议案。中国勘探集团,广州茂名石油管道工程款诉讼案。上述案件均是成功的胜诉案件。,刘荣贵律师。在保定市担任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各类公司。医疗机构。制药行业。等多家常年法律顾问。在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有比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交通事故处理。家庭婚姻调节。遗产继承等方面有独到见解。,82,"2018-07-01 23:44:44","2017-02-25 02:29:15",10元 83,9,"2018-07-01 23:44:44",刘荣贵律师,河北省保定市,11306199510466765,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公司解散、破产清算和不良资产处置",18918个,7604份,26644个,17786次,,,刘荣贵律师,是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之一,合伙人。1988年,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统考获取律师资格。从事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曾办理过,保定市制药厂改制案,长天药业贷款担保案,该案诉讼争议数额三千多万,长天药业成功免除担保责任。民营医院股权争议案。保定天鹅化纤集团广州货款争议案。中国勘探集团,广州茂名石油管道工程款诉讼案。上述案件均是成功的胜诉案件。,刘荣贵律师。在保定市担任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各类公司。医疗机构。制药行业。等多家常年法律顾问。在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有比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交通事故处理。家庭婚姻调节。遗产继承等方面有独到见解。,83,"2018-07-01 23:44:44","2017-02-25 02:22:06",10元 84,9,"2018-07-01 23:44:44",刘荣贵律师,河北省保定市,11306199510466765,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公司解散、破产清算和不良资产处置",18918个,7604份,26644个,17786次,,,刘荣贵律师,是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之一,合伙人。1988年,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统考获取律师资格。从事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曾办理过,保定市制药厂改制案,长天药业贷款担保案,该案诉讼争议数额三千多万,长天药业成功免除担保责任。民营医院股权争议案。保定天鹅化纤集团广州货款争议案。中国勘探集团,广州茂名石油管道工程款诉讼案。上述案件均是成功的胜诉案件。,刘荣贵律师。在保定市担任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各类公司。医疗机构。制药行业。等多家常年法律顾问。在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有比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交通事故处理。家庭婚姻调节。遗产继承等方面有独到见解。,84,"2018-07-01 23:44:44","2017-02-25 02:11:13",5元 85,9,"2018-07-01 23:44:44",刘荣贵律师,河北省保定市,11306199510466765,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公司解散、破产清算和不良资产处置",18918个,7604份,26644个,17786次,,,刘荣贵律师,是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之一,合伙人。1988年,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统考获取律师资格。从事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曾办理过,保定市制药厂改制案,长天药业贷款担保案,该案诉讼争议数额三千多万,长天药业成功免除担保责任。民营医院股权争议案。保定天鹅化纤集团广州货款争议案。中国勘探集团,广州茂名石油管道工程款诉讼案。上述案件均是成功的胜诉案件。,刘荣贵律师。在保定市担任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各类公司。医疗机构。制药行业。等多家常年法律顾问。在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有比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交通事故处理。家庭婚姻调节。遗产继承等方面有独到见解。,85,"2018-07-01 23:44:44","2017-02-25 01:40:07",5元 86,9,"2018-07-01 23:44:44",刘荣贵律师,河北省保定市,11306199510466765,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公司解散、破产清算和不良资产处置",18918个,7604份,26644个,17786次,,,刘荣贵律师,是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之一,合伙人。1988年,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统考获取律师资格。从事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曾办理过,保定市制药厂改制案,长天药业贷款担保案,该案诉讼争议数额三千多万,长天药业成功免除担保责任。民营医院股权争议案。保定天鹅化纤集团广州货款争议案。中国勘探集团,广州茂名石油管道工程款诉讼案。上述案件均是成功的胜诉案件。,刘荣贵律师。在保定市担任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各类公司。医疗机构。制药行业。等多家常年法律顾问。在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有比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交通事故处理。家庭婚姻调节。遗产继承等方面有独到见解。,86,"2018-07-01 23:44:44","2017-02-24 20:28:39",0元 87,9,"2018-07-01 23:44:44",刘荣贵律师,河北省保定市,11306199510466765,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公司解散、破产清算和不良资产处置",18918个,7604份,26644个,17786次,,,刘荣贵律师,是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之一,合伙人。1988年,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统考获取律师资格。从事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曾办理过,保定市制药厂改制案,长天药业贷款担保案,该案诉讼争议数额三千多万,长天药业成功免除担保责任。民营医院股权争议案。保定天鹅化纤集团广州货款争议案。中国勘探集团,广州茂名石油管道工程款诉讼案。上述案件均是成功的胜诉案件。,刘荣贵律师。在保定市担任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各类公司。医疗机构。制药行业。等多家常年法律顾问。在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有比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交通事故处理。家庭婚姻调节。遗产继承等方面有独到见解。,87,"2018-07-01 23:44:44","2017-02-24 14:20:13",0元 88,9,"2018-07-01 23:44:44",刘荣贵律师,河北省保定市,11306199510466765,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公司解散、破产清算和不良资产处置",18918个,7604份,26644个,17786次,,,刘荣贵律师,是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之一,合伙人。1988年,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统考获取律师资格。从事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曾办理过,保定市制药厂改制案,长天药业贷款担保案,该案诉讼争议数额三千多万,长天药业成功免除担保责任。民营医院股权争议案。保定天鹅化纤集团广州货款争议案。中国勘探集团,广州茂名石油管道工程款诉讼案。上述案件均是成功的胜诉案件。,刘荣贵律师。在保定市担任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各类公司。医疗机构。制药行业。等多家常年法律顾问。在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有比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交通事故处理。家庭婚姻调节。遗产继承等方面有独到见解。,88,"2018-07-01 23:44:44","2017-02-24 00:00:23",1元 89,9,"2018-07-01 23:44:44",刘荣贵律师,河北省保定市,11306199510466765,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公司解散、破产清算和不良资产处置",18918个,7604份,26644个,17786次,,,刘荣贵律师,是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之一,合伙人。1988年,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统考获取律师资格。从事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曾办理过,保定市制药厂改制案,长天药业贷款担保案,该案诉讼争议数额三千多万,长天药业成功免除担保责任。民营医院股权争议案。保定天鹅化纤集团广州货款争议案。中国勘探集团,广州茂名石油管道工程款诉讼案。上述案件均是成功的胜诉案件。,刘荣贵律师。在保定市担任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各类公司。医疗机构。制药行业。等多家常年法律顾问。在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有比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交通事故处理。家庭婚姻调节。遗产继承等方面有独到见解。,89,"2018-07-01 23:44:44","2017-02-23 18:17:25",1元 90,9,"2018-07-01 23:44:44",刘荣贵律师,河北省保定市,11306199510466765,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公司解散、破产清算和不良资产处置",18918个,7604份,26644个,17786次,,,刘荣贵律师,是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之一,合伙人。1988年,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统考获取律师资格。从事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曾办理过,保定市制药厂改制案,长天药业贷款担保案,该案诉讼争议数额三千多万,长天药业成功免除担保责任。民营医院股权争议案。保定天鹅化纤集团广州货款争议案。中国勘探集团,广州茂名石油管道工程款诉讼案。上述案件均是成功的胜诉案件。,刘荣贵律师。在保定市担任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各类公司。医疗机构。制药行业。等多家常年法律顾问。在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有比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交通事故处理。家庭婚姻调节。遗产继承等方面有独到见解。,90,"2018-07-01 23:44:44","2017-02-21 00:19:34",10元 91,10,"2018-07-01 23:44:44",姚国林律师,广东省广州市,14401201510262469,广东汇胜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18874个,5887份,25099个,16195次,55555,3级诚信担保,"姚国林律师,广东汇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优秀青年律师,曾被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78)、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等大型企业聘为法律顾问,以细心严谨的工作态度及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水平,赢得客户的一致认同,全程参与辅导珠江公司上市、广州某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专项服务项目,诉讼业务方面,办理了几百起民商事刑事纠纷,学历不是万能,但学历是法学理论的基础。本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和有近十年法律服务经验。 擅长公司法务、公司上市、房地产、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及工伤、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事务。坚持在法律范围内,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执业目标,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个人口号:以负责任态度做您“请的起”、“用得好”的“好律师”。","1.热心法律公益及民众权益保护,截止2017年12月,一万三千多起法律客户咨询案例。曾荣获律伴网华人律师金榜第七届、第十届、第十一届金榜冠军。 2.民商领域知名律师,① 曾辅导帮助某知名公司成功上市 ②帮助企业成功并购某项目公司③ 代理大型房地产建筑工程、商品房交付纠纷、商业地产租赁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一亿两千万元。 3.国内多家知名房地产企业和制造公司的法律顾问 4.精通公司法务,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培训、hr法律知识培训。 5.对刑事法律事务也较有研究,曾代理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李某涉嫌逃税罪,成功为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书争取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处理。",91,"2018-07-01 23:44:44","2018-07-01 22:13:21",29元 92,10,"2018-07-01 23:44:44",姚国林律师,广东省广州市,14401201510262469,广东汇胜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18874个,5887份,25099个,16195次,55555,3级诚信担保,"姚国林律师,广东汇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优秀青年律师,曾被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78)、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等大型企业聘为法律顾问,以细心严谨的工作态度及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水平,赢得客户的一致认同,全程参与辅导珠江公司上市、广州某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专项服务项目,诉讼业务方面,办理了几百起民商事刑事纠纷,学历不是万能,但学历是法学理论的基础。本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和有近十年法律服务经验。 擅长公司法务、公司上市、房地产、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及工伤、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事务。坚持在法律范围内,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执业目标,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个人口号:以负责任态度做您“请的起”、“用得好”的“好律师”。","1.热心法律公益及民众权益保护,截止2017年12月,一万三千多起法律客户咨询案例。曾荣获律伴网华人律师金榜第七届、第十届、第十一届金榜冠军。 2.民商领域知名律师,① 曾辅导帮助某知名公司成功上市 ②帮助企业成功并购某项目公司③ 代理大型房地产建筑工程、商品房交付纠纷、商业地产租赁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一亿两千万元。 3.国内多家知名房地产企业和制造公司的法律顾问 4.精通公司法务,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培训、hr法律知识培训。 5.对刑事法律事务也较有研究,曾代理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李某涉嫌逃税罪,成功为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书争取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处理。",92,"2018-07-01 23:44:44","2018-07-01 20:20:48",30元 93,10,"2018-07-01 23:44:44",姚国林律师,广东省广州市,14401201510262469,广东汇胜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18874个,5887份,25099个,16195次,55555,3级诚信担保,"姚国林律师,广东汇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优秀青年律师,曾被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78)、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等大型企业聘为法律顾问,以细心严谨的工作态度及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水平,赢得客户的一致认同,全程参与辅导珠江公司上市、广州某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专项服务项目,诉讼业务方面,办理了几百起民商事刑事纠纷,学历不是万能,但学历是法学理论的基础。本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和有近十年法律服务经验。 擅长公司法务、公司上市、房地产、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及工伤、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事务。坚持在法律范围内,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执业目标,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个人口号:以负责任态度做您“请的起”、“用得好”的“好律师”。","1.热心法律公益及民众权益保护,截止2017年12月,一万三千多起法律客户咨询案例。曾荣获律伴网华人律师金榜第七届、第十届、第十一届金榜冠军。 2.民商领域知名律师,① 曾辅导帮助某知名公司成功上市 ②帮助企业成功并购某项目公司③ 代理大型房地产建筑工程、商品房交付纠纷、商业地产租赁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一亿两千万元。 3.国内多家知名房地产企业和制造公司的法律顾问 4.精通公司法务,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培训、hr法律知识培训。 5.对刑事法律事务也较有研究,曾代理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李某涉嫌逃税罪,成功为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书争取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处理。",93,"2018-07-01 23:44:44","2018-07-01 12:43:18",20元 94,10,"2018-07-01 23:44:44",姚国林律师,广东省广州市,14401201510262469,广东汇胜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18874个,5887份,25099个,16195次,55555,3级诚信担保,"姚国林律师,广东汇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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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优秀青年律师,曾被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78)、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等大型企业聘为法律顾问,以细心严谨的工作态度及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水平,赢得客户的一致认同,全程参与辅导珠江公司上市、广州某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专项服务项目,诉讼业务方面,办理了几百起民商事刑事纠纷,学历不是万能,但学历是法学理论的基础。本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和有近十年法律服务经验。 擅长公司法务、公司上市、房地产、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及工伤、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事务。坚持在法律范围内,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执业目标,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个人口号:以负责任态度做您“请的起”、“用得好”的“好律师”。","1.热心法律公益及民众权益保护,截止2017年12月,一万三千多起法律客户咨询案例。曾荣获律伴网华人律师金榜第七届、第十届、第十一届金榜冠军。 2.民商领域知名律师,① 曾辅导帮助某知名公司成功上市 ②帮助企业成功并购某项目公司③ 代理大型房地产建筑工程、商品房交付纠纷、商业地产租赁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一亿两千万元。 3.国内多家知名房地产企业和制造公司的法律顾问 4.精通公司法务,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培训、hr法律知识培训。 5.对刑事法律事务也较有研究,曾代理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李某涉嫌逃税罪,成功为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书争取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处理。",95,"2018-07-01 23:44:44","2018-07-01 09:09:26",98元 96,10,"2018-07-01 23:44:44",姚国林律师,广东省广州市,14401201510262469,广东汇胜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18874个,5887份,25099个,16195次,55555,3级诚信担保,"姚国林律师,广东汇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优秀青年律师,曾被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78)、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等大型企业聘为法律顾问,以细心严谨的工作态度及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水平,赢得客户的一致认同,全程参与辅导珠江公司上市、广州某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专项服务项目,诉讼业务方面,办理了几百起民商事刑事纠纷,学历不是万能,但学历是法学理论的基础。本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和有近十年法律服务经验。 擅长公司法务、公司上市、房地产、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及工伤、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事务。坚持在法律范围内,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执业目标,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个人口号:以负责任态度做您“请的起”、“用得好”的“好律师”。","1.热心法律公益及民众权益保护,截止2017年12月,一万三千多起法律客户咨询案例。曾荣获律伴网华人律师金榜第七届、第十届、第十一届金榜冠军。 2.民商领域知名律师,① 曾辅导帮助某知名公司成功上市 ②帮助企业成功并购某项目公司③ 代理大型房地产建筑工程、商品房交付纠纷、商业地产租赁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一亿两千万元。 3.国内多家知名房地产企业和制造公司的法律顾问 4.精通公司法务,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培训、hr法律知识培训。 5.对刑事法律事务也较有研究,曾代理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李某涉嫌逃税罪,成功为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书争取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处理。",96,"2018-07-01 23:44:44","2018-07-01 03:09:09",20元 97,10,"2018-07-01 23:44:44",姚国林律师,广东省广州市,14401201510262469,广东汇胜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18874个,5887份,25099个,16195次,55555,3级诚信担保,"姚国林律师,广东汇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优秀青年律师,曾被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78)、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等大型企业聘为法律顾问,以细心严谨的工作态度及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水平,赢得客户的一致认同,全程参与辅导珠江公司上市、广州某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专项服务项目,诉讼业务方面,办理了几百起民商事刑事纠纷,学历不是万能,但学历是法学理论的基础。本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和有近十年法律服务经验。 擅长公司法务、公司上市、房地产、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及工伤、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事务。坚持在法律范围内,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执业目标,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个人口号:以负责任态度做您“请的起”、“用得好”的“好律师”。","1.热心法律公益及民众权益保护,截止2017年12月,一万三千多起法律客户咨询案例。曾荣获律伴网华人律师金榜第七届、第十届、第十一届金榜冠军。 2.民商领域知名律师,① 曾辅导帮助某知名公司成功上市 ②帮助企业成功并购某项目公司③ 代理大型房地产建筑工程、商品房交付纠纷、商业地产租赁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一亿两千万元。 3.国内多家知名房地产企业和制造公司的法律顾问 4.精通公司法务,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培训、hr法律知识培训。 5.对刑事法律事务也较有研究,曾代理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李某涉嫌逃税罪,成功为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书争取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处理。",97,"2018-07-01 23:44:44","2018-07-01 03:02:44",29元 98,10,"2018-07-01 23:44:44",姚国林律师,广东省广州市,14401201510262469,广东汇胜律师事务所,"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18874个,5887份,25099个,16195次,55555,3级诚信担保,"姚国林律师,广东汇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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