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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11 | 2018-07-01 23:44:47 | 黄谋庆律师 | 浙江省杭州市 | 13301201010910635 | 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 | 刑事法律,商事,民事,知识产权,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8621个 | 5861份 | 24755个 | 14588次 | 80000 | 3级诚信担保 | 黄谋庆律师:浙江温州人,中共党员,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知识产权部负责人,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库首批志愿律师,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库首批志愿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黄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和金融证券等专业理论知识,凭借自己娴熟的法律执业技能,怀着无畏无惧的勇气和赤子之心,多年致力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而努力奋斗,在其代理的每一起案件中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黄律师的执业信念——不追求个人的名与利,只以自己的专业让正义在每一个代理的案件中得以实现! 黄律师不仅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同时,黄律师还热衷于公益事业,不仅在律伴平台为有法律疑惑的网民免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而且还志愿加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和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为一名光荣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免费的专业优质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黄谋庆律师提供公司与股权投资,合同纠纷,商标注册、续展、异议、评审与侵权,版权登记与侵权、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婚姻家庭和私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专业领域法律服务。 |
1、婚纱影楼无视他人版权而擅自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殊不知已侵权! 原告是一家经营婚纱摄影策划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口碑。某日,原告接到合作商的投诉和报料称,呼和浩特市被告马某经营的影楼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影楼店内和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原告的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达几十幅,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原告著作权权益。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我马上联系公证处对被告侵犯原告作品的侵权微信公众号侵权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后并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自己的侵权行为是违反国家著作权法,遂及时主动联系原告及律师要求庭外和解。在取得原告的和解授权后,我代表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内容,并赔偿告经济损失,本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2、婚纱影楼为招揽顾客擅自使用他人摄影作品,需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是一家经营婚纱摄影策划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口碑。某日,原告接到合作商的投诉和报料称,山东某市被告杨某经营的影楼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其所有的网站和微博使用原告的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达几十幅,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原告著作权权益。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我马上联系公证处对被告侵犯原告作品的侵权网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后并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作品著作权使用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本案判决后,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原告遂向临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因存在地域保护,执行法官故意拖延,在被执行人有充足的财产可供执行情况下,仍怠于执行,拒不采取执行强制措施。作为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我据以力争,在明法沟通和投诉并举作用下,迫使法官不敢徇私枉法,使本案的赔偿款顺利得到执行,为原告挽回损失。 3、黄XX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浙江省高院死刑辩护二审改判死缓。 黄XX(化名)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改判被告人黄XX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黄谋庆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合议庭充分采纳。 本案被告人黄XX因工作纠纷,遂持刀猛捅被害人腹部、胸部和颈部二十多刀致人死亡,其犯罪手段凶残、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一审判决以后,被告人家属积极与黄谋庆律师取得联系,协商上诉案件的委托事宜。黄谋庆律师受托后,即行查阅本案案卷,会见被告人黄XX,同时积极调取有力证据。 |
101 | 2018-07-01 23:44:47 | 2018-07-01 07:09:13 | 98元 |
102 | 11 | 2018-07-01 23:44:47 | 黄谋庆律师 | 浙江省杭州市 | 13301201010910635 | 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 | 刑事法律,商事,民事,知识产权,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8621个 | 5861份 | 24755个 | 14588次 | 80000 | 3级诚信担保 | 黄谋庆律师:浙江温州人,中共党员,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知识产权部负责人,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库首批志愿律师,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库首批志愿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黄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和金融证券等专业理论知识,凭借自己娴熟的法律执业技能,怀着无畏无惧的勇气和赤子之心,多年致力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而努力奋斗,在其代理的每一起案件中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黄律师的执业信念——不追求个人的名与利,只以自己的专业让正义在每一个代理的案件中得以实现! 黄律师不仅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同时,黄律师还热衷于公益事业,不仅在律伴平台为有法律疑惑的网民免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而且还志愿加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和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为一名光荣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免费的专业优质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黄谋庆律师提供公司与股权投资,合同纠纷,商标注册、续展、异议、评审与侵权,版权登记与侵权、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婚姻家庭和私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专业领域法律服务。 |
1、婚纱影楼无视他人版权而擅自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殊不知已侵权! 原告是一家经营婚纱摄影策划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口碑。某日,原告接到合作商的投诉和报料称,呼和浩特市被告马某经营的影楼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影楼店内和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原告的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达几十幅,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原告著作权权益。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我马上联系公证处对被告侵犯原告作品的侵权微信公众号侵权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后并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自己的侵权行为是违反国家著作权法,遂及时主动联系原告及律师要求庭外和解。在取得原告的和解授权后,我代表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内容,并赔偿告经济损失,本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2、婚纱影楼为招揽顾客擅自使用他人摄影作品,需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是一家经营婚纱摄影策划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口碑。某日,原告接到合作商的投诉和报料称,山东某市被告杨某经营的影楼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其所有的网站和微博使用原告的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达几十幅,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原告著作权权益。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我马上联系公证处对被告侵犯原告作品的侵权网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后并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作品著作权使用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本案判决后,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原告遂向临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因存在地域保护,执行法官故意拖延,在被执行人有充足的财产可供执行情况下,仍怠于执行,拒不采取执行强制措施。作为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我据以力争,在明法沟通和投诉并举作用下,迫使法官不敢徇私枉法,使本案的赔偿款顺利得到执行,为原告挽回损失。 3、黄XX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浙江省高院死刑辩护二审改判死缓。 黄XX(化名)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改判被告人黄XX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黄谋庆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合议庭充分采纳。 本案被告人黄XX因工作纠纷,遂持刀猛捅被害人腹部、胸部和颈部二十多刀致人死亡,其犯罪手段凶残、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一审判决以后,被告人家属积极与黄谋庆律师取得联系,协商上诉案件的委托事宜。黄谋庆律师受托后,即行查阅本案案卷,会见被告人黄XX,同时积极调取有力证据。 |
102 | 2018-07-01 23:44:47 | 2018-06-29 21:04:24 | 29元 |
103 | 11 | 2018-07-01 23:44:47 | 黄谋庆律师 | 浙江省杭州市 | 13301201010910635 | 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 | 刑事法律,商事,民事,知识产权,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8621个 | 5861份 | 24755个 | 14588次 | 80000 | 3级诚信担保 | 黄谋庆律师:浙江温州人,中共党员,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知识产权部负责人,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库首批志愿律师,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库首批志愿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黄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和金融证券等专业理论知识,凭借自己娴熟的法律执业技能,怀着无畏无惧的勇气和赤子之心,多年致力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而努力奋斗,在其代理的每一起案件中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黄律师的执业信念——不追求个人的名与利,只以自己的专业让正义在每一个代理的案件中得以实现! 黄律师不仅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同时,黄律师还热衷于公益事业,不仅在律伴平台为有法律疑惑的网民免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而且还志愿加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和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为一名光荣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免费的专业优质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黄谋庆律师提供公司与股权投资,合同纠纷,商标注册、续展、异议、评审与侵权,版权登记与侵权、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婚姻家庭和私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专业领域法律服务。 |
1、婚纱影楼无视他人版权而擅自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殊不知已侵权! 原告是一家经营婚纱摄影策划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口碑。某日,原告接到合作商的投诉和报料称,呼和浩特市被告马某经营的影楼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影楼店内和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原告的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达几十幅,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原告著作权权益。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我马上联系公证处对被告侵犯原告作品的侵权微信公众号侵权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后并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自己的侵权行为是违反国家著作权法,遂及时主动联系原告及律师要求庭外和解。在取得原告的和解授权后,我代表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内容,并赔偿告经济损失,本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2、婚纱影楼为招揽顾客擅自使用他人摄影作品,需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是一家经营婚纱摄影策划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口碑。某日,原告接到合作商的投诉和报料称,山东某市被告杨某经营的影楼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其所有的网站和微博使用原告的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达几十幅,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原告著作权权益。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我马上联系公证处对被告侵犯原告作品的侵权网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后并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作品著作权使用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本案判决后,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原告遂向临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因存在地域保护,执行法官故意拖延,在被执行人有充足的财产可供执行情况下,仍怠于执行,拒不采取执行强制措施。作为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我据以力争,在明法沟通和投诉并举作用下,迫使法官不敢徇私枉法,使本案的赔偿款顺利得到执行,为原告挽回损失。 3、黄XX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浙江省高院死刑辩护二审改判死缓。 黄XX(化名)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改判被告人黄XX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黄谋庆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合议庭充分采纳。 本案被告人黄XX因工作纠纷,遂持刀猛捅被害人腹部、胸部和颈部二十多刀致人死亡,其犯罪手段凶残、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一审判决以后,被告人家属积极与黄谋庆律师取得联系,协商上诉案件的委托事宜。黄谋庆律师受托后,即行查阅本案案卷,会见被告人黄XX,同时积极调取有力证据。 |
103 | 2018-07-01 23:44:47 | 2018-06-29 19:16:29 | 29元 |
104 | 11 | 2018-07-01 23:44:47 | 黄谋庆律师 | 浙江省杭州市 | 13301201010910635 | 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 | 刑事法律,商事,民事,知识产权,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8621个 | 5861份 | 24755个 | 14588次 | 80000 | 3级诚信担保 | 黄谋庆律师:浙江温州人,中共党员,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知识产权部负责人,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库首批志愿律师,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库首批志愿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黄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和金融证券等专业理论知识,凭借自己娴熟的法律执业技能,怀着无畏无惧的勇气和赤子之心,多年致力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而努力奋斗,在其代理的每一起案件中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黄律师的执业信念——不追求个人的名与利,只以自己的专业让正义在每一个代理的案件中得以实现! 黄律师不仅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同时,黄律师还热衷于公益事业,不仅在律伴平台为有法律疑惑的网民免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而且还志愿加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和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为一名光荣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免费的专业优质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黄谋庆律师提供公司与股权投资,合同纠纷,商标注册、续展、异议、评审与侵权,版权登记与侵权、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婚姻家庭和私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专业领域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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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2018-07-01 23:44:47 | 2018-06-28 08:28:00 | 29元 |
105 | 11 | 2018-07-01 23:44:47 | 黄谋庆律师 | 浙江省杭州市 | 13301201010910635 | 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 | 刑事法律,商事,民事,知识产权,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8621个 | 5861份 | 24755个 | 14588次 | 80000 | 3级诚信担保 | 黄谋庆律师:浙江温州人,中共党员,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知识产权部负责人,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库首批志愿律师,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库首批志愿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黄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和金融证券等专业理论知识,凭借自己娴熟的法律执业技能,怀着无畏无惧的勇气和赤子之心,多年致力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而努力奋斗,在其代理的每一起案件中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黄律师的执业信念——不追求个人的名与利,只以自己的专业让正义在每一个代理的案件中得以实现! 黄律师不仅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同时,黄律师还热衷于公益事业,不仅在律伴平台为有法律疑惑的网民免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而且还志愿加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和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为一名光荣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免费的专业优质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黄谋庆律师提供公司与股权投资,合同纠纷,商标注册、续展、异议、评审与侵权,版权登记与侵权、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婚姻家庭和私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专业领域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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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2018-07-01 23:44:47 | 2018-06-24 22:32:39 | 98元 |
106 | 11 | 2018-07-01 23:44:47 | 黄谋庆律师 | 浙江省杭州市 | 13301201010910635 | 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 | 刑事法律,商事,民事,知识产权,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8621个 | 5861份 | 24755个 | 14588次 | 80000 | 3级诚信担保 | 黄谋庆律师:浙江温州人,中共党员,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知识产权部负责人,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库首批志愿律师,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库首批志愿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黄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和金融证券等专业理论知识,凭借自己娴熟的法律执业技能,怀着无畏无惧的勇气和赤子之心,多年致力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而努力奋斗,在其代理的每一起案件中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黄律师的执业信念——不追求个人的名与利,只以自己的专业让正义在每一个代理的案件中得以实现! 黄律师不仅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同时,黄律师还热衷于公益事业,不仅在律伴平台为有法律疑惑的网民免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而且还志愿加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和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为一名光荣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免费的专业优质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黄谋庆律师提供公司与股权投资,合同纠纷,商标注册、续展、异议、评审与侵权,版权登记与侵权、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婚姻家庭和私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专业领域法律服务。 |
1、婚纱影楼无视他人版权而擅自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殊不知已侵权! 原告是一家经营婚纱摄影策划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口碑。某日,原告接到合作商的投诉和报料称,呼和浩特市被告马某经营的影楼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影楼店内和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原告的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达几十幅,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原告著作权权益。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我马上联系公证处对被告侵犯原告作品的侵权微信公众号侵权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后并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自己的侵权行为是违反国家著作权法,遂及时主动联系原告及律师要求庭外和解。在取得原告的和解授权后,我代表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内容,并赔偿告经济损失,本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2、婚纱影楼为招揽顾客擅自使用他人摄影作品,需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是一家经营婚纱摄影策划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口碑。某日,原告接到合作商的投诉和报料称,山东某市被告杨某经营的影楼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其所有的网站和微博使用原告的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达几十幅,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原告著作权权益。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我马上联系公证处对被告侵犯原告作品的侵权网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后并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作品著作权使用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本案判决后,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原告遂向临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因存在地域保护,执行法官故意拖延,在被执行人有充足的财产可供执行情况下,仍怠于执行,拒不采取执行强制措施。作为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我据以力争,在明法沟通和投诉并举作用下,迫使法官不敢徇私枉法,使本案的赔偿款顺利得到执行,为原告挽回损失。 3、黄XX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浙江省高院死刑辩护二审改判死缓。 黄XX(化名)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改判被告人黄XX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黄谋庆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合议庭充分采纳。 本案被告人黄XX因工作纠纷,遂持刀猛捅被害人腹部、胸部和颈部二十多刀致人死亡,其犯罪手段凶残、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一审判决以后,被告人家属积极与黄谋庆律师取得联系,协商上诉案件的委托事宜。黄谋庆律师受托后,即行查阅本案案卷,会见被告人黄XX,同时积极调取有力证据。 |
106 | 2018-07-01 23:44:47 | 2018-06-23 15:50:34 | 30元 |
107 | 11 | 2018-07-01 23:44:47 | 黄谋庆律师 | 浙江省杭州市 | 13301201010910635 | 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 | 刑事法律,商事,民事,知识产权,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8621个 | 5861份 | 24755个 | 14588次 | 80000 | 3级诚信担保 | 黄谋庆律师:浙江温州人,中共党员,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知识产权部负责人,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库首批志愿律师,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库首批志愿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黄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和金融证券等专业理论知识,凭借自己娴熟的法律执业技能,怀着无畏无惧的勇气和赤子之心,多年致力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而努力奋斗,在其代理的每一起案件中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黄律师的执业信念——不追求个人的名与利,只以自己的专业让正义在每一个代理的案件中得以实现! 黄律师不仅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同时,黄律师还热衷于公益事业,不仅在律伴平台为有法律疑惑的网民免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而且还志愿加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和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为一名光荣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免费的专业优质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黄谋庆律师提供公司与股权投资,合同纠纷,商标注册、续展、异议、评审与侵权,版权登记与侵权、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婚姻家庭和私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专业领域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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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2018-07-01 23:44:47 | 2018-06-23 15:23:00 | 29元 |
108 | 11 | 2018-07-01 23:44:47 | 黄谋庆律师 | 浙江省杭州市 | 13301201010910635 | 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 | 刑事法律,商事,民事,知识产权,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8621个 | 5861份 | 24755个 | 14588次 | 80000 | 3级诚信担保 | 黄谋庆律师:浙江温州人,中共党员,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知识产权部负责人,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库首批志愿律师,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库首批志愿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黄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和金融证券等专业理论知识,凭借自己娴熟的法律执业技能,怀着无畏无惧的勇气和赤子之心,多年致力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而努力奋斗,在其代理的每一起案件中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黄律师的执业信念——不追求个人的名与利,只以自己的专业让正义在每一个代理的案件中得以实现! 黄律师不仅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同时,黄律师还热衷于公益事业,不仅在律伴平台为有法律疑惑的网民免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而且还志愿加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和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为一名光荣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免费的专业优质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黄谋庆律师提供公司与股权投资,合同纠纷,商标注册、续展、异议、评审与侵权,版权登记与侵权、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婚姻家庭和私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专业领域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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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2018-07-01 23:44:47 | 2018-06-23 00:13:10 | 29元 |
109 | 11 | 2018-07-01 23:44:47 | 黄谋庆律师 | 浙江省杭州市 | 13301201010910635 | 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 | 刑事法律,商事,民事,知识产权,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8621个 | 5861份 | 24755个 | 14588次 | 80000 | 3级诚信担保 | 黄谋庆律师:浙江温州人,中共党员,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知识产权部负责人,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库首批志愿律师,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库首批志愿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黄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和金融证券等专业理论知识,凭借自己娴熟的法律执业技能,怀着无畏无惧的勇气和赤子之心,多年致力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而努力奋斗,在其代理的每一起案件中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黄律师的执业信念——不追求个人的名与利,只以自己的专业让正义在每一个代理的案件中得以实现! 黄律师不仅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同时,黄律师还热衷于公益事业,不仅在律伴平台为有法律疑惑的网民免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而且还志愿加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和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为一名光荣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免费的专业优质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黄谋庆律师提供公司与股权投资,合同纠纷,商标注册、续展、异议、评审与侵权,版权登记与侵权、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婚姻家庭和私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专业领域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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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11 | 2018-07-01 23:44:47 | 黄谋庆律师 | 浙江省杭州市 | 13301201010910635 | 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 | 刑事法律,商事,民事,知识产权,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8621个 | 5861份 | 24755个 | 14588次 | 80000 | 3级诚信担保 | 黄谋庆律师:浙江温州人,中共党员,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知识产权部负责人,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库首批志愿律师,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库首批志愿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黄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和金融证券等专业理论知识,凭借自己娴熟的法律执业技能,怀着无畏无惧的勇气和赤子之心,多年致力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而努力奋斗,在其代理的每一起案件中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黄律师的执业信念——不追求个人的名与利,只以自己的专业让正义在每一个代理的案件中得以实现! 黄律师不仅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同时,黄律师还热衷于公益事业,不仅在律伴平台为有法律疑惑的网民免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而且还志愿加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和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为一名光荣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免费的专业优质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黄谋庆律师提供公司与股权投资,合同纠纷,商标注册、续展、异议、评审与侵权,版权登记与侵权、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婚姻家庭和私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专业领域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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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2018-07-01 23:44:47 | 2018-06-22 23:12:40 | 29元 |
111 | 12 | 2018-07-01 23:44:48 | 吴三转律师 | 安徽省合肥市 | 13401201411485061 |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 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15724个 | 5956份 | 22031个 | 14504次 | 686868 | 1级诚信担保 | 吴三转律师,女,执业证号:13401201411485061,合肥工业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公司法律事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民事诉讼经验,擅长于物业管理,金融证券,经济合同事务,婚姻家庭及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业务。执业期间,先后担任安徽xx投资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安徽xx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中国人保公司宿州分公司法律顾问,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维权律师,并多次在安徽法制报,新安晚报发表案件评论。 | 标题:未经法定程序物业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案情:被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业主共有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出租给第三人进行经营私人医院,单一业主行使业主诉权以保护共有权之实体权利不受侵害。 分析:原告可以证明其原告主体适格当事人,根据合肥市规划局的相关资料证明,原始规划用途为青少年活动中心,该青少年活动中心是该小区文体公益性服务设施,归琥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22条和第27条要改变社区设备设施用途的,有严格的申报、审批听证程序。2015年4月24日修订后的《城乡规划法》第九条和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遵守城乡规划,如需要改变原始规划,则参照《城乡规划法》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可以得知: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服务的角色,而非管理角色,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业主共有部分进行处分,收取处分费用和使用费等,其将业主的权利排除在外,限制业主行使共有权。改变用公共部分用途的,首先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向规划局、物价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即便物业方面的理由再充分,目的再正确,也不能忽略相关法律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告无视法律规定,擅自改变青少年活动中心原始规划用途,使得小区儿童丧失了政府给予的身心健康成长机构,其以牺牲公共利益而谋取经济利益,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更是违反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强制性规定及程序性规定。从实体法的角度,本案恢复原始规划用途没有一点问题,症结在于单一的业主有没有对共有权的诉权行使问题,目前这是社会法律界争议较大的焦点问题,这是也是当前市民社区生活的典型反映,值得大家交流探讨。 标题:商业地产租赁合同不因消防而无效基本案情:2012年杭州x桂芳餐饮有限公司承租安徽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300余平场地用于餐饮销售。2014年起诉安徽商管公司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而解除合同要求赔偿装修费100万元,同时安徽商管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追偿300余万元的场地承租费用。分析:由于双方在洽谈 |
111 | 2018-07-01 23:44:48 | 2018-05-29 19:06:54 | 10元 |
112 | 12 | 2018-07-01 23:44:48 | 吴三转律师 | 安徽省合肥市 | 13401201411485061 |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 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15724个 | 5956份 | 22031个 | 14504次 | 686868 | 1级诚信担保 | 吴三转律师,女,执业证号:13401201411485061,合肥工业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公司法律事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民事诉讼经验,擅长于物业管理,金融证券,经济合同事务,婚姻家庭及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业务。执业期间,先后担任安徽xx投资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安徽xx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中国人保公司宿州分公司法律顾问,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维权律师,并多次在安徽法制报,新安晚报发表案件评论。 | 标题:未经法定程序物业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案情:被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业主共有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出租给第三人进行经营私人医院,单一业主行使业主诉权以保护共有权之实体权利不受侵害。 分析:原告可以证明其原告主体适格当事人,根据合肥市规划局的相关资料证明,原始规划用途为青少年活动中心,该青少年活动中心是该小区文体公益性服务设施,归琥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22条和第27条要改变社区设备设施用途的,有严格的申报、审批听证程序。2015年4月24日修订后的《城乡规划法》第九条和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遵守城乡规划,如需要改变原始规划,则参照《城乡规划法》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可以得知: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服务的角色,而非管理角色,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业主共有部分进行处分,收取处分费用和使用费等,其将业主的权利排除在外,限制业主行使共有权。改变用公共部分用途的,首先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向规划局、物价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即便物业方面的理由再充分,目的再正确,也不能忽略相关法律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告无视法律规定,擅自改变青少年活动中心原始规划用途,使得小区儿童丧失了政府给予的身心健康成长机构,其以牺牲公共利益而谋取经济利益,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更是违反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强制性规定及程序性规定。从实体法的角度,本案恢复原始规划用途没有一点问题,症结在于单一的业主有没有对共有权的诉权行使问题,目前这是社会法律界争议较大的焦点问题,这是也是当前市民社区生活的典型反映,值得大家交流探讨。 标题:商业地产租赁合同不因消防而无效基本案情:2012年杭州x桂芳餐饮有限公司承租安徽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300余平场地用于餐饮销售。2014年起诉安徽商管公司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而解除合同要求赔偿装修费100万元,同时安徽商管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追偿300余万元的场地承租费用。分析:由于双方在洽谈 |
112 | 2018-07-01 23:44:48 | 2018-05-16 16:24:28 | 98元 |
113 | 12 | 2018-07-01 23:44:48 | 吴三转律师 | 安徽省合肥市 | 13401201411485061 |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 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15724个 | 5956份 | 22031个 | 14504次 | 686868 | 1级诚信担保 | 吴三转律师,女,执业证号:13401201411485061,合肥工业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公司法律事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民事诉讼经验,擅长于物业管理,金融证券,经济合同事务,婚姻家庭及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业务。执业期间,先后担任安徽xx投资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安徽xx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中国人保公司宿州分公司法律顾问,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维权律师,并多次在安徽法制报,新安晚报发表案件评论。 | 标题:未经法定程序物业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案情:被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业主共有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出租给第三人进行经营私人医院,单一业主行使业主诉权以保护共有权之实体权利不受侵害。 分析:原告可以证明其原告主体适格当事人,根据合肥市规划局的相关资料证明,原始规划用途为青少年活动中心,该青少年活动中心是该小区文体公益性服务设施,归琥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22条和第27条要改变社区设备设施用途的,有严格的申报、审批听证程序。2015年4月24日修订后的《城乡规划法》第九条和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遵守城乡规划,如需要改变原始规划,则参照《城乡规划法》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可以得知: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服务的角色,而非管理角色,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业主共有部分进行处分,收取处分费用和使用费等,其将业主的权利排除在外,限制业主行使共有权。改变用公共部分用途的,首先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向规划局、物价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即便物业方面的理由再充分,目的再正确,也不能忽略相关法律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告无视法律规定,擅自改变青少年活动中心原始规划用途,使得小区儿童丧失了政府给予的身心健康成长机构,其以牺牲公共利益而谋取经济利益,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更是违反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强制性规定及程序性规定。从实体法的角度,本案恢复原始规划用途没有一点问题,症结在于单一的业主有没有对共有权的诉权行使问题,目前这是社会法律界争议较大的焦点问题,这是也是当前市民社区生活的典型反映,值得大家交流探讨。 标题:商业地产租赁合同不因消防而无效基本案情:2012年杭州x桂芳餐饮有限公司承租安徽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300余平场地用于餐饮销售。2014年起诉安徽商管公司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而解除合同要求赔偿装修费100万元,同时安徽商管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追偿300余万元的场地承租费用。分析:由于双方在洽谈 |
113 | 2018-07-01 23:44:48 | 2018-04-26 18:34:53 | 98元 |
114 | 12 | 2018-07-01 23:44:48 | 吴三转律师 | 安徽省合肥市 | 13401201411485061 |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 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15724个 | 5956份 | 22031个 | 14504次 | 686868 | 1级诚信担保 | 吴三转律师,女,执业证号:13401201411485061,合肥工业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公司法律事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民事诉讼经验,擅长于物业管理,金融证券,经济合同事务,婚姻家庭及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业务。执业期间,先后担任安徽xx投资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安徽xx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中国人保公司宿州分公司法律顾问,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维权律师,并多次在安徽法制报,新安晚报发表案件评论。 | 标题:未经法定程序物业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案情:被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业主共有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出租给第三人进行经营私人医院,单一业主行使业主诉权以保护共有权之实体权利不受侵害。 分析:原告可以证明其原告主体适格当事人,根据合肥市规划局的相关资料证明,原始规划用途为青少年活动中心,该青少年活动中心是该小区文体公益性服务设施,归琥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22条和第27条要改变社区设备设施用途的,有严格的申报、审批听证程序。2015年4月24日修订后的《城乡规划法》第九条和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遵守城乡规划,如需要改变原始规划,则参照《城乡规划法》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可以得知: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服务的角色,而非管理角色,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业主共有部分进行处分,收取处分费用和使用费等,其将业主的权利排除在外,限制业主行使共有权。改变用公共部分用途的,首先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向规划局、物价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即便物业方面的理由再充分,目的再正确,也不能忽略相关法律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告无视法律规定,擅自改变青少年活动中心原始规划用途,使得小区儿童丧失了政府给予的身心健康成长机构,其以牺牲公共利益而谋取经济利益,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更是违反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强制性规定及程序性规定。从实体法的角度,本案恢复原始规划用途没有一点问题,症结在于单一的业主有没有对共有权的诉权行使问题,目前这是社会法律界争议较大的焦点问题,这是也是当前市民社区生活的典型反映,值得大家交流探讨。 标题:商业地产租赁合同不因消防而无效基本案情:2012年杭州x桂芳餐饮有限公司承租安徽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300余平场地用于餐饮销售。2014年起诉安徽商管公司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而解除合同要求赔偿装修费100万元,同时安徽商管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追偿300余万元的场地承租费用。分析:由于双方在洽谈 |
114 | 2018-07-01 23:44:48 | 2018-04-15 17:11:55 | 98元 |
115 | 12 | 2018-07-01 23:44:48 | 吴三转律师 | 安徽省合肥市 | 13401201411485061 |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 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15724个 | 5956份 | 22031个 | 14504次 | 686868 | 1级诚信担保 | 吴三转律师,女,执业证号:13401201411485061,合肥工业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公司法律事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民事诉讼经验,擅长于物业管理,金融证券,经济合同事务,婚姻家庭及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业务。执业期间,先后担任安徽xx投资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安徽xx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中国人保公司宿州分公司法律顾问,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维权律师,并多次在安徽法制报,新安晚报发表案件评论。 | 标题:未经法定程序物业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案情:被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业主共有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出租给第三人进行经营私人医院,单一业主行使业主诉权以保护共有权之实体权利不受侵害。 分析:原告可以证明其原告主体适格当事人,根据合肥市规划局的相关资料证明,原始规划用途为青少年活动中心,该青少年活动中心是该小区文体公益性服务设施,归琥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22条和第27条要改变社区设备设施用途的,有严格的申报、审批听证程序。2015年4月24日修订后的《城乡规划法》第九条和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遵守城乡规划,如需要改变原始规划,则参照《城乡规划法》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可以得知: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服务的角色,而非管理角色,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业主共有部分进行处分,收取处分费用和使用费等,其将业主的权利排除在外,限制业主行使共有权。改变用公共部分用途的,首先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向规划局、物价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即便物业方面的理由再充分,目的再正确,也不能忽略相关法律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告无视法律规定,擅自改变青少年活动中心原始规划用途,使得小区儿童丧失了政府给予的身心健康成长机构,其以牺牲公共利益而谋取经济利益,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更是违反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强制性规定及程序性规定。从实体法的角度,本案恢复原始规划用途没有一点问题,症结在于单一的业主有没有对共有权的诉权行使问题,目前这是社会法律界争议较大的焦点问题,这是也是当前市民社区生活的典型反映,值得大家交流探讨。 标题:商业地产租赁合同不因消防而无效基本案情:2012年杭州x桂芳餐饮有限公司承租安徽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300余平场地用于餐饮销售。2014年起诉安徽商管公司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而解除合同要求赔偿装修费100万元,同时安徽商管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追偿300余万元的场地承租费用。分析:由于双方在洽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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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12 | 2018-07-01 23:44:48 | 吴三转律师 | 安徽省合肥市 | 13401201411485061 |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 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15724个 | 5956份 | 22031个 | 14504次 | 686868 | 1级诚信担保 | 吴三转律师,女,执业证号:13401201411485061,合肥工业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公司法律事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民事诉讼经验,擅长于物业管理,金融证券,经济合同事务,婚姻家庭及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业务。执业期间,先后担任安徽xx投资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安徽xx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中国人保公司宿州分公司法律顾问,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维权律师,并多次在安徽法制报,新安晚报发表案件评论。 | 标题:未经法定程序物业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案情:被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业主共有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出租给第三人进行经营私人医院,单一业主行使业主诉权以保护共有权之实体权利不受侵害。 分析:原告可以证明其原告主体适格当事人,根据合肥市规划局的相关资料证明,原始规划用途为青少年活动中心,该青少年活动中心是该小区文体公益性服务设施,归琥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22条和第27条要改变社区设备设施用途的,有严格的申报、审批听证程序。2015年4月24日修订后的《城乡规划法》第九条和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遵守城乡规划,如需要改变原始规划,则参照《城乡规划法》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可以得知: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服务的角色,而非管理角色,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业主共有部分进行处分,收取处分费用和使用费等,其将业主的权利排除在外,限制业主行使共有权。改变用公共部分用途的,首先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向规划局、物价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即便物业方面的理由再充分,目的再正确,也不能忽略相关法律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告无视法律规定,擅自改变青少年活动中心原始规划用途,使得小区儿童丧失了政府给予的身心健康成长机构,其以牺牲公共利益而谋取经济利益,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更是违反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强制性规定及程序性规定。从实体法的角度,本案恢复原始规划用途没有一点问题,症结在于单一的业主有没有对共有权的诉权行使问题,目前这是社会法律界争议较大的焦点问题,这是也是当前市民社区生活的典型反映,值得大家交流探讨。 标题:商业地产租赁合同不因消防而无效基本案情:2012年杭州x桂芳餐饮有限公司承租安徽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300余平场地用于餐饮销售。2014年起诉安徽商管公司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而解除合同要求赔偿装修费100万元,同时安徽商管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追偿300余万元的场地承租费用。分析:由于双方在洽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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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12 | 2018-07-01 23:44:48 | 吴三转律师 | 安徽省合肥市 | 13401201411485061 |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 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15724个 | 5956份 | 22031个 | 14504次 | 686868 | 1级诚信担保 | 吴三转律师,女,执业证号:13401201411485061,合肥工业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公司法律事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民事诉讼经验,擅长于物业管理,金融证券,经济合同事务,婚姻家庭及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业务。执业期间,先后担任安徽xx投资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安徽xx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中国人保公司宿州分公司法律顾问,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维权律师,并多次在安徽法制报,新安晚报发表案件评论。 | 标题:未经法定程序物业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案情:被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业主共有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出租给第三人进行经营私人医院,单一业主行使业主诉权以保护共有权之实体权利不受侵害。 分析:原告可以证明其原告主体适格当事人,根据合肥市规划局的相关资料证明,原始规划用途为青少年活动中心,该青少年活动中心是该小区文体公益性服务设施,归琥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22条和第27条要改变社区设备设施用途的,有严格的申报、审批听证程序。2015年4月24日修订后的《城乡规划法》第九条和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遵守城乡规划,如需要改变原始规划,则参照《城乡规划法》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可以得知: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服务的角色,而非管理角色,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业主共有部分进行处分,收取处分费用和使用费等,其将业主的权利排除在外,限制业主行使共有权。改变用公共部分用途的,首先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向规划局、物价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即便物业方面的理由再充分,目的再正确,也不能忽略相关法律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告无视法律规定,擅自改变青少年活动中心原始规划用途,使得小区儿童丧失了政府给予的身心健康成长机构,其以牺牲公共利益而谋取经济利益,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更是违反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强制性规定及程序性规定。从实体法的角度,本案恢复原始规划用途没有一点问题,症结在于单一的业主有没有对共有权的诉权行使问题,目前这是社会法律界争议较大的焦点问题,这是也是当前市民社区生活的典型反映,值得大家交流探讨。 标题:商业地产租赁合同不因消防而无效基本案情:2012年杭州x桂芳餐饮有限公司承租安徽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300余平场地用于餐饮销售。2014年起诉安徽商管公司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而解除合同要求赔偿装修费100万元,同时安徽商管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追偿300余万元的场地承租费用。分析:由于双方在洽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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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12 | 2018-07-01 23:44:48 | 吴三转律师 | 安徽省合肥市 | 13401201411485061 |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 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15724个 | 5956份 | 22031个 | 14504次 | 686868 | 1级诚信担保 | 吴三转律师,女,执业证号:13401201411485061,合肥工业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公司法律事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民事诉讼经验,擅长于物业管理,金融证券,经济合同事务,婚姻家庭及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业务。执业期间,先后担任安徽xx投资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安徽xx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中国人保公司宿州分公司法律顾问,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维权律师,并多次在安徽法制报,新安晚报发表案件评论。 | 标题:未经法定程序物业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案情:被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业主共有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出租给第三人进行经营私人医院,单一业主行使业主诉权以保护共有权之实体权利不受侵害。 分析:原告可以证明其原告主体适格当事人,根据合肥市规划局的相关资料证明,原始规划用途为青少年活动中心,该青少年活动中心是该小区文体公益性服务设施,归琥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22条和第27条要改变社区设备设施用途的,有严格的申报、审批听证程序。2015年4月24日修订后的《城乡规划法》第九条和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遵守城乡规划,如需要改变原始规划,则参照《城乡规划法》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可以得知: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服务的角色,而非管理角色,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业主共有部分进行处分,收取处分费用和使用费等,其将业主的权利排除在外,限制业主行使共有权。改变用公共部分用途的,首先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向规划局、物价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即便物业方面的理由再充分,目的再正确,也不能忽略相关法律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告无视法律规定,擅自改变青少年活动中心原始规划用途,使得小区儿童丧失了政府给予的身心健康成长机构,其以牺牲公共利益而谋取经济利益,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更是违反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强制性规定及程序性规定。从实体法的角度,本案恢复原始规划用途没有一点问题,症结在于单一的业主有没有对共有权的诉权行使问题,目前这是社会法律界争议较大的焦点问题,这是也是当前市民社区生活的典型反映,值得大家交流探讨。 标题:商业地产租赁合同不因消防而无效基本案情:2012年杭州x桂芳餐饮有限公司承租安徽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300余平场地用于餐饮销售。2014年起诉安徽商管公司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而解除合同要求赔偿装修费100万元,同时安徽商管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追偿300余万元的场地承租费用。分析:由于双方在洽谈 |
119 | 2018-07-01 23:44:48 | 2018-03-08 04:53:47 | 10元 |
120 | 12 | 2018-07-01 23:44:48 | 吴三转律师 | 安徽省合肥市 | 13401201411485061 |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 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15724个 | 5956份 | 22031个 | 14504次 | 686868 | 1级诚信担保 | 吴三转律师,女,执业证号:13401201411485061,合肥工业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公司法律事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民事诉讼经验,擅长于物业管理,金融证券,经济合同事务,婚姻家庭及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业务。执业期间,先后担任安徽xx投资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安徽xx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中国人保公司宿州分公司法律顾问,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维权律师,并多次在安徽法制报,新安晚报发表案件评论。 | 标题:未经法定程序物业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案情:被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业主共有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出租给第三人进行经营私人医院,单一业主行使业主诉权以保护共有权之实体权利不受侵害。 分析:原告可以证明其原告主体适格当事人,根据合肥市规划局的相关资料证明,原始规划用途为青少年活动中心,该青少年活动中心是该小区文体公益性服务设施,归琥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22条和第27条要改变社区设备设施用途的,有严格的申报、审批听证程序。2015年4月24日修订后的《城乡规划法》第九条和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遵守城乡规划,如需要改变原始规划,则参照《城乡规划法》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可以得知: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服务的角色,而非管理角色,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业主共有部分进行处分,收取处分费用和使用费等,其将业主的权利排除在外,限制业主行使共有权。改变用公共部分用途的,首先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向规划局、物价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即便物业方面的理由再充分,目的再正确,也不能忽略相关法律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告无视法律规定,擅自改变青少年活动中心原始规划用途,使得小区儿童丧失了政府给予的身心健康成长机构,其以牺牲公共利益而谋取经济利益,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更是违反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强制性规定及程序性规定。从实体法的角度,本案恢复原始规划用途没有一点问题,症结在于单一的业主有没有对共有权的诉权行使问题,目前这是社会法律界争议较大的焦点问题,这是也是当前市民社区生活的典型反映,值得大家交流探讨。 标题:商业地产租赁合同不因消防而无效基本案情:2012年杭州x桂芳餐饮有限公司承租安徽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300余平场地用于餐饮销售。2014年起诉安徽商管公司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而解除合同要求赔偿装修费100万元,同时安徽商管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追偿300余万元的场地承租费用。分析:由于双方在洽谈 |
120 | 2018-07-01 23:44:48 | 2018-01-22 05:09:15 | 10元 |
121 | 13 | 2018-07-01 23:44:50 | 许哲律师 | 河北省保定市 | 11306199911826473 | 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 | 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公司解散、破产清算和不良资产处置 | 13132个 | 4687份 | 18176个 | 12005次 | 70000 | 3级诚信担保 | 许哲律师,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北省保定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有20余年的法律从业经历,担任多家企业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许哲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0年来,在代理公司、房地产、商事、民事、刑事等法律事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济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领域纠纷案件的处理,已经成功代理各类案件千余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许哲律师思维敏捷、办案技巧娴熟,能充分运用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精炼、清晰的法律意见对法官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着积极的影响。 | 一、包工头恶意讨薪,不当得利应当发还 2014年,某建筑公司承揽了某单位地下室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后将其中的部分施工内容交由李某施工,并约定结算价格为32万元。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陆续给付李某工程款30万元。2015年3月,李某组织班组工人到建筑公司聚众讨薪,建筑公司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被迫又向李某班组工人支付人工费22万元。李某实际支取工程款共计52万元,据此,建筑公司以李某超额支取的20万元工程款属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过一、二审审理,法院支持了建筑公司的诉请。 二、顶账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宁夏某集团公司拖欠河北某公司货款74万元一直未付,2015年2月,宁夏某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某地产公司与河北某公司协商签定了《以房抵债协议书》,约定宁夏某地产公司用其有权处置的房屋抵顶给河北某公司,代宁夏某集团公司向河北某公司偿还欠款。同时约定,2015年2月6日前向河北公司交付房屋,并协助河北公司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抵顶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河北公司承担。协议签订后,河北公司多次要求宁夏某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某地产公司履行抵顶协议约定的义务,但两公司一直不予履行,致使三方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无法履行。为此,河北公司将二被告起诉要求二被告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协议》,经法院主持调解,二被告已将房屋交付河北公司。 三、房产虽然登记为共同共有,分割时仍应考虑出资情况 2011年,男方李某自行出资49万元购买98平米住房一套,2012年与女方张某登记结婚。2013年李某所购房屋进行产权登记,确定房屋面积为100平米,故补交了购房款1万元,同时将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2014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张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对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100平米房屋平均分割。李某辩称,房产虽登记在二人名下,但属于共同出资的金额只有1万元,不同意平均分割。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了均等分配只是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一个原则性要求,贡献大小是考量分配的另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而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主要是指共有人的出资份额,故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向张某支付1万元及1万元出资升值部分50%对价。 四、法院审理程序违法,划扣款项应当返还 2008年4月9日,某公司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业务时,得知公司的银行存款12万元被扣划至法院账户,经向采取措施的法院询问得知,法院的扣划依据是该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为查清案件 |
121 | 2018-07-01 23:44:50 | 2018-06-30 20:41:50 | 29元 |
122 | 13 | 2018-07-01 23:44:50 | 许哲律师 | 河北省保定市 | 11306199911826473 | 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 | 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公司解散、破产清算和不良资产处置 | 13132个 | 4687份 | 18176个 | 12005次 | 70000 | 3级诚信担保 | 许哲律师,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北省保定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有20余年的法律从业经历,担任多家企业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许哲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0年来,在代理公司、房地产、商事、民事、刑事等法律事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济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领域纠纷案件的处理,已经成功代理各类案件千余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许哲律师思维敏捷、办案技巧娴熟,能充分运用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精炼、清晰的法律意见对法官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着积极的影响。 | 一、包工头恶意讨薪,不当得利应当发还 2014年,某建筑公司承揽了某单位地下室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后将其中的部分施工内容交由李某施工,并约定结算价格为32万元。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陆续给付李某工程款30万元。2015年3月,李某组织班组工人到建筑公司聚众讨薪,建筑公司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被迫又向李某班组工人支付人工费22万元。李某实际支取工程款共计52万元,据此,建筑公司以李某超额支取的20万元工程款属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过一、二审审理,法院支持了建筑公司的诉请。 二、顶账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宁夏某集团公司拖欠河北某公司货款74万元一直未付,2015年2月,宁夏某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某地产公司与河北某公司协商签定了《以房抵债协议书》,约定宁夏某地产公司用其有权处置的房屋抵顶给河北某公司,代宁夏某集团公司向河北某公司偿还欠款。同时约定,2015年2月6日前向河北公司交付房屋,并协助河北公司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抵顶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河北公司承担。协议签订后,河北公司多次要求宁夏某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某地产公司履行抵顶协议约定的义务,但两公司一直不予履行,致使三方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无法履行。为此,河北公司将二被告起诉要求二被告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协议》,经法院主持调解,二被告已将房屋交付河北公司。 三、房产虽然登记为共同共有,分割时仍应考虑出资情况 2011年,男方李某自行出资49万元购买98平米住房一套,2012年与女方张某登记结婚。2013年李某所购房屋进行产权登记,确定房屋面积为100平米,故补交了购房款1万元,同时将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2014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张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对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100平米房屋平均分割。李某辩称,房产虽登记在二人名下,但属于共同出资的金额只有1万元,不同意平均分割。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了均等分配只是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一个原则性要求,贡献大小是考量分配的另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而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主要是指共有人的出资份额,故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向张某支付1万元及1万元出资升值部分50%对价。 四、法院审理程序违法,划扣款项应当返还 2008年4月9日,某公司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业务时,得知公司的银行存款12万元被扣划至法院账户,经向采取措施的法院询问得知,法院的扣划依据是该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为查清案件 |
122 | 2018-07-01 23:44:50 | 2018-05-02 22:51:43 | 10元 |
123 | 13 | 2018-07-01 23:44:50 | 许哲律师 | 河北省保定市 | 11306199911826473 | 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 | 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公司解散、破产清算和不良资产处置 | 13132个 | 4687份 | 18176个 | 12005次 | 70000 | 3级诚信担保 | 许哲律师,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北省保定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有20余年的法律从业经历,担任多家企业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许哲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0年来,在代理公司、房地产、商事、民事、刑事等法律事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济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领域纠纷案件的处理,已经成功代理各类案件千余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许哲律师思维敏捷、办案技巧娴熟,能充分运用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精炼、清晰的法律意见对法官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着积极的影响。 | 一、包工头恶意讨薪,不当得利应当发还 2014年,某建筑公司承揽了某单位地下室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后将其中的部分施工内容交由李某施工,并约定结算价格为32万元。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陆续给付李某工程款30万元。2015年3月,李某组织班组工人到建筑公司聚众讨薪,建筑公司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被迫又向李某班组工人支付人工费22万元。李某实际支取工程款共计52万元,据此,建筑公司以李某超额支取的20万元工程款属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过一、二审审理,法院支持了建筑公司的诉请。 二、顶账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宁夏某集团公司拖欠河北某公司货款74万元一直未付,2015年2月,宁夏某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某地产公司与河北某公司协商签定了《以房抵债协议书》,约定宁夏某地产公司用其有权处置的房屋抵顶给河北某公司,代宁夏某集团公司向河北某公司偿还欠款。同时约定,2015年2月6日前向河北公司交付房屋,并协助河北公司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抵顶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河北公司承担。协议签订后,河北公司多次要求宁夏某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某地产公司履行抵顶协议约定的义务,但两公司一直不予履行,致使三方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无法履行。为此,河北公司将二被告起诉要求二被告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协议》,经法院主持调解,二被告已将房屋交付河北公司。 三、房产虽然登记为共同共有,分割时仍应考虑出资情况 2011年,男方李某自行出资49万元购买98平米住房一套,2012年与女方张某登记结婚。2013年李某所购房屋进行产权登记,确定房屋面积为100平米,故补交了购房款1万元,同时将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2014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张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对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100平米房屋平均分割。李某辩称,房产虽登记在二人名下,但属于共同出资的金额只有1万元,不同意平均分割。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了均等分配只是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一个原则性要求,贡献大小是考量分配的另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而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主要是指共有人的出资份额,故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向张某支付1万元及1万元出资升值部分50%对价。 四、法院审理程序违法,划扣款项应当返还 2008年4月9日,某公司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业务时,得知公司的银行存款12万元被扣划至法院账户,经向采取措施的法院询问得知,法院的扣划依据是该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为查清案件 |
123 | 2018-07-01 23:44:50 | 2018-04-30 23:12:48 | 10元 |
124 | 13 | 2018-07-01 23:44:50 | 许哲律师 | 河北省保定市 | 11306199911826473 | 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 | 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公司解散、破产清算和不良资产处置 | 13132个 | 4687份 | 18176个 | 12005次 | 70000 | 3级诚信担保 | 许哲律师,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北省保定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有20余年的法律从业经历,担任多家企业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许哲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0年来,在代理公司、房地产、商事、民事、刑事等法律事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济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领域纠纷案件的处理,已经成功代理各类案件千余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许哲律师思维敏捷、办案技巧娴熟,能充分运用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精炼、清晰的法律意见对法官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着积极的影响。 | 一、包工头恶意讨薪,不当得利应当发还 2014年,某建筑公司承揽了某单位地下室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后将其中的部分施工内容交由李某施工,并约定结算价格为32万元。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陆续给付李某工程款30万元。2015年3月,李某组织班组工人到建筑公司聚众讨薪,建筑公司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被迫又向李某班组工人支付人工费22万元。李某实际支取工程款共计52万元,据此,建筑公司以李某超额支取的20万元工程款属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过一、二审审理,法院支持了建筑公司的诉请。 二、顶账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宁夏某集团公司拖欠河北某公司货款74万元一直未付,2015年2月,宁夏某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某地产公司与河北某公司协商签定了《以房抵债协议书》,约定宁夏某地产公司用其有权处置的房屋抵顶给河北某公司,代宁夏某集团公司向河北某公司偿还欠款。同时约定,2015年2月6日前向河北公司交付房屋,并协助河北公司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抵顶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河北公司承担。协议签订后,河北公司多次要求宁夏某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某地产公司履行抵顶协议约定的义务,但两公司一直不予履行,致使三方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无法履行。为此,河北公司将二被告起诉要求二被告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协议》,经法院主持调解,二被告已将房屋交付河北公司。 三、房产虽然登记为共同共有,分割时仍应考虑出资情况 2011年,男方李某自行出资49万元购买98平米住房一套,2012年与女方张某登记结婚。2013年李某所购房屋进行产权登记,确定房屋面积为100平米,故补交了购房款1万元,同时将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2014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张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对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100平米房屋平均分割。李某辩称,房产虽登记在二人名下,但属于共同出资的金额只有1万元,不同意平均分割。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了均等分配只是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一个原则性要求,贡献大小是考量分配的另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而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主要是指共有人的出资份额,故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向张某支付1万元及1万元出资升值部分50%对价。 四、法院审理程序违法,划扣款项应当返还 2008年4月9日,某公司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业务时,得知公司的银行存款12万元被扣划至法院账户,经向采取措施的法院询问得知,法院的扣划依据是该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为查清案件 |
124 | 2018-07-01 23:44:50 | 2018-04-30 19:14:15 | 8元 |
125 | 13 | 2018-07-01 23:44:50 | 许哲律师 | 河北省保定市 | 11306199911826473 | 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 | 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公司解散、破产清算和不良资产处置 | 13132个 | 4687份 | 18176个 | 12005次 | 70000 | 3级诚信担保 | 许哲律师,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北省保定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有20余年的法律从业经历,担任多家企业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许哲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0年来,在代理公司、房地产、商事、民事、刑事等法律事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济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领域纠纷案件的处理,已经成功代理各类案件千余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许哲律师思维敏捷、办案技巧娴熟,能充分运用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精炼、清晰的法律意见对法官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着积极的影响。 | 一、包工头恶意讨薪,不当得利应当发还 2014年,某建筑公司承揽了某单位地下室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后将其中的部分施工内容交由李某施工,并约定结算价格为32万元。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陆续给付李某工程款30万元。2015年3月,李某组织班组工人到建筑公司聚众讨薪,建筑公司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被迫又向李某班组工人支付人工费22万元。李某实际支取工程款共计52万元,据此,建筑公司以李某超额支取的20万元工程款属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过一、二审审理,法院支持了建筑公司的诉请。 二、顶账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宁夏某集团公司拖欠河北某公司货款74万元一直未付,2015年2月,宁夏某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某地产公司与河北某公司协商签定了《以房抵债协议书》,约定宁夏某地产公司用其有权处置的房屋抵顶给河北某公司,代宁夏某集团公司向河北某公司偿还欠款。同时约定,2015年2月6日前向河北公司交付房屋,并协助河北公司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抵顶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河北公司承担。协议签订后,河北公司多次要求宁夏某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某地产公司履行抵顶协议约定的义务,但两公司一直不予履行,致使三方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无法履行。为此,河北公司将二被告起诉要求二被告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协议》,经法院主持调解,二被告已将房屋交付河北公司。 三、房产虽然登记为共同共有,分割时仍应考虑出资情况 2011年,男方李某自行出资49万元购买98平米住房一套,2012年与女方张某登记结婚。2013年李某所购房屋进行产权登记,确定房屋面积为100平米,故补交了购房款1万元,同时将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2014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张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对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100平米房屋平均分割。李某辩称,房产虽登记在二人名下,但属于共同出资的金额只有1万元,不同意平均分割。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了均等分配只是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一个原则性要求,贡献大小是考量分配的另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而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主要是指共有人的出资份额,故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向张某支付1万元及1万元出资升值部分50%对价。 四、法院审理程序违法,划扣款项应当返还 2008年4月9日,某公司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业务时,得知公司的银行存款12万元被扣划至法院账户,经向采取措施的法院询问得知,法院的扣划依据是该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为查清案件 |
125 | 2018-07-01 23:44:50 | 2018-04-30 17:49:15 | 8元 |
126 | 13 | 2018-07-01 23:44:50 | 许哲律师 | 河北省保定市 | 11306199911826473 | 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 | 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公司解散、破产清算和不良资产处置 | 13132个 | 4687份 | 18176个 | 12005次 | 70000 | 3级诚信担保 | 许哲律师,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北省保定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有20余年的法律从业经历,担任多家企业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许哲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0年来,在代理公司、房地产、商事、民事、刑事等法律事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济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领域纠纷案件的处理,已经成功代理各类案件千余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许哲律师思维敏捷、办案技巧娴熟,能充分运用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精炼、清晰的法律意见对法官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着积极的影响。 | 一、包工头恶意讨薪,不当得利应当发还 2014年,某建筑公司承揽了某单位地下室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后将其中的部分施工内容交由李某施工,并约定结算价格为32万元。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陆续给付李某工程款30万元。2015年3月,李某组织班组工人到建筑公司聚众讨薪,建筑公司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被迫又向李某班组工人支付人工费22万元。李某实际支取工程款共计52万元,据此,建筑公司以李某超额支取的20万元工程款属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过一、二审审理,法院支持了建筑公司的诉请。 二、顶账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宁夏某集团公司拖欠河北某公司货款74万元一直未付,2015年2月,宁夏某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某地产公司与河北某公司协商签定了《以房抵债协议书》,约定宁夏某地产公司用其有权处置的房屋抵顶给河北某公司,代宁夏某集团公司向河北某公司偿还欠款。同时约定,2015年2月6日前向河北公司交付房屋,并协助河北公司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抵顶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河北公司承担。协议签订后,河北公司多次要求宁夏某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某地产公司履行抵顶协议约定的义务,但两公司一直不予履行,致使三方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无法履行。为此,河北公司将二被告起诉要求二被告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协议》,经法院主持调解,二被告已将房屋交付河北公司。 三、房产虽然登记为共同共有,分割时仍应考虑出资情况 2011年,男方李某自行出资49万元购买98平米住房一套,2012年与女方张某登记结婚。2013年李某所购房屋进行产权登记,确定房屋面积为100平米,故补交了购房款1万元,同时将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2014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张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对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100平米房屋平均分割。李某辩称,房产虽登记在二人名下,但属于共同出资的金额只有1万元,不同意平均分割。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了均等分配只是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一个原则性要求,贡献大小是考量分配的另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而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主要是指共有人的出资份额,故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向张某支付1万元及1万元出资升值部分50%对价。 四、法院审理程序违法,划扣款项应当返还 2008年4月9日,某公司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业务时,得知公司的银行存款12万元被扣划至法院账户,经向采取措施的法院询问得知,法院的扣划依据是该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为查清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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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13 | 2018-07-01 23:44:50 | 许哲律师 | 河北省保定市 | 11306199911826473 | 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 | 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公司解散、破产清算和不良资产处置 | 13132个 | 4687份 | 18176个 | 12005次 | 70000 | 3级诚信担保 | 许哲律师,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北省保定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有20余年的法律从业经历,担任多家企业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许哲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0年来,在代理公司、房地产、商事、民事、刑事等法律事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济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领域纠纷案件的处理,已经成功代理各类案件千余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许哲律师思维敏捷、办案技巧娴熟,能充分运用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精炼、清晰的法律意见对法官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着积极的影响。 | 一、包工头恶意讨薪,不当得利应当发还 2014年,某建筑公司承揽了某单位地下室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后将其中的部分施工内容交由李某施工,并约定结算价格为32万元。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陆续给付李某工程款30万元。2015年3月,李某组织班组工人到建筑公司聚众讨薪,建筑公司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被迫又向李某班组工人支付人工费22万元。李某实际支取工程款共计52万元,据此,建筑公司以李某超额支取的20万元工程款属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过一、二审审理,法院支持了建筑公司的诉请。 二、顶账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宁夏某集团公司拖欠河北某公司货款74万元一直未付,2015年2月,宁夏某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某地产公司与河北某公司协商签定了《以房抵债协议书》,约定宁夏某地产公司用其有权处置的房屋抵顶给河北某公司,代宁夏某集团公司向河北某公司偿还欠款。同时约定,2015年2月6日前向河北公司交付房屋,并协助河北公司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抵顶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河北公司承担。协议签订后,河北公司多次要求宁夏某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某地产公司履行抵顶协议约定的义务,但两公司一直不予履行,致使三方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无法履行。为此,河北公司将二被告起诉要求二被告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协议》,经法院主持调解,二被告已将房屋交付河北公司。 三、房产虽然登记为共同共有,分割时仍应考虑出资情况 2011年,男方李某自行出资49万元购买98平米住房一套,2012年与女方张某登记结婚。2013年李某所购房屋进行产权登记,确定房屋面积为100平米,故补交了购房款1万元,同时将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2014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张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对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100平米房屋平均分割。李某辩称,房产虽登记在二人名下,但属于共同出资的金额只有1万元,不同意平均分割。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了均等分配只是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一个原则性要求,贡献大小是考量分配的另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而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主要是指共有人的出资份额,故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向张某支付1万元及1万元出资升值部分50%对价。 四、法院审理程序违法,划扣款项应当返还 2008年4月9日,某公司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业务时,得知公司的银行存款12万元被扣划至法院账户,经向采取措施的法院询问得知,法院的扣划依据是该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为查清案件 |
127 | 2018-07-01 23:44:50 | 2018-03-06 19:59:30 | 10元 |
128 | 13 | 2018-07-01 23:44:50 | 许哲律师 | 河北省保定市 | 11306199911826473 | 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 | 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公司解散、破产清算和不良资产处置 | 13132个 | 4687份 | 18176个 | 12005次 | 70000 | 3级诚信担保 | 许哲律师,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北省保定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有20余年的法律从业经历,担任多家企业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许哲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0年来,在代理公司、房地产、商事、民事、刑事等法律事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济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领域纠纷案件的处理,已经成功代理各类案件千余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许哲律师思维敏捷、办案技巧娴熟,能充分运用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精炼、清晰的法律意见对法官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着积极的影响。 | 一、包工头恶意讨薪,不当得利应当发还 2014年,某建筑公司承揽了某单位地下室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后将其中的部分施工内容交由李某施工,并约定结算价格为32万元。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陆续给付李某工程款30万元。2015年3月,李某组织班组工人到建筑公司聚众讨薪,建筑公司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被迫又向李某班组工人支付人工费22万元。李某实际支取工程款共计52万元,据此,建筑公司以李某超额支取的20万元工程款属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过一、二审审理,法院支持了建筑公司的诉请。 二、顶账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宁夏某集团公司拖欠河北某公司货款74万元一直未付,2015年2月,宁夏某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某地产公司与河北某公司协商签定了《以房抵债协议书》,约定宁夏某地产公司用其有权处置的房屋抵顶给河北某公司,代宁夏某集团公司向河北某公司偿还欠款。同时约定,2015年2月6日前向河北公司交付房屋,并协助河北公司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抵顶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河北公司承担。协议签订后,河北公司多次要求宁夏某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某地产公司履行抵顶协议约定的义务,但两公司一直不予履行,致使三方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无法履行。为此,河北公司将二被告起诉要求二被告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协议》,经法院主持调解,二被告已将房屋交付河北公司。 三、房产虽然登记为共同共有,分割时仍应考虑出资情况 2011年,男方李某自行出资49万元购买98平米住房一套,2012年与女方张某登记结婚。2013年李某所购房屋进行产权登记,确定房屋面积为100平米,故补交了购房款1万元,同时将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2014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张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对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100平米房屋平均分割。李某辩称,房产虽登记在二人名下,但属于共同出资的金额只有1万元,不同意平均分割。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了均等分配只是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一个原则性要求,贡献大小是考量分配的另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而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主要是指共有人的出资份额,故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向张某支付1万元及1万元出资升值部分50%对价。 四、法院审理程序违法,划扣款项应当返还 2008年4月9日,某公司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业务时,得知公司的银行存款12万元被扣划至法院账户,经向采取措施的法院询问得知,法院的扣划依据是该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为查清案件 |
128 | 2018-07-01 23:44:50 | 2018-02-24 09:33:43 | 10元 |
129 | 13 | 2018-07-01 23:44:50 | 许哲律师 | 河北省保定市 | 11306199911826473 | 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 | 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公司解散、破产清算和不良资产处置 | 13132个 | 4687份 | 18176个 | 12005次 | 70000 | 3级诚信担保 | 许哲律师,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北省保定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有20余年的法律从业经历,担任多家企业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许哲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0年来,在代理公司、房地产、商事、民事、刑事等法律事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济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领域纠纷案件的处理,已经成功代理各类案件千余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许哲律师思维敏捷、办案技巧娴熟,能充分运用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精炼、清晰的法律意见对法官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着积极的影响。 | 一、包工头恶意讨薪,不当得利应当发还 2014年,某建筑公司承揽了某单位地下室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后将其中的部分施工内容交由李某施工,并约定结算价格为32万元。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陆续给付李某工程款30万元。2015年3月,李某组织班组工人到建筑公司聚众讨薪,建筑公司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被迫又向李某班组工人支付人工费22万元。李某实际支取工程款共计52万元,据此,建筑公司以李某超额支取的20万元工程款属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过一、二审审理,法院支持了建筑公司的诉请。 二、顶账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宁夏某集团公司拖欠河北某公司货款74万元一直未付,2015年2月,宁夏某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某地产公司与河北某公司协商签定了《以房抵债协议书》,约定宁夏某地产公司用其有权处置的房屋抵顶给河北某公司,代宁夏某集团公司向河北某公司偿还欠款。同时约定,2015年2月6日前向河北公司交付房屋,并协助河北公司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抵顶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河北公司承担。协议签订后,河北公司多次要求宁夏某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某地产公司履行抵顶协议约定的义务,但两公司一直不予履行,致使三方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无法履行。为此,河北公司将二被告起诉要求二被告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协议》,经法院主持调解,二被告已将房屋交付河北公司。 三、房产虽然登记为共同共有,分割时仍应考虑出资情况 2011年,男方李某自行出资49万元购买98平米住房一套,2012年与女方张某登记结婚。2013年李某所购房屋进行产权登记,确定房屋面积为100平米,故补交了购房款1万元,同时将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2014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张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对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100平米房屋平均分割。李某辩称,房产虽登记在二人名下,但属于共同出资的金额只有1万元,不同意平均分割。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了均等分配只是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一个原则性要求,贡献大小是考量分配的另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而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主要是指共有人的出资份额,故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向张某支付1万元及1万元出资升值部分50%对价。 四、法院审理程序违法,划扣款项应当返还 2008年4月9日,某公司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业务时,得知公司的银行存款12万元被扣划至法院账户,经向采取措施的法院询问得知,法院的扣划依据是该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为查清案件 |
129 | 2018-07-01 23:44:50 | 2018-02-24 08:46:13 | 50元 |
130 | 13 | 2018-07-01 23:44:50 | 许哲律师 | 河北省保定市 | 11306199911826473 | 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 | 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公司解散、破产清算和不良资产处置 | 13132个 | 4687份 | 18176个 | 12005次 | 70000 | 3级诚信担保 | 许哲律师,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北省保定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有20余年的法律从业经历,担任多家企业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许哲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0年来,在代理公司、房地产、商事、民事、刑事等法律事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济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领域纠纷案件的处理,已经成功代理各类案件千余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许哲律师思维敏捷、办案技巧娴熟,能充分运用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精炼、清晰的法律意见对法官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着积极的影响。 | 一、包工头恶意讨薪,不当得利应当发还 2014年,某建筑公司承揽了某单位地下室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后将其中的部分施工内容交由李某施工,并约定结算价格为32万元。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陆续给付李某工程款30万元。2015年3月,李某组织班组工人到建筑公司聚众讨薪,建筑公司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被迫又向李某班组工人支付人工费22万元。李某实际支取工程款共计52万元,据此,建筑公司以李某超额支取的20万元工程款属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过一、二审审理,法院支持了建筑公司的诉请。 二、顶账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宁夏某集团公司拖欠河北某公司货款74万元一直未付,2015年2月,宁夏某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某地产公司与河北某公司协商签定了《以房抵债协议书》,约定宁夏某地产公司用其有权处置的房屋抵顶给河北某公司,代宁夏某集团公司向河北某公司偿还欠款。同时约定,2015年2月6日前向河北公司交付房屋,并协助河北公司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抵顶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河北公司承担。协议签订后,河北公司多次要求宁夏某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某地产公司履行抵顶协议约定的义务,但两公司一直不予履行,致使三方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无法履行。为此,河北公司将二被告起诉要求二被告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协议》,经法院主持调解,二被告已将房屋交付河北公司。 三、房产虽然登记为共同共有,分割时仍应考虑出资情况 2011年,男方李某自行出资49万元购买98平米住房一套,2012年与女方张某登记结婚。2013年李某所购房屋进行产权登记,确定房屋面积为100平米,故补交了购房款1万元,同时将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2014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张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对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100平米房屋平均分割。李某辩称,房产虽登记在二人名下,但属于共同出资的金额只有1万元,不同意平均分割。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了均等分配只是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一个原则性要求,贡献大小是考量分配的另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而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主要是指共有人的出资份额,故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向张某支付1万元及1万元出资升值部分50%对价。 四、法院审理程序违法,划扣款项应当返还 2008年4月9日,某公司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业务时,得知公司的银行存款12万元被扣划至法院账户,经向采取措施的法院询问得知,法院的扣划依据是该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为查清案件 |
130 | 2018-07-01 23:44:50 | 2018-01-01 23:39:01 | 50元 |
131 | 14 | 2018-07-01 23:44:54 | 李伟铎律师 | 广东省深圳市 | 14403201410053959 | 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2763个 | 3829份 | 16692个 | 8561次 | 666999 | 3级诚信担保 | 李伟铎律师,男,中共党员,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0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后即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系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办海月社区法律顾问。 李伟铎律师具有房产纠纷、离婚纠纷、借款纠纷、货款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法律事务的实务经验,在工作上勤勉、讲究诚信,对所承办的每个案件都凭着“以智帮人、以理服人、以法护人、以诚待人”的人生理念及本着“专业、专注、专心”的工作态度,力求最大化地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标题:妻子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致离婚,第三者与原配签订和解书并支付补偿,法院认定和解书合法有效 案情:刘某与其前妻韩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彭某与韩某发生“婚外情”,导致刘某夫妻感情破裂并最终离婚。因为韩某违反忠实义务及彭某破坏刘某家庭的行为给刘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后来彭某为弥补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与刘某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书》,里面约定向刘某支付精神补偿金。和解后,彭某并未完全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因此刘某委托本律师起诉彭某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准备证据,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我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达到支持。 标题:贩卖毒品案获罪轻判决 案情:陈某、杨某贩毒一案,本律师作为陈某的辩护人,经过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阶段的阅卷,认为陈某在此共同犯罪中并不是实际的贩卖人,毒品的买卖皆由杨某全盘掌控,陈某仅仅是按杨某要求将毒品交至买受人,因此陈某犯罪主观恶性小,在此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在开庭中辩护人也发表了上述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作出了罪轻判决。 标题:夫妻感情到尽头,律师介入好聚好散 案情:梁某与丈夫结婚20余年了,早期因发现丈夫曾与某女有不正当的关系,分居已有多年,期间一直与丈夫协议离婚,但是丈夫却不愿意。双方纠缠许久,梁某找到本律师,希望本律师帮助其离婚。本律师接案后曾与其丈夫做过简单沟通,其表示也愿意离婚,只是认为离婚了可能会对小孩不好,但是经过第一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离婚的目的,本律师便整理材料,起诉至法院。起诉后,在法院的调解及本律师的继续协调下梁某丈夫最终愿意协议离婚,双方在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离婚,虽然过程有点漫长,但也算好聚好散啊。 标题:借钱给同事不履行还款义务,律师介入及时保全财产最终获得执行 案情:杨某与马某是同事关系,因马某资金紧张,杨某借给马某一笔钱进行周转。借款期限到期后马某一直不履行付款义务,经多次催讨也不履行,杨某为了维权于是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充分准备了证据材料,在起诉的同时并申请了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及时保全了马某在公司的股权及补偿款,该案件经过一审和强制执行阶段,因为前期的保全使杨某最终获得了执行款项,维护了合法权益。 |
131 | 2018-07-01 23:44:54 | 2018-07-01 22:12:26 | 29元 |
132 | 14 | 2018-07-01 23:44:54 | 李伟铎律师 | 广东省深圳市 | 14403201410053959 | 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2763个 | 3829份 | 16692个 | 8561次 | 666999 | 3级诚信担保 | 李伟铎律师,男,中共党员,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0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后即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系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办海月社区法律顾问。 李伟铎律师具有房产纠纷、离婚纠纷、借款纠纷、货款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法律事务的实务经验,在工作上勤勉、讲究诚信,对所承办的每个案件都凭着“以智帮人、以理服人、以法护人、以诚待人”的人生理念及本着“专业、专注、专心”的工作态度,力求最大化地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标题:妻子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致离婚,第三者与原配签订和解书并支付补偿,法院认定和解书合法有效 案情:刘某与其前妻韩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彭某与韩某发生“婚外情”,导致刘某夫妻感情破裂并最终离婚。因为韩某违反忠实义务及彭某破坏刘某家庭的行为给刘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后来彭某为弥补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与刘某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书》,里面约定向刘某支付精神补偿金。和解后,彭某并未完全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因此刘某委托本律师起诉彭某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准备证据,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我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达到支持。 标题:贩卖毒品案获罪轻判决 案情:陈某、杨某贩毒一案,本律师作为陈某的辩护人,经过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阶段的阅卷,认为陈某在此共同犯罪中并不是实际的贩卖人,毒品的买卖皆由杨某全盘掌控,陈某仅仅是按杨某要求将毒品交至买受人,因此陈某犯罪主观恶性小,在此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在开庭中辩护人也发表了上述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作出了罪轻判决。 标题:夫妻感情到尽头,律师介入好聚好散 案情:梁某与丈夫结婚20余年了,早期因发现丈夫曾与某女有不正当的关系,分居已有多年,期间一直与丈夫协议离婚,但是丈夫却不愿意。双方纠缠许久,梁某找到本律师,希望本律师帮助其离婚。本律师接案后曾与其丈夫做过简单沟通,其表示也愿意离婚,只是认为离婚了可能会对小孩不好,但是经过第一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离婚的目的,本律师便整理材料,起诉至法院。起诉后,在法院的调解及本律师的继续协调下梁某丈夫最终愿意协议离婚,双方在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离婚,虽然过程有点漫长,但也算好聚好散啊。 标题:借钱给同事不履行还款义务,律师介入及时保全财产最终获得执行 案情:杨某与马某是同事关系,因马某资金紧张,杨某借给马某一笔钱进行周转。借款期限到期后马某一直不履行付款义务,经多次催讨也不履行,杨某为了维权于是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充分准备了证据材料,在起诉的同时并申请了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及时保全了马某在公司的股权及补偿款,该案件经过一审和强制执行阶段,因为前期的保全使杨某最终获得了执行款项,维护了合法权益。 |
132 | 2018-07-01 23:44:54 | 2018-07-01 22:08:55 | 30元 |
133 | 14 | 2018-07-01 23:44:54 | 李伟铎律师 | 广东省深圳市 | 14403201410053959 | 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2763个 | 3829份 | 16692个 | 8561次 | 666999 | 3级诚信担保 | 李伟铎律师,男,中共党员,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0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后即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系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办海月社区法律顾问。 李伟铎律师具有房产纠纷、离婚纠纷、借款纠纷、货款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法律事务的实务经验,在工作上勤勉、讲究诚信,对所承办的每个案件都凭着“以智帮人、以理服人、以法护人、以诚待人”的人生理念及本着“专业、专注、专心”的工作态度,力求最大化地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标题:妻子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致离婚,第三者与原配签订和解书并支付补偿,法院认定和解书合法有效 案情:刘某与其前妻韩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彭某与韩某发生“婚外情”,导致刘某夫妻感情破裂并最终离婚。因为韩某违反忠实义务及彭某破坏刘某家庭的行为给刘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后来彭某为弥补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与刘某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书》,里面约定向刘某支付精神补偿金。和解后,彭某并未完全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因此刘某委托本律师起诉彭某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准备证据,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我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达到支持。 标题:贩卖毒品案获罪轻判决 案情:陈某、杨某贩毒一案,本律师作为陈某的辩护人,经过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阶段的阅卷,认为陈某在此共同犯罪中并不是实际的贩卖人,毒品的买卖皆由杨某全盘掌控,陈某仅仅是按杨某要求将毒品交至买受人,因此陈某犯罪主观恶性小,在此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在开庭中辩护人也发表了上述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作出了罪轻判决。 标题:夫妻感情到尽头,律师介入好聚好散 案情:梁某与丈夫结婚20余年了,早期因发现丈夫曾与某女有不正当的关系,分居已有多年,期间一直与丈夫协议离婚,但是丈夫却不愿意。双方纠缠许久,梁某找到本律师,希望本律师帮助其离婚。本律师接案后曾与其丈夫做过简单沟通,其表示也愿意离婚,只是认为离婚了可能会对小孩不好,但是经过第一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离婚的目的,本律师便整理材料,起诉至法院。起诉后,在法院的调解及本律师的继续协调下梁某丈夫最终愿意协议离婚,双方在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离婚,虽然过程有点漫长,但也算好聚好散啊。 标题:借钱给同事不履行还款义务,律师介入及时保全财产最终获得执行 案情:杨某与马某是同事关系,因马某资金紧张,杨某借给马某一笔钱进行周转。借款期限到期后马某一直不履行付款义务,经多次催讨也不履行,杨某为了维权于是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充分准备了证据材料,在起诉的同时并申请了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及时保全了马某在公司的股权及补偿款,该案件经过一审和强制执行阶段,因为前期的保全使杨某最终获得了执行款项,维护了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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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14 | 2018-07-01 23:44:54 | 李伟铎律师 | 广东省深圳市 | 14403201410053959 | 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2763个 | 3829份 | 16692个 | 8561次 | 666999 | 3级诚信担保 | 李伟铎律师,男,中共党员,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0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后即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系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办海月社区法律顾问。 李伟铎律师具有房产纠纷、离婚纠纷、借款纠纷、货款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法律事务的实务经验,在工作上勤勉、讲究诚信,对所承办的每个案件都凭着“以智帮人、以理服人、以法护人、以诚待人”的人生理念及本着“专业、专注、专心”的工作态度,力求最大化地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标题:妻子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致离婚,第三者与原配签订和解书并支付补偿,法院认定和解书合法有效 案情:刘某与其前妻韩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彭某与韩某发生“婚外情”,导致刘某夫妻感情破裂并最终离婚。因为韩某违反忠实义务及彭某破坏刘某家庭的行为给刘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后来彭某为弥补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与刘某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书》,里面约定向刘某支付精神补偿金。和解后,彭某并未完全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因此刘某委托本律师起诉彭某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准备证据,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我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达到支持。 标题:贩卖毒品案获罪轻判决 案情:陈某、杨某贩毒一案,本律师作为陈某的辩护人,经过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阶段的阅卷,认为陈某在此共同犯罪中并不是实际的贩卖人,毒品的买卖皆由杨某全盘掌控,陈某仅仅是按杨某要求将毒品交至买受人,因此陈某犯罪主观恶性小,在此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在开庭中辩护人也发表了上述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作出了罪轻判决。 标题:夫妻感情到尽头,律师介入好聚好散 案情:梁某与丈夫结婚20余年了,早期因发现丈夫曾与某女有不正当的关系,分居已有多年,期间一直与丈夫协议离婚,但是丈夫却不愿意。双方纠缠许久,梁某找到本律师,希望本律师帮助其离婚。本律师接案后曾与其丈夫做过简单沟通,其表示也愿意离婚,只是认为离婚了可能会对小孩不好,但是经过第一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离婚的目的,本律师便整理材料,起诉至法院。起诉后,在法院的调解及本律师的继续协调下梁某丈夫最终愿意协议离婚,双方在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离婚,虽然过程有点漫长,但也算好聚好散啊。 标题:借钱给同事不履行还款义务,律师介入及时保全财产最终获得执行 案情:杨某与马某是同事关系,因马某资金紧张,杨某借给马某一笔钱进行周转。借款期限到期后马某一直不履行付款义务,经多次催讨也不履行,杨某为了维权于是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充分准备了证据材料,在起诉的同时并申请了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及时保全了马某在公司的股权及补偿款,该案件经过一审和强制执行阶段,因为前期的保全使杨某最终获得了执行款项,维护了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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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14 | 2018-07-01 23:44:54 | 李伟铎律师 | 广东省深圳市 | 14403201410053959 | 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2763个 | 3829份 | 16692个 | 8561次 | 666999 | 3级诚信担保 | 李伟铎律师,男,中共党员,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0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后即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系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办海月社区法律顾问。 李伟铎律师具有房产纠纷、离婚纠纷、借款纠纷、货款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法律事务的实务经验,在工作上勤勉、讲究诚信,对所承办的每个案件都凭着“以智帮人、以理服人、以法护人、以诚待人”的人生理念及本着“专业、专注、专心”的工作态度,力求最大化地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标题:妻子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致离婚,第三者与原配签订和解书并支付补偿,法院认定和解书合法有效 案情:刘某与其前妻韩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彭某与韩某发生“婚外情”,导致刘某夫妻感情破裂并最终离婚。因为韩某违反忠实义务及彭某破坏刘某家庭的行为给刘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后来彭某为弥补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与刘某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书》,里面约定向刘某支付精神补偿金。和解后,彭某并未完全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因此刘某委托本律师起诉彭某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准备证据,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我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达到支持。 标题:贩卖毒品案获罪轻判决 案情:陈某、杨某贩毒一案,本律师作为陈某的辩护人,经过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阶段的阅卷,认为陈某在此共同犯罪中并不是实际的贩卖人,毒品的买卖皆由杨某全盘掌控,陈某仅仅是按杨某要求将毒品交至买受人,因此陈某犯罪主观恶性小,在此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在开庭中辩护人也发表了上述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作出了罪轻判决。 标题:夫妻感情到尽头,律师介入好聚好散 案情:梁某与丈夫结婚20余年了,早期因发现丈夫曾与某女有不正当的关系,分居已有多年,期间一直与丈夫协议离婚,但是丈夫却不愿意。双方纠缠许久,梁某找到本律师,希望本律师帮助其离婚。本律师接案后曾与其丈夫做过简单沟通,其表示也愿意离婚,只是认为离婚了可能会对小孩不好,但是经过第一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离婚的目的,本律师便整理材料,起诉至法院。起诉后,在法院的调解及本律师的继续协调下梁某丈夫最终愿意协议离婚,双方在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离婚,虽然过程有点漫长,但也算好聚好散啊。 标题:借钱给同事不履行还款义务,律师介入及时保全财产最终获得执行 案情:杨某与马某是同事关系,因马某资金紧张,杨某借给马某一笔钱进行周转。借款期限到期后马某一直不履行付款义务,经多次催讨也不履行,杨某为了维权于是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充分准备了证据材料,在起诉的同时并申请了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及时保全了马某在公司的股权及补偿款,该案件经过一审和强制执行阶段,因为前期的保全使杨某最终获得了执行款项,维护了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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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14 | 2018-07-01 23:44:54 | 李伟铎律师 | 广东省深圳市 | 14403201410053959 | 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2763个 | 3829份 | 16692个 | 8561次 | 666999 | 3级诚信担保 | 李伟铎律师,男,中共党员,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0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后即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系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办海月社区法律顾问。 李伟铎律师具有房产纠纷、离婚纠纷、借款纠纷、货款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法律事务的实务经验,在工作上勤勉、讲究诚信,对所承办的每个案件都凭着“以智帮人、以理服人、以法护人、以诚待人”的人生理念及本着“专业、专注、专心”的工作态度,力求最大化地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标题:妻子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致离婚,第三者与原配签订和解书并支付补偿,法院认定和解书合法有效 案情:刘某与其前妻韩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彭某与韩某发生“婚外情”,导致刘某夫妻感情破裂并最终离婚。因为韩某违反忠实义务及彭某破坏刘某家庭的行为给刘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后来彭某为弥补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与刘某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书》,里面约定向刘某支付精神补偿金。和解后,彭某并未完全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因此刘某委托本律师起诉彭某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准备证据,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我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达到支持。 标题:贩卖毒品案获罪轻判决 案情:陈某、杨某贩毒一案,本律师作为陈某的辩护人,经过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阶段的阅卷,认为陈某在此共同犯罪中并不是实际的贩卖人,毒品的买卖皆由杨某全盘掌控,陈某仅仅是按杨某要求将毒品交至买受人,因此陈某犯罪主观恶性小,在此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在开庭中辩护人也发表了上述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作出了罪轻判决。 标题:夫妻感情到尽头,律师介入好聚好散 案情:梁某与丈夫结婚20余年了,早期因发现丈夫曾与某女有不正当的关系,分居已有多年,期间一直与丈夫协议离婚,但是丈夫却不愿意。双方纠缠许久,梁某找到本律师,希望本律师帮助其离婚。本律师接案后曾与其丈夫做过简单沟通,其表示也愿意离婚,只是认为离婚了可能会对小孩不好,但是经过第一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离婚的目的,本律师便整理材料,起诉至法院。起诉后,在法院的调解及本律师的继续协调下梁某丈夫最终愿意协议离婚,双方在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离婚,虽然过程有点漫长,但也算好聚好散啊。 标题:借钱给同事不履行还款义务,律师介入及时保全财产最终获得执行 案情:杨某与马某是同事关系,因马某资金紧张,杨某借给马某一笔钱进行周转。借款期限到期后马某一直不履行付款义务,经多次催讨也不履行,杨某为了维权于是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充分准备了证据材料,在起诉的同时并申请了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及时保全了马某在公司的股权及补偿款,该案件经过一审和强制执行阶段,因为前期的保全使杨某最终获得了执行款项,维护了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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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14 | 2018-07-01 23:44:54 | 李伟铎律师 | 广东省深圳市 | 14403201410053959 | 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2763个 | 3829份 | 16692个 | 8561次 | 666999 | 3级诚信担保 | 李伟铎律师,男,中共党员,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0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后即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系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办海月社区法律顾问。 李伟铎律师具有房产纠纷、离婚纠纷、借款纠纷、货款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法律事务的实务经验,在工作上勤勉、讲究诚信,对所承办的每个案件都凭着“以智帮人、以理服人、以法护人、以诚待人”的人生理念及本着“专业、专注、专心”的工作态度,力求最大化地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标题:妻子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致离婚,第三者与原配签订和解书并支付补偿,法院认定和解书合法有效 案情:刘某与其前妻韩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彭某与韩某发生“婚外情”,导致刘某夫妻感情破裂并最终离婚。因为韩某违反忠实义务及彭某破坏刘某家庭的行为给刘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后来彭某为弥补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与刘某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书》,里面约定向刘某支付精神补偿金。和解后,彭某并未完全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因此刘某委托本律师起诉彭某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准备证据,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我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达到支持。 标题:贩卖毒品案获罪轻判决 案情:陈某、杨某贩毒一案,本律师作为陈某的辩护人,经过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阶段的阅卷,认为陈某在此共同犯罪中并不是实际的贩卖人,毒品的买卖皆由杨某全盘掌控,陈某仅仅是按杨某要求将毒品交至买受人,因此陈某犯罪主观恶性小,在此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在开庭中辩护人也发表了上述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作出了罪轻判决。 标题:夫妻感情到尽头,律师介入好聚好散 案情:梁某与丈夫结婚20余年了,早期因发现丈夫曾与某女有不正当的关系,分居已有多年,期间一直与丈夫协议离婚,但是丈夫却不愿意。双方纠缠许久,梁某找到本律师,希望本律师帮助其离婚。本律师接案后曾与其丈夫做过简单沟通,其表示也愿意离婚,只是认为离婚了可能会对小孩不好,但是经过第一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离婚的目的,本律师便整理材料,起诉至法院。起诉后,在法院的调解及本律师的继续协调下梁某丈夫最终愿意协议离婚,双方在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离婚,虽然过程有点漫长,但也算好聚好散啊。 标题:借钱给同事不履行还款义务,律师介入及时保全财产最终获得执行 案情:杨某与马某是同事关系,因马某资金紧张,杨某借给马某一笔钱进行周转。借款期限到期后马某一直不履行付款义务,经多次催讨也不履行,杨某为了维权于是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充分准备了证据材料,在起诉的同时并申请了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及时保全了马某在公司的股权及补偿款,该案件经过一审和强制执行阶段,因为前期的保全使杨某最终获得了执行款项,维护了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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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14 | 2018-07-01 23:44:54 | 李伟铎律师 | 广东省深圳市 | 14403201410053959 | 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2763个 | 3829份 | 16692个 | 8561次 | 666999 | 3级诚信担保 | 李伟铎律师,男,中共党员,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0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后即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系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办海月社区法律顾问。 李伟铎律师具有房产纠纷、离婚纠纷、借款纠纷、货款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法律事务的实务经验,在工作上勤勉、讲究诚信,对所承办的每个案件都凭着“以智帮人、以理服人、以法护人、以诚待人”的人生理念及本着“专业、专注、专心”的工作态度,力求最大化地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标题:妻子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致离婚,第三者与原配签订和解书并支付补偿,法院认定和解书合法有效 案情:刘某与其前妻韩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彭某与韩某发生“婚外情”,导致刘某夫妻感情破裂并最终离婚。因为韩某违反忠实义务及彭某破坏刘某家庭的行为给刘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后来彭某为弥补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与刘某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书》,里面约定向刘某支付精神补偿金。和解后,彭某并未完全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因此刘某委托本律师起诉彭某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准备证据,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我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达到支持。 标题:贩卖毒品案获罪轻判决 案情:陈某、杨某贩毒一案,本律师作为陈某的辩护人,经过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阶段的阅卷,认为陈某在此共同犯罪中并不是实际的贩卖人,毒品的买卖皆由杨某全盘掌控,陈某仅仅是按杨某要求将毒品交至买受人,因此陈某犯罪主观恶性小,在此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在开庭中辩护人也发表了上述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作出了罪轻判决。 标题:夫妻感情到尽头,律师介入好聚好散 案情:梁某与丈夫结婚20余年了,早期因发现丈夫曾与某女有不正当的关系,分居已有多年,期间一直与丈夫协议离婚,但是丈夫却不愿意。双方纠缠许久,梁某找到本律师,希望本律师帮助其离婚。本律师接案后曾与其丈夫做过简单沟通,其表示也愿意离婚,只是认为离婚了可能会对小孩不好,但是经过第一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离婚的目的,本律师便整理材料,起诉至法院。起诉后,在法院的调解及本律师的继续协调下梁某丈夫最终愿意协议离婚,双方在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离婚,虽然过程有点漫长,但也算好聚好散啊。 标题:借钱给同事不履行还款义务,律师介入及时保全财产最终获得执行 案情:杨某与马某是同事关系,因马某资金紧张,杨某借给马某一笔钱进行周转。借款期限到期后马某一直不履行付款义务,经多次催讨也不履行,杨某为了维权于是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充分准备了证据材料,在起诉的同时并申请了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及时保全了马某在公司的股权及补偿款,该案件经过一审和强制执行阶段,因为前期的保全使杨某最终获得了执行款项,维护了合法权益。 |
138 | 2018-07-01 23:44:54 | 2018-06-30 23:17:31 | 168元 |
139 | 14 | 2018-07-01 23:44:54 | 李伟铎律师 | 广东省深圳市 | 14403201410053959 | 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2763个 | 3829份 | 16692个 | 8561次 | 666999 | 3级诚信担保 | 李伟铎律师,男,中共党员,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0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后即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系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办海月社区法律顾问。 李伟铎律师具有房产纠纷、离婚纠纷、借款纠纷、货款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法律事务的实务经验,在工作上勤勉、讲究诚信,对所承办的每个案件都凭着“以智帮人、以理服人、以法护人、以诚待人”的人生理念及本着“专业、专注、专心”的工作态度,力求最大化地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标题:妻子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致离婚,第三者与原配签订和解书并支付补偿,法院认定和解书合法有效 案情:刘某与其前妻韩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彭某与韩某发生“婚外情”,导致刘某夫妻感情破裂并最终离婚。因为韩某违反忠实义务及彭某破坏刘某家庭的行为给刘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后来彭某为弥补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与刘某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书》,里面约定向刘某支付精神补偿金。和解后,彭某并未完全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因此刘某委托本律师起诉彭某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准备证据,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我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达到支持。 标题:贩卖毒品案获罪轻判决 案情:陈某、杨某贩毒一案,本律师作为陈某的辩护人,经过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阶段的阅卷,认为陈某在此共同犯罪中并不是实际的贩卖人,毒品的买卖皆由杨某全盘掌控,陈某仅仅是按杨某要求将毒品交至买受人,因此陈某犯罪主观恶性小,在此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在开庭中辩护人也发表了上述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作出了罪轻判决。 标题:夫妻感情到尽头,律师介入好聚好散 案情:梁某与丈夫结婚20余年了,早期因发现丈夫曾与某女有不正当的关系,分居已有多年,期间一直与丈夫协议离婚,但是丈夫却不愿意。双方纠缠许久,梁某找到本律师,希望本律师帮助其离婚。本律师接案后曾与其丈夫做过简单沟通,其表示也愿意离婚,只是认为离婚了可能会对小孩不好,但是经过第一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离婚的目的,本律师便整理材料,起诉至法院。起诉后,在法院的调解及本律师的继续协调下梁某丈夫最终愿意协议离婚,双方在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离婚,虽然过程有点漫长,但也算好聚好散啊。 标题:借钱给同事不履行还款义务,律师介入及时保全财产最终获得执行 案情:杨某与马某是同事关系,因马某资金紧张,杨某借给马某一笔钱进行周转。借款期限到期后马某一直不履行付款义务,经多次催讨也不履行,杨某为了维权于是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充分准备了证据材料,在起诉的同时并申请了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及时保全了马某在公司的股权及补偿款,该案件经过一审和强制执行阶段,因为前期的保全使杨某最终获得了执行款项,维护了合法权益。 |
139 | 2018-07-01 23:44:54 | 2018-06-30 22:25:28 | 168元 |
140 | 14 | 2018-07-01 23:44:54 | 李伟铎律师 | 广东省深圳市 | 14403201410053959 | 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2763个 | 3829份 | 16692个 | 8561次 | 666999 | 3级诚信担保 | 李伟铎律师,男,中共党员,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0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后即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系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办海月社区法律顾问。 李伟铎律师具有房产纠纷、离婚纠纷、借款纠纷、货款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法律事务的实务经验,在工作上勤勉、讲究诚信,对所承办的每个案件都凭着“以智帮人、以理服人、以法护人、以诚待人”的人生理念及本着“专业、专注、专心”的工作态度,力求最大化地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标题:妻子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致离婚,第三者与原配签订和解书并支付补偿,法院认定和解书合法有效 案情:刘某与其前妻韩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彭某与韩某发生“婚外情”,导致刘某夫妻感情破裂并最终离婚。因为韩某违反忠实义务及彭某破坏刘某家庭的行为给刘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后来彭某为弥补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与刘某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书》,里面约定向刘某支付精神补偿金。和解后,彭某并未完全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因此刘某委托本律师起诉彭某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准备证据,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我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达到支持。 标题:贩卖毒品案获罪轻判决 案情:陈某、杨某贩毒一案,本律师作为陈某的辩护人,经过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阶段的阅卷,认为陈某在此共同犯罪中并不是实际的贩卖人,毒品的买卖皆由杨某全盘掌控,陈某仅仅是按杨某要求将毒品交至买受人,因此陈某犯罪主观恶性小,在此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在开庭中辩护人也发表了上述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作出了罪轻判决。 标题:夫妻感情到尽头,律师介入好聚好散 案情:梁某与丈夫结婚20余年了,早期因发现丈夫曾与某女有不正当的关系,分居已有多年,期间一直与丈夫协议离婚,但是丈夫却不愿意。双方纠缠许久,梁某找到本律师,希望本律师帮助其离婚。本律师接案后曾与其丈夫做过简单沟通,其表示也愿意离婚,只是认为离婚了可能会对小孩不好,但是经过第一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离婚的目的,本律师便整理材料,起诉至法院。起诉后,在法院的调解及本律师的继续协调下梁某丈夫最终愿意协议离婚,双方在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离婚,虽然过程有点漫长,但也算好聚好散啊。 标题:借钱给同事不履行还款义务,律师介入及时保全财产最终获得执行 案情:杨某与马某是同事关系,因马某资金紧张,杨某借给马某一笔钱进行周转。借款期限到期后马某一直不履行付款义务,经多次催讨也不履行,杨某为了维权于是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充分准备了证据材料,在起诉的同时并申请了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及时保全了马某在公司的股权及补偿款,该案件经过一审和强制执行阶段,因为前期的保全使杨某最终获得了执行款项,维护了合法权益。 |
140 | 2018-07-01 23:44:54 | 2018-06-30 14:08:52 | 58元 |
141 | 15 | 2018-07-01 23:44:58 | 沈玉玮律师 | 江苏省盐城市 | 13209201410735735 | 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1303个 | 4165份 | 15844个 | 10346次 | 188888 | 3级诚信担保 | 沈玉玮律师,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该所执行事务部主任,办理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擅长公司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并在各类法律竞赛中多有杰出表现。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原则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简介:上诉人甲与被上诉人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争议焦点:上诉人甲与被上诉人乙的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意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双方就知晓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违法《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综上,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得当,依法予以维持。 案由:婚姻纠纷 案件简介:女方与男方离婚纠纷一案,女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争议焦点:男方婚前由女方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意见:虽然我国《婚姻法》有规定,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该案应当特殊对待,该房屋是另一方出资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女方付出较大,如果判令该房系男方的个人财产,明显有失公允,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法院判决:在法院的主持下,本律师的参与下,双方达成调解一致,保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为女方减少了经济损失。 |
141 | 2018-07-01 23:44:58 | 2018-07-02 03:36:19 | 58元 |
142 | 15 | 2018-07-01 23:44:58 | 沈玉玮律师 | 江苏省盐城市 | 13209201410735735 | 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1303个 | 4165份 | 15844个 | 10346次 | 188888 | 3级诚信担保 | 沈玉玮律师,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该所执行事务部主任,办理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擅长公司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并在各类法律竞赛中多有杰出表现。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原则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简介:上诉人甲与被上诉人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争议焦点:上诉人甲与被上诉人乙的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意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双方就知晓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违法《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综上,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得当,依法予以维持。 案由:婚姻纠纷 案件简介:女方与男方离婚纠纷一案,女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争议焦点:男方婚前由女方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意见:虽然我国《婚姻法》有规定,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该案应当特殊对待,该房屋是另一方出资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女方付出较大,如果判令该房系男方的个人财产,明显有失公允,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法院判决:在法院的主持下,本律师的参与下,双方达成调解一致,保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为女方减少了经济损失。 |
142 | 2018-07-01 23:44:58 | 2018-07-02 02:30:56 | 98元 |
143 | 15 | 2018-07-01 23:44:58 | 沈玉玮律师 | 江苏省盐城市 | 13209201410735735 | 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1303个 | 4165份 | 15844个 | 10346次 | 188888 | 3级诚信担保 | 沈玉玮律师,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该所执行事务部主任,办理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擅长公司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并在各类法律竞赛中多有杰出表现。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原则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简介:上诉人甲与被上诉人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争议焦点:上诉人甲与被上诉人乙的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意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双方就知晓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违法《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综上,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得当,依法予以维持。 案由:婚姻纠纷 案件简介:女方与男方离婚纠纷一案,女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争议焦点:男方婚前由女方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意见:虽然我国《婚姻法》有规定,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该案应当特殊对待,该房屋是另一方出资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女方付出较大,如果判令该房系男方的个人财产,明显有失公允,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法院判决:在法院的主持下,本律师的参与下,双方达成调解一致,保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为女方减少了经济损失。 |
143 | 2018-07-01 23:44:58 | 2018-07-02 00:25:47 | 1元 |
144 | 15 | 2018-07-01 23:44:58 | 沈玉玮律师 | 江苏省盐城市 | 13209201410735735 | 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1303个 | 4165份 | 15844个 | 10346次 | 188888 | 3级诚信担保 | 沈玉玮律师,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该所执行事务部主任,办理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擅长公司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并在各类法律竞赛中多有杰出表现。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原则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简介:上诉人甲与被上诉人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争议焦点:上诉人甲与被上诉人乙的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意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双方就知晓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违法《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综上,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得当,依法予以维持。 案由:婚姻纠纷 案件简介:女方与男方离婚纠纷一案,女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争议焦点:男方婚前由女方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意见:虽然我国《婚姻法》有规定,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该案应当特殊对待,该房屋是另一方出资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女方付出较大,如果判令该房系男方的个人财产,明显有失公允,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法院判决:在法院的主持下,本律师的参与下,双方达成调解一致,保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为女方减少了经济损失。 |
144 | 2018-07-01 23:44:58 | 2018-07-02 00:15:15 | 29元 |
145 | 15 | 2018-07-01 23:44:58 | 沈玉玮律师 | 江苏省盐城市 | 13209201410735735 | 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1303个 | 4165份 | 15844个 | 10346次 | 188888 | 3级诚信担保 | 沈玉玮律师,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该所执行事务部主任,办理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擅长公司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并在各类法律竞赛中多有杰出表现。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原则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简介:上诉人甲与被上诉人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争议焦点:上诉人甲与被上诉人乙的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意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双方就知晓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违法《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综上,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得当,依法予以维持。 案由:婚姻纠纷 案件简介:女方与男方离婚纠纷一案,女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争议焦点:男方婚前由女方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意见:虽然我国《婚姻法》有规定,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该案应当特殊对待,该房屋是另一方出资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女方付出较大,如果判令该房系男方的个人财产,明显有失公允,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法院判决:在法院的主持下,本律师的参与下,双方达成调解一致,保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为女方减少了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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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15 | 2018-07-01 23:44:58 | 沈玉玮律师 | 江苏省盐城市 | 13209201410735735 | 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1303个 | 4165份 | 15844个 | 10346次 | 188888 | 3级诚信担保 | 沈玉玮律师,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该所执行事务部主任,办理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擅长公司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并在各类法律竞赛中多有杰出表现。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原则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简介:上诉人甲与被上诉人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争议焦点:上诉人甲与被上诉人乙的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意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双方就知晓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违法《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综上,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得当,依法予以维持。 案由:婚姻纠纷 案件简介:女方与男方离婚纠纷一案,女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争议焦点:男方婚前由女方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意见:虽然我国《婚姻法》有规定,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该案应当特殊对待,该房屋是另一方出资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女方付出较大,如果判令该房系男方的个人财产,明显有失公允,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法院判决:在法院的主持下,本律师的参与下,双方达成调解一致,保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为女方减少了经济损失。 |
146 | 2018-07-01 23:44:58 | 2018-07-01 22:54:03 | 58元 |
147 | 15 | 2018-07-01 23:44:58 | 沈玉玮律师 | 江苏省盐城市 | 13209201410735735 | 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1303个 | 4165份 | 15844个 | 10346次 | 188888 | 3级诚信担保 | 沈玉玮律师,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该所执行事务部主任,办理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擅长公司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并在各类法律竞赛中多有杰出表现。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原则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简介:上诉人甲与被上诉人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争议焦点:上诉人甲与被上诉人乙的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意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双方就知晓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违法《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综上,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得当,依法予以维持。 案由:婚姻纠纷 案件简介:女方与男方离婚纠纷一案,女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争议焦点:男方婚前由女方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意见:虽然我国《婚姻法》有规定,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该案应当特殊对待,该房屋是另一方出资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女方付出较大,如果判令该房系男方的个人财产,明显有失公允,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法院判决:在法院的主持下,本律师的参与下,双方达成调解一致,保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为女方减少了经济损失。 |
147 | 2018-07-01 23:44:58 | 2018-07-01 05:53:56 | 168元 |
148 | 15 | 2018-07-01 23:44:58 | 沈玉玮律师 | 江苏省盐城市 | 13209201410735735 | 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1303个 | 4165份 | 15844个 | 10346次 | 188888 | 3级诚信担保 | 沈玉玮律师,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该所执行事务部主任,办理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擅长公司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并在各类法律竞赛中多有杰出表现。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原则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简介:上诉人甲与被上诉人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争议焦点:上诉人甲与被上诉人乙的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意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双方就知晓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违法《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综上,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得当,依法予以维持。 案由:婚姻纠纷 案件简介:女方与男方离婚纠纷一案,女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争议焦点:男方婚前由女方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意见:虽然我国《婚姻法》有规定,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该案应当特殊对待,该房屋是另一方出资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女方付出较大,如果判令该房系男方的个人财产,明显有失公允,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法院判决:在法院的主持下,本律师的参与下,双方达成调解一致,保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为女方减少了经济损失。 |
148 | 2018-07-01 23:44:58 | 2018-06-30 04:34:30 | 29元 |
149 | 15 | 2018-07-01 23:44:58 | 沈玉玮律师 | 江苏省盐城市 | 13209201410735735 | 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1303个 | 4165份 | 15844个 | 10346次 | 188888 | 3级诚信担保 | 沈玉玮律师,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该所执行事务部主任,办理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擅长公司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并在各类法律竞赛中多有杰出表现。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原则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简介:上诉人甲与被上诉人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争议焦点:上诉人甲与被上诉人乙的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意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双方就知晓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违法《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综上,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得当,依法予以维持。 案由:婚姻纠纷 案件简介:女方与男方离婚纠纷一案,女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争议焦点:男方婚前由女方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意见:虽然我国《婚姻法》有规定,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该案应当特殊对待,该房屋是另一方出资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女方付出较大,如果判令该房系男方的个人财产,明显有失公允,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法院判决:在法院的主持下,本律师的参与下,双方达成调解一致,保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为女方减少了经济损失。 |
149 | 2018-07-01 23:44:58 | 2018-06-30 03:46:50 | 58元 |
150 | 15 | 2018-07-01 23:44:58 | 沈玉玮律师 | 江苏省盐城市 | 13209201410735735 | 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11303个 | 4165份 | 15844个 | 10346次 | 188888 | 3级诚信担保 | 沈玉玮律师,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该所执行事务部主任,办理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擅长公司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并在各类法律竞赛中多有杰出表现。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原则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简介:上诉人甲与被上诉人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争议焦点:上诉人甲与被上诉人乙的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意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双方就知晓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违法《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综上,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得当,依法予以维持。 案由:婚姻纠纷 案件简介:女方与男方离婚纠纷一案,女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争议焦点:男方婚前由女方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意见:虽然我国《婚姻法》有规定,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该案应当特殊对待,该房屋是另一方出资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女方付出较大,如果判令该房系男方的个人财产,明显有失公允,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法院判决:在法院的主持下,本律师的参与下,双方达成调解一致,保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为女方减少了经济损失。 |
150 | 2018-07-01 23:44:58 | 2018-06-30 01:26:12 | 58元 |
151 | 31 | 2018-07-01 23:45:00 | 高红律师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11501201011822735 | 北京市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平交易与消费者保护,商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民事 | 10783个 | 2883份 | 13682个 | 9403次 | 666888 | 1级诚信担保 | 2007年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2008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2010年开始成为内蒙古战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年在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天天3.15”直播栏目解答来电咨询,2012年又调整到呼和浩特人民广播电台城市生活广播“说法论道”栏目做案例点评律师,曾获得两届广播电台颁发的“优秀律师”证书。多年来一直从事民事,商事法律服务工作,并获得客户满意。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提供解决方案,处理善后事宜,维护客户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是我的执业理念 | 案例一: 标题:工程完工,及时结算劳务费。 案情: 2012年8月14日,张某和李某双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张某承包了李某承包的某市某住宅楼室内抹灰等工程。2013年8月完工后张某就一直找李某要求支付劳务费,李某直到2014年5月20日与张某进行结算,施工劳务费近90万元,在结算过程中,李某要求从工程款中再另行扣除维修金2万元,待维修完毕后再退还,张某维修完毕,李某没有支付劳务费。张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张某关于劳务费的诉求,维修费因没有证据证明维修而没有支持。 案例二 标题:虚构共同债务,离婚不承担。 案情: 王某与韩某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登记结婚,韩某有赌博恶习,欠下很多赌债,王某经常受到上门索要赌债的人的威胁。王某曾于2014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韩某也没有改变恶习,也没有积极修复与王某的感情,因此王某2015年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第二次诉讼中,韩某通过亲朋作证,和现打欠条主张有10万元债务,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离婚,并且十万元债务也没有被认定。 案例三: 标题:企业间借款合同也并非是无效合同。 案情: 2013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60万元整,2014年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书,承诺在两个月内还本付息。还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没有按期还款,乙公司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本息,逾期不支付的,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151 | 2018-07-01 23:45:00 | 2018-06-04 14:34:05 | 58元 |
152 | 31 | 2018-07-01 23:45:00 | 高红律师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11501201011822735 | 北京市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平交易与消费者保护,商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民事 | 10783个 | 2883份 | 13682个 | 9403次 | 666888 | 1级诚信担保 | 2007年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2008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2010年开始成为内蒙古战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年在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天天3.15”直播栏目解答来电咨询,2012年又调整到呼和浩特人民广播电台城市生活广播“说法论道”栏目做案例点评律师,曾获得两届广播电台颁发的“优秀律师”证书。多年来一直从事民事,商事法律服务工作,并获得客户满意。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提供解决方案,处理善后事宜,维护客户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是我的执业理念 | 案例一: 标题:工程完工,及时结算劳务费。 案情: 2012年8月14日,张某和李某双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张某承包了李某承包的某市某住宅楼室内抹灰等工程。2013年8月完工后张某就一直找李某要求支付劳务费,李某直到2014年5月20日与张某进行结算,施工劳务费近90万元,在结算过程中,李某要求从工程款中再另行扣除维修金2万元,待维修完毕后再退还,张某维修完毕,李某没有支付劳务费。张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张某关于劳务费的诉求,维修费因没有证据证明维修而没有支持。 案例二 标题:虚构共同债务,离婚不承担。 案情: 王某与韩某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登记结婚,韩某有赌博恶习,欠下很多赌债,王某经常受到上门索要赌债的人的威胁。王某曾于2014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韩某也没有改变恶习,也没有积极修复与王某的感情,因此王某2015年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第二次诉讼中,韩某通过亲朋作证,和现打欠条主张有10万元债务,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离婚,并且十万元债务也没有被认定。 案例三: 标题:企业间借款合同也并非是无效合同。 案情: 2013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60万元整,2014年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书,承诺在两个月内还本付息。还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没有按期还款,乙公司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本息,逾期不支付的,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152 | 2018-07-01 23:45:00 | 2018-06-04 13:51:57 | 98元 |
153 | 31 | 2018-07-01 23:45:00 | 高红律师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11501201011822735 | 北京市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平交易与消费者保护,商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民事 | 10783个 | 2883份 | 13682个 | 9403次 | 666888 | 1级诚信担保 | 2007年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2008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2010年开始成为内蒙古战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年在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天天3.15”直播栏目解答来电咨询,2012年又调整到呼和浩特人民广播电台城市生活广播“说法论道”栏目做案例点评律师,曾获得两届广播电台颁发的“优秀律师”证书。多年来一直从事民事,商事法律服务工作,并获得客户满意。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提供解决方案,处理善后事宜,维护客户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是我的执业理念 | 案例一: 标题:工程完工,及时结算劳务费。 案情: 2012年8月14日,张某和李某双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张某承包了李某承包的某市某住宅楼室内抹灰等工程。2013年8月完工后张某就一直找李某要求支付劳务费,李某直到2014年5月20日与张某进行结算,施工劳务费近90万元,在结算过程中,李某要求从工程款中再另行扣除维修金2万元,待维修完毕后再退还,张某维修完毕,李某没有支付劳务费。张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张某关于劳务费的诉求,维修费因没有证据证明维修而没有支持。 案例二 标题:虚构共同债务,离婚不承担。 案情: 王某与韩某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登记结婚,韩某有赌博恶习,欠下很多赌债,王某经常受到上门索要赌债的人的威胁。王某曾于2014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韩某也没有改变恶习,也没有积极修复与王某的感情,因此王某2015年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第二次诉讼中,韩某通过亲朋作证,和现打欠条主张有10万元债务,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离婚,并且十万元债务也没有被认定。 案例三: 标题:企业间借款合同也并非是无效合同。 案情: 2013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60万元整,2014年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书,承诺在两个月内还本付息。还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没有按期还款,乙公司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本息,逾期不支付的,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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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31 | 2018-07-01 23:45:00 | 高红律师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11501201011822735 | 北京市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平交易与消费者保护,商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民事 | 10783个 | 2883份 | 13682个 | 9403次 | 666888 | 1级诚信担保 | 2007年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2008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2010年开始成为内蒙古战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年在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天天3.15”直播栏目解答来电咨询,2012年又调整到呼和浩特人民广播电台城市生活广播“说法论道”栏目做案例点评律师,曾获得两届广播电台颁发的“优秀律师”证书。多年来一直从事民事,商事法律服务工作,并获得客户满意。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提供解决方案,处理善后事宜,维护客户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是我的执业理念 | 案例一: 标题:工程完工,及时结算劳务费。 案情: 2012年8月14日,张某和李某双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张某承包了李某承包的某市某住宅楼室内抹灰等工程。2013年8月完工后张某就一直找李某要求支付劳务费,李某直到2014年5月20日与张某进行结算,施工劳务费近90万元,在结算过程中,李某要求从工程款中再另行扣除维修金2万元,待维修完毕后再退还,张某维修完毕,李某没有支付劳务费。张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张某关于劳务费的诉求,维修费因没有证据证明维修而没有支持。 案例二 标题:虚构共同债务,离婚不承担。 案情: 王某与韩某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登记结婚,韩某有赌博恶习,欠下很多赌债,王某经常受到上门索要赌债的人的威胁。王某曾于2014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韩某也没有改变恶习,也没有积极修复与王某的感情,因此王某2015年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第二次诉讼中,韩某通过亲朋作证,和现打欠条主张有10万元债务,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离婚,并且十万元债务也没有被认定。 案例三: 标题:企业间借款合同也并非是无效合同。 案情: 2013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60万元整,2014年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书,承诺在两个月内还本付息。还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没有按期还款,乙公司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本息,逾期不支付的,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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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31 | 2018-07-01 23:45:00 | 高红律师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11501201011822735 | 北京市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平交易与消费者保护,商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民事 | 10783个 | 2883份 | 13682个 | 9403次 | 666888 | 1级诚信担保 | 2007年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2008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2010年开始成为内蒙古战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年在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天天3.15”直播栏目解答来电咨询,2012年又调整到呼和浩特人民广播电台城市生活广播“说法论道”栏目做案例点评律师,曾获得两届广播电台颁发的“优秀律师”证书。多年来一直从事民事,商事法律服务工作,并获得客户满意。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提供解决方案,处理善后事宜,维护客户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是我的执业理念 | 案例一: 标题:工程完工,及时结算劳务费。 案情: 2012年8月14日,张某和李某双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张某承包了李某承包的某市某住宅楼室内抹灰等工程。2013年8月完工后张某就一直找李某要求支付劳务费,李某直到2014年5月20日与张某进行结算,施工劳务费近90万元,在结算过程中,李某要求从工程款中再另行扣除维修金2万元,待维修完毕后再退还,张某维修完毕,李某没有支付劳务费。张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张某关于劳务费的诉求,维修费因没有证据证明维修而没有支持。 案例二 标题:虚构共同债务,离婚不承担。 案情: 王某与韩某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登记结婚,韩某有赌博恶习,欠下很多赌债,王某经常受到上门索要赌债的人的威胁。王某曾于2014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韩某也没有改变恶习,也没有积极修复与王某的感情,因此王某2015年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第二次诉讼中,韩某通过亲朋作证,和现打欠条主张有10万元债务,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离婚,并且十万元债务也没有被认定。 案例三: 标题:企业间借款合同也并非是无效合同。 案情: 2013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60万元整,2014年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书,承诺在两个月内还本付息。还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没有按期还款,乙公司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本息,逾期不支付的,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155 | 2018-07-01 23:45:00 | 2018-05-05 14:24:04 | 98元 |
156 | 31 | 2018-07-01 23:45:00 | 高红律师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11501201011822735 | 北京市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平交易与消费者保护,商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民事 | 10783个 | 2883份 | 13682个 | 9403次 | 666888 | 1级诚信担保 | 2007年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2008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2010年开始成为内蒙古战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年在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天天3.15”直播栏目解答来电咨询,2012年又调整到呼和浩特人民广播电台城市生活广播“说法论道”栏目做案例点评律师,曾获得两届广播电台颁发的“优秀律师”证书。多年来一直从事民事,商事法律服务工作,并获得客户满意。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提供解决方案,处理善后事宜,维护客户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是我的执业理念 | 案例一: 标题:工程完工,及时结算劳务费。 案情: 2012年8月14日,张某和李某双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张某承包了李某承包的某市某住宅楼室内抹灰等工程。2013年8月完工后张某就一直找李某要求支付劳务费,李某直到2014年5月20日与张某进行结算,施工劳务费近90万元,在结算过程中,李某要求从工程款中再另行扣除维修金2万元,待维修完毕后再退还,张某维修完毕,李某没有支付劳务费。张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张某关于劳务费的诉求,维修费因没有证据证明维修而没有支持。 案例二 标题:虚构共同债务,离婚不承担。 案情: 王某与韩某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登记结婚,韩某有赌博恶习,欠下很多赌债,王某经常受到上门索要赌债的人的威胁。王某曾于2014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韩某也没有改变恶习,也没有积极修复与王某的感情,因此王某2015年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第二次诉讼中,韩某通过亲朋作证,和现打欠条主张有10万元债务,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离婚,并且十万元债务也没有被认定。 案例三: 标题:企业间借款合同也并非是无效合同。 案情: 2013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60万元整,2014年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书,承诺在两个月内还本付息。还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没有按期还款,乙公司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本息,逾期不支付的,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156 | 2018-07-01 23:45:00 | 2018-05-03 22:55:45 | 10元 |
157 | 31 | 2018-07-01 23:45:00 | 高红律师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11501201011822735 | 北京市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平交易与消费者保护,商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民事 | 10783个 | 2883份 | 13682个 | 9403次 | 666888 | 1级诚信担保 | 2007年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2008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2010年开始成为内蒙古战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年在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天天3.15”直播栏目解答来电咨询,2012年又调整到呼和浩特人民广播电台城市生活广播“说法论道”栏目做案例点评律师,曾获得两届广播电台颁发的“优秀律师”证书。多年来一直从事民事,商事法律服务工作,并获得客户满意。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提供解决方案,处理善后事宜,维护客户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是我的执业理念 | 案例一: 标题:工程完工,及时结算劳务费。 案情: 2012年8月14日,张某和李某双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张某承包了李某承包的某市某住宅楼室内抹灰等工程。2013年8月完工后张某就一直找李某要求支付劳务费,李某直到2014年5月20日与张某进行结算,施工劳务费近90万元,在结算过程中,李某要求从工程款中再另行扣除维修金2万元,待维修完毕后再退还,张某维修完毕,李某没有支付劳务费。张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张某关于劳务费的诉求,维修费因没有证据证明维修而没有支持。 案例二 标题:虚构共同债务,离婚不承担。 案情: 王某与韩某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登记结婚,韩某有赌博恶习,欠下很多赌债,王某经常受到上门索要赌债的人的威胁。王某曾于2014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韩某也没有改变恶习,也没有积极修复与王某的感情,因此王某2015年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第二次诉讼中,韩某通过亲朋作证,和现打欠条主张有10万元债务,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离婚,并且十万元债务也没有被认定。 案例三: 标题:企业间借款合同也并非是无效合同。 案情: 2013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60万元整,2014年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书,承诺在两个月内还本付息。还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没有按期还款,乙公司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本息,逾期不支付的,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157 | 2018-07-01 23:45:00 | 2018-04-11 16:14:18 | 98元 |
158 | 31 | 2018-07-01 23:45:00 | 高红律师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11501201011822735 | 北京市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平交易与消费者保护,商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民事 | 10783个 | 2883份 | 13682个 | 9403次 | 666888 | 1级诚信担保 | 2007年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2008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2010年开始成为内蒙古战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年在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天天3.15”直播栏目解答来电咨询,2012年又调整到呼和浩特人民广播电台城市生活广播“说法论道”栏目做案例点评律师,曾获得两届广播电台颁发的“优秀律师”证书。多年来一直从事民事,商事法律服务工作,并获得客户满意。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提供解决方案,处理善后事宜,维护客户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是我的执业理念 | 案例一: 标题:工程完工,及时结算劳务费。 案情: 2012年8月14日,张某和李某双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张某承包了李某承包的某市某住宅楼室内抹灰等工程。2013年8月完工后张某就一直找李某要求支付劳务费,李某直到2014年5月20日与张某进行结算,施工劳务费近90万元,在结算过程中,李某要求从工程款中再另行扣除维修金2万元,待维修完毕后再退还,张某维修完毕,李某没有支付劳务费。张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张某关于劳务费的诉求,维修费因没有证据证明维修而没有支持。 案例二 标题:虚构共同债务,离婚不承担。 案情: 王某与韩某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登记结婚,韩某有赌博恶习,欠下很多赌债,王某经常受到上门索要赌债的人的威胁。王某曾于2014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韩某也没有改变恶习,也没有积极修复与王某的感情,因此王某2015年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第二次诉讼中,韩某通过亲朋作证,和现打欠条主张有10万元债务,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离婚,并且十万元债务也没有被认定。 案例三: 标题:企业间借款合同也并非是无效合同。 案情: 2013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60万元整,2014年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书,承诺在两个月内还本付息。还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没有按期还款,乙公司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本息,逾期不支付的,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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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31 | 2018-07-01 23:45:00 | 高红律师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11501201011822735 | 北京市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平交易与消费者保护,商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民事 | 10783个 | 2883份 | 13682个 | 9403次 | 666888 | 1级诚信担保 | 2007年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2008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2010年开始成为内蒙古战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年在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天天3.15”直播栏目解答来电咨询,2012年又调整到呼和浩特人民广播电台城市生活广播“说法论道”栏目做案例点评律师,曾获得两届广播电台颁发的“优秀律师”证书。多年来一直从事民事,商事法律服务工作,并获得客户满意。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提供解决方案,处理善后事宜,维护客户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是我的执业理念 | 案例一: 标题:工程完工,及时结算劳务费。 案情: 2012年8月14日,张某和李某双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张某承包了李某承包的某市某住宅楼室内抹灰等工程。2013年8月完工后张某就一直找李某要求支付劳务费,李某直到2014年5月20日与张某进行结算,施工劳务费近90万元,在结算过程中,李某要求从工程款中再另行扣除维修金2万元,待维修完毕后再退还,张某维修完毕,李某没有支付劳务费。张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张某关于劳务费的诉求,维修费因没有证据证明维修而没有支持。 案例二 标题:虚构共同债务,离婚不承担。 案情: 王某与韩某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登记结婚,韩某有赌博恶习,欠下很多赌债,王某经常受到上门索要赌债的人的威胁。王某曾于2014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韩某也没有改变恶习,也没有积极修复与王某的感情,因此王某2015年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第二次诉讼中,韩某通过亲朋作证,和现打欠条主张有10万元债务,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离婚,并且十万元债务也没有被认定。 案例三: 标题:企业间借款合同也并非是无效合同。 案情: 2013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60万元整,2014年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书,承诺在两个月内还本付息。还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没有按期还款,乙公司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本息,逾期不支付的,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159 | 2018-07-01 23:45:00 | 2018-01-23 07:42:50 | 10元 |
160 | 31 | 2018-07-01 23:45:00 | 高红律师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11501201011822735 | 北京市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平交易与消费者保护,商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民事 | 10783个 | 2883份 | 13682个 | 9403次 | 666888 | 1级诚信担保 | 2007年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2008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2010年开始成为内蒙古战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年在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天天3.15”直播栏目解答来电咨询,2012年又调整到呼和浩特人民广播电台城市生活广播“说法论道”栏目做案例点评律师,曾获得两届广播电台颁发的“优秀律师”证书。多年来一直从事民事,商事法律服务工作,并获得客户满意。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提供解决方案,处理善后事宜,维护客户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是我的执业理念 | 案例一: 标题:工程完工,及时结算劳务费。 案情: 2012年8月14日,张某和李某双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张某承包了李某承包的某市某住宅楼室内抹灰等工程。2013年8月完工后张某就一直找李某要求支付劳务费,李某直到2014年5月20日与张某进行结算,施工劳务费近90万元,在结算过程中,李某要求从工程款中再另行扣除维修金2万元,待维修完毕后再退还,张某维修完毕,李某没有支付劳务费。张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张某关于劳务费的诉求,维修费因没有证据证明维修而没有支持。 案例二 标题:虚构共同债务,离婚不承担。 案情: 王某与韩某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登记结婚,韩某有赌博恶习,欠下很多赌债,王某经常受到上门索要赌债的人的威胁。王某曾于2014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韩某也没有改变恶习,也没有积极修复与王某的感情,因此王某2015年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第二次诉讼中,韩某通过亲朋作证,和现打欠条主张有10万元债务,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离婚,并且十万元债务也没有被认定。 案例三: 标题:企业间借款合同也并非是无效合同。 案情: 2013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60万元整,2014年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书,承诺在两个月内还本付息。还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没有按期还款,乙公司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本息,逾期不支付的,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160 | 2018-07-01 23:45:00 | 2018-01-22 22:38:16 | 50元 |
161 | 32 | 2018-07-01 23:45:01 | 高萃律师 | 辽宁省大连市 | 12102201111467653 | 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10432个 | 4888份 | 15510个 | 9956次 | 999999 | 3级诚信担保 | 高萃,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知名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七年,专攻民事诉讼领域,办理了几百起各类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获得极高的胜诉率,赢得客户的普遍赞誉。 擅长领域:婚姻、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务,招投标和建设工程等。 让客户消耗最少的时间、精力、金钱,获得最大利益,是高律师的最高从业追求。 | 案例一:离婚案例(夫妻投资债务纠纷) 【基本案情】2009年,郭男与夏女登记结婚。夏女从事金融投资行业,婚后一直投资顺利,所得收入购置了房屋、车辆。2011年7月,夏女投资失败,欠下170万的债务。从此双方经常因为钱的问题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商离婚,郭男认为夏女欠下的170万债务是其个人投资失败所致,应属个人债务。双方协商未果,矛盾激化,最终郭男于2013年4月起诉夏女离婚,要求分割婚内取得的房屋和车辆,并确认170万债务属于夏女个人债务。夏女觉得非常委屈、愤怒,委托高萃律师代理此案。 【原告观点】:房屋、车辆属于婚内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170万债务是被告投资失败所致,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被告个人债务,与原告无关。 【被告观点】:法律所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被告投资失败所欠下的债务,完全符合这一定义。原告所要求分割的房产、车辆是被告投资收益所得恰恰能证明这一点。因此原告在要求享受投资收益的同时拒绝承担投资损失,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高律师分析】: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 【案件结果】:高律师积极与原告协商,以情理调解原、被告,原告最终撤诉。双方协议离婚,夏女取得了房屋、车辆,同时债务归于夏女一人。 【案件小结】: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的认定,大原则是没有特别约定的,认定为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因此,一方若想证明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需要有法律规定的理由且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案例二:离婚案例(子女抚养权纠纷) 【基本案情】Joe与蓝某于2010年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Joe现年47岁,蓝某25岁,现因感情不和欲离婚。双方对财产没有争议。Joe因受意外伤害以后无法再生育,希望离婚后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蓝某也希望孩子与自己生活,双方协商未果,决定起诉离婚。Joe委托高萃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儿子抚养权归Joe所有。 【原告观点】原告因受意外伤害以后无法再生育,而被告年轻可以再生育,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当判决孩子与原告共同生活。而且被告没有工作,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原告经济状况良好,抚养孩子的能力 |
161 | 2018-07-01 23:45:01 | 2018-06-19 16:58:29 | 98元 |
162 | 32 | 2018-07-01 23:45:01 | 高萃律师 | 辽宁省大连市 | 12102201111467653 | 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10432个 | 4888份 | 15510个 | 9956次 | 999999 | 3级诚信担保 | 高萃,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知名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七年,专攻民事诉讼领域,办理了几百起各类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获得极高的胜诉率,赢得客户的普遍赞誉。 擅长领域:婚姻、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务,招投标和建设工程等。 让客户消耗最少的时间、精力、金钱,获得最大利益,是高律师的最高从业追求。 | 案例一:离婚案例(夫妻投资债务纠纷) 【基本案情】2009年,郭男与夏女登记结婚。夏女从事金融投资行业,婚后一直投资顺利,所得收入购置了房屋、车辆。2011年7月,夏女投资失败,欠下170万的债务。从此双方经常因为钱的问题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商离婚,郭男认为夏女欠下的170万债务是其个人投资失败所致,应属个人债务。双方协商未果,矛盾激化,最终郭男于2013年4月起诉夏女离婚,要求分割婚内取得的房屋和车辆,并确认170万债务属于夏女个人债务。夏女觉得非常委屈、愤怒,委托高萃律师代理此案。 【原告观点】:房屋、车辆属于婚内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170万债务是被告投资失败所致,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被告个人债务,与原告无关。 【被告观点】:法律所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被告投资失败所欠下的债务,完全符合这一定义。原告所要求分割的房产、车辆是被告投资收益所得恰恰能证明这一点。因此原告在要求享受投资收益的同时拒绝承担投资损失,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高律师分析】: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 【案件结果】:高律师积极与原告协商,以情理调解原、被告,原告最终撤诉。双方协议离婚,夏女取得了房屋、车辆,同时债务归于夏女一人。 【案件小结】: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的认定,大原则是没有特别约定的,认定为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因此,一方若想证明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需要有法律规定的理由且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案例二:离婚案例(子女抚养权纠纷) 【基本案情】Joe与蓝某于2010年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Joe现年47岁,蓝某25岁,现因感情不和欲离婚。双方对财产没有争议。Joe因受意外伤害以后无法再生育,希望离婚后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蓝某也希望孩子与自己生活,双方协商未果,决定起诉离婚。Joe委托高萃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儿子抚养权归Joe所有。 【原告观点】原告因受意外伤害以后无法再生育,而被告年轻可以再生育,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当判决孩子与原告共同生活。而且被告没有工作,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原告经济状况良好,抚养孩子的能力 |
162 | 2018-07-01 23:45:01 | 2018-06-14 09:23:02 | 1元 |
163 | 32 | 2018-07-01 23:45:01 | 高萃律师 | 辽宁省大连市 | 12102201111467653 | 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10432个 | 4888份 | 15510个 | 9956次 | 999999 | 3级诚信担保 | 高萃,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知名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七年,专攻民事诉讼领域,办理了几百起各类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获得极高的胜诉率,赢得客户的普遍赞誉。 擅长领域:婚姻、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务,招投标和建设工程等。 让客户消耗最少的时间、精力、金钱,获得最大利益,是高律师的最高从业追求。 | 案例一:离婚案例(夫妻投资债务纠纷) 【基本案情】2009年,郭男与夏女登记结婚。夏女从事金融投资行业,婚后一直投资顺利,所得收入购置了房屋、车辆。2011年7月,夏女投资失败,欠下170万的债务。从此双方经常因为钱的问题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商离婚,郭男认为夏女欠下的170万债务是其个人投资失败所致,应属个人债务。双方协商未果,矛盾激化,最终郭男于2013年4月起诉夏女离婚,要求分割婚内取得的房屋和车辆,并确认170万债务属于夏女个人债务。夏女觉得非常委屈、愤怒,委托高萃律师代理此案。 【原告观点】:房屋、车辆属于婚内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170万债务是被告投资失败所致,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被告个人债务,与原告无关。 【被告观点】:法律所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被告投资失败所欠下的债务,完全符合这一定义。原告所要求分割的房产、车辆是被告投资收益所得恰恰能证明这一点。因此原告在要求享受投资收益的同时拒绝承担投资损失,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高律师分析】: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 【案件结果】:高律师积极与原告协商,以情理调解原、被告,原告最终撤诉。双方协议离婚,夏女取得了房屋、车辆,同时债务归于夏女一人。 【案件小结】: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的认定,大原则是没有特别约定的,认定为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因此,一方若想证明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需要有法律规定的理由且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案例二:离婚案例(子女抚养权纠纷) 【基本案情】Joe与蓝某于2010年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Joe现年47岁,蓝某25岁,现因感情不和欲离婚。双方对财产没有争议。Joe因受意外伤害以后无法再生育,希望离婚后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蓝某也希望孩子与自己生活,双方协商未果,决定起诉离婚。Joe委托高萃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儿子抚养权归Joe所有。 【原告观点】原告因受意外伤害以后无法再生育,而被告年轻可以再生育,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当判决孩子与原告共同生活。而且被告没有工作,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原告经济状况良好,抚养孩子的能力 |
163 | 2018-07-01 23:45:01 | 2018-06-06 10:31:20 | 98元 |
164 | 32 | 2018-07-01 23:45:01 | 高萃律师 | 辽宁省大连市 | 12102201111467653 | 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10432个 | 4888份 | 15510个 | 9956次 | 999999 | 3级诚信担保 | 高萃,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知名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七年,专攻民事诉讼领域,办理了几百起各类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获得极高的胜诉率,赢得客户的普遍赞誉。 擅长领域:婚姻、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务,招投标和建设工程等。 让客户消耗最少的时间、精力、金钱,获得最大利益,是高律师的最高从业追求。 | 案例一:离婚案例(夫妻投资债务纠纷) 【基本案情】2009年,郭男与夏女登记结婚。夏女从事金融投资行业,婚后一直投资顺利,所得收入购置了房屋、车辆。2011年7月,夏女投资失败,欠下170万的债务。从此双方经常因为钱的问题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商离婚,郭男认为夏女欠下的170万债务是其个人投资失败所致,应属个人债务。双方协商未果,矛盾激化,最终郭男于2013年4月起诉夏女离婚,要求分割婚内取得的房屋和车辆,并确认170万债务属于夏女个人债务。夏女觉得非常委屈、愤怒,委托高萃律师代理此案。 【原告观点】:房屋、车辆属于婚内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170万债务是被告投资失败所致,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被告个人债务,与原告无关。 【被告观点】:法律所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被告投资失败所欠下的债务,完全符合这一定义。原告所要求分割的房产、车辆是被告投资收益所得恰恰能证明这一点。因此原告在要求享受投资收益的同时拒绝承担投资损失,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高律师分析】: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 【案件结果】:高律师积极与原告协商,以情理调解原、被告,原告最终撤诉。双方协议离婚,夏女取得了房屋、车辆,同时债务归于夏女一人。 【案件小结】: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的认定,大原则是没有特别约定的,认定为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因此,一方若想证明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需要有法律规定的理由且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案例二:离婚案例(子女抚养权纠纷) 【基本案情】Joe与蓝某于2010年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Joe现年47岁,蓝某25岁,现因感情不和欲离婚。双方对财产没有争议。Joe因受意外伤害以后无法再生育,希望离婚后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蓝某也希望孩子与自己生活,双方协商未果,决定起诉离婚。Joe委托高萃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儿子抚养权归Joe所有。 【原告观点】原告因受意外伤害以后无法再生育,而被告年轻可以再生育,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当判决孩子与原告共同生活。而且被告没有工作,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原告经济状况良好,抚养孩子的能力 |
164 | 2018-07-01 23:45:01 | 2018-05-10 22:34:57 | 1元 |
165 | 32 | 2018-07-01 23:45:01 | 高萃律师 | 辽宁省大连市 | 12102201111467653 | 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10432个 | 4888份 | 15510个 | 9956次 | 999999 | 3级诚信担保 | 高萃,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知名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七年,专攻民事诉讼领域,办理了几百起各类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获得极高的胜诉率,赢得客户的普遍赞誉。 擅长领域:婚姻、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务,招投标和建设工程等。 让客户消耗最少的时间、精力、金钱,获得最大利益,是高律师的最高从业追求。 | 案例一:离婚案例(夫妻投资债务纠纷) 【基本案情】2009年,郭男与夏女登记结婚。夏女从事金融投资行业,婚后一直投资顺利,所得收入购置了房屋、车辆。2011年7月,夏女投资失败,欠下170万的债务。从此双方经常因为钱的问题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商离婚,郭男认为夏女欠下的170万债务是其个人投资失败所致,应属个人债务。双方协商未果,矛盾激化,最终郭男于2013年4月起诉夏女离婚,要求分割婚内取得的房屋和车辆,并确认170万债务属于夏女个人债务。夏女觉得非常委屈、愤怒,委托高萃律师代理此案。 【原告观点】:房屋、车辆属于婚内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170万债务是被告投资失败所致,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被告个人债务,与原告无关。 【被告观点】:法律所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被告投资失败所欠下的债务,完全符合这一定义。原告所要求分割的房产、车辆是被告投资收益所得恰恰能证明这一点。因此原告在要求享受投资收益的同时拒绝承担投资损失,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高律师分析】: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 【案件结果】:高律师积极与原告协商,以情理调解原、被告,原告最终撤诉。双方协议离婚,夏女取得了房屋、车辆,同时债务归于夏女一人。 【案件小结】: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的认定,大原则是没有特别约定的,认定为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因此,一方若想证明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需要有法律规定的理由且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案例二:离婚案例(子女抚养权纠纷) 【基本案情】Joe与蓝某于2010年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Joe现年47岁,蓝某25岁,现因感情不和欲离婚。双方对财产没有争议。Joe因受意外伤害以后无法再生育,希望离婚后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蓝某也希望孩子与自己生活,双方协商未果,决定起诉离婚。Joe委托高萃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儿子抚养权归Joe所有。 【原告观点】原告因受意外伤害以后无法再生育,而被告年轻可以再生育,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当判决孩子与原告共同生活。而且被告没有工作,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原告经济状况良好,抚养孩子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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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32 | 2018-07-01 23:45:01 | 高萃律师 | 辽宁省大连市 | 12102201111467653 | 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10432个 | 4888份 | 15510个 | 9956次 | 999999 | 3级诚信担保 | 高萃,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知名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七年,专攻民事诉讼领域,办理了几百起各类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获得极高的胜诉率,赢得客户的普遍赞誉。 擅长领域:婚姻、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务,招投标和建设工程等。 让客户消耗最少的时间、精力、金钱,获得最大利益,是高律师的最高从业追求。 | 案例一:离婚案例(夫妻投资债务纠纷) 【基本案情】2009年,郭男与夏女登记结婚。夏女从事金融投资行业,婚后一直投资顺利,所得收入购置了房屋、车辆。2011年7月,夏女投资失败,欠下170万的债务。从此双方经常因为钱的问题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商离婚,郭男认为夏女欠下的170万债务是其个人投资失败所致,应属个人债务。双方协商未果,矛盾激化,最终郭男于2013年4月起诉夏女离婚,要求分割婚内取得的房屋和车辆,并确认170万债务属于夏女个人债务。夏女觉得非常委屈、愤怒,委托高萃律师代理此案。 【原告观点】:房屋、车辆属于婚内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170万债务是被告投资失败所致,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被告个人债务,与原告无关。 【被告观点】:法律所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被告投资失败所欠下的债务,完全符合这一定义。原告所要求分割的房产、车辆是被告投资收益所得恰恰能证明这一点。因此原告在要求享受投资收益的同时拒绝承担投资损失,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高律师分析】: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 【案件结果】:高律师积极与原告协商,以情理调解原、被告,原告最终撤诉。双方协议离婚,夏女取得了房屋、车辆,同时债务归于夏女一人。 【案件小结】: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的认定,大原则是没有特别约定的,认定为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因此,一方若想证明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需要有法律规定的理由且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案例二:离婚案例(子女抚养权纠纷) 【基本案情】Joe与蓝某于2010年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Joe现年47岁,蓝某25岁,现因感情不和欲离婚。双方对财产没有争议。Joe因受意外伤害以后无法再生育,希望离婚后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蓝某也希望孩子与自己生活,双方协商未果,决定起诉离婚。Joe委托高萃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儿子抚养权归Joe所有。 【原告观点】原告因受意外伤害以后无法再生育,而被告年轻可以再生育,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当判决孩子与原告共同生活。而且被告没有工作,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原告经济状况良好,抚养孩子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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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32 | 2018-07-01 23:45:01 | 高萃律师 | 辽宁省大连市 | 12102201111467653 | 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10432个 | 4888份 | 15510个 | 9956次 | 999999 | 3级诚信担保 | 高萃,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知名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七年,专攻民事诉讼领域,办理了几百起各类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获得极高的胜诉率,赢得客户的普遍赞誉。 擅长领域:婚姻、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务,招投标和建设工程等。 让客户消耗最少的时间、精力、金钱,获得最大利益,是高律师的最高从业追求。 | 案例一:离婚案例(夫妻投资债务纠纷) 【基本案情】2009年,郭男与夏女登记结婚。夏女从事金融投资行业,婚后一直投资顺利,所得收入购置了房屋、车辆。2011年7月,夏女投资失败,欠下170万的债务。从此双方经常因为钱的问题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商离婚,郭男认为夏女欠下的170万债务是其个人投资失败所致,应属个人债务。双方协商未果,矛盾激化,最终郭男于2013年4月起诉夏女离婚,要求分割婚内取得的房屋和车辆,并确认170万债务属于夏女个人债务。夏女觉得非常委屈、愤怒,委托高萃律师代理此案。 【原告观点】:房屋、车辆属于婚内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170万债务是被告投资失败所致,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被告个人债务,与原告无关。 【被告观点】:法律所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被告投资失败所欠下的债务,完全符合这一定义。原告所要求分割的房产、车辆是被告投资收益所得恰恰能证明这一点。因此原告在要求享受投资收益的同时拒绝承担投资损失,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高律师分析】: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 【案件结果】:高律师积极与原告协商,以情理调解原、被告,原告最终撤诉。双方协议离婚,夏女取得了房屋、车辆,同时债务归于夏女一人。 【案件小结】: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的认定,大原则是没有特别约定的,认定为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因此,一方若想证明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需要有法律规定的理由且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案例二:离婚案例(子女抚养权纠纷) 【基本案情】Joe与蓝某于2010年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Joe现年47岁,蓝某25岁,现因感情不和欲离婚。双方对财产没有争议。Joe因受意外伤害以后无法再生育,希望离婚后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蓝某也希望孩子与自己生活,双方协商未果,决定起诉离婚。Joe委托高萃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儿子抚养权归Joe所有。 【原告观点】原告因受意外伤害以后无法再生育,而被告年轻可以再生育,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当判决孩子与原告共同生活。而且被告没有工作,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原告经济状况良好,抚养孩子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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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32 | 2018-07-01 23:45:01 | 高萃律师 | 辽宁省大连市 | 12102201111467653 | 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10432个 | 4888份 | 15510个 | 9956次 | 999999 | 3级诚信担保 | 高萃,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知名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七年,专攻民事诉讼领域,办理了几百起各类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获得极高的胜诉率,赢得客户的普遍赞誉。 擅长领域:婚姻、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务,招投标和建设工程等。 让客户消耗最少的时间、精力、金钱,获得最大利益,是高律师的最高从业追求。 | 案例一:离婚案例(夫妻投资债务纠纷) 【基本案情】2009年,郭男与夏女登记结婚。夏女从事金融投资行业,婚后一直投资顺利,所得收入购置了房屋、车辆。2011年7月,夏女投资失败,欠下170万的债务。从此双方经常因为钱的问题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商离婚,郭男认为夏女欠下的170万债务是其个人投资失败所致,应属个人债务。双方协商未果,矛盾激化,最终郭男于2013年4月起诉夏女离婚,要求分割婚内取得的房屋和车辆,并确认170万债务属于夏女个人债务。夏女觉得非常委屈、愤怒,委托高萃律师代理此案。 【原告观点】:房屋、车辆属于婚内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170万债务是被告投资失败所致,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被告个人债务,与原告无关。 【被告观点】:法律所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被告投资失败所欠下的债务,完全符合这一定义。原告所要求分割的房产、车辆是被告投资收益所得恰恰能证明这一点。因此原告在要求享受投资收益的同时拒绝承担投资损失,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高律师分析】: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 【案件结果】:高律师积极与原告协商,以情理调解原、被告,原告最终撤诉。双方协议离婚,夏女取得了房屋、车辆,同时债务归于夏女一人。 【案件小结】: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的认定,大原则是没有特别约定的,认定为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因此,一方若想证明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需要有法律规定的理由且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案例二:离婚案例(子女抚养权纠纷) 【基本案情】Joe与蓝某于2010年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Joe现年47岁,蓝某25岁,现因感情不和欲离婚。双方对财产没有争议。Joe因受意外伤害以后无法再生育,希望离婚后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蓝某也希望孩子与自己生活,双方协商未果,决定起诉离婚。Joe委托高萃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儿子抚养权归Joe所有。 【原告观点】原告因受意外伤害以后无法再生育,而被告年轻可以再生育,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当判决孩子与原告共同生活。而且被告没有工作,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原告经济状况良好,抚养孩子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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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32 | 2018-07-01 23:45:01 | 高萃律师 | 辽宁省大连市 | 12102201111467653 | 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10432个 | 4888份 | 15510个 | 9956次 | 999999 | 3级诚信担保 | 高萃,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知名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七年,专攻民事诉讼领域,办理了几百起各类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获得极高的胜诉率,赢得客户的普遍赞誉。 擅长领域:婚姻、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务,招投标和建设工程等。 让客户消耗最少的时间、精力、金钱,获得最大利益,是高律师的最高从业追求。 | 案例一:离婚案例(夫妻投资债务纠纷) 【基本案情】2009年,郭男与夏女登记结婚。夏女从事金融投资行业,婚后一直投资顺利,所得收入购置了房屋、车辆。2011年7月,夏女投资失败,欠下170万的债务。从此双方经常因为钱的问题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商离婚,郭男认为夏女欠下的170万债务是其个人投资失败所致,应属个人债务。双方协商未果,矛盾激化,最终郭男于2013年4月起诉夏女离婚,要求分割婚内取得的房屋和车辆,并确认170万债务属于夏女个人债务。夏女觉得非常委屈、愤怒,委托高萃律师代理此案。 【原告观点】:房屋、车辆属于婚内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170万债务是被告投资失败所致,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被告个人债务,与原告无关。 【被告观点】:法律所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被告投资失败所欠下的债务,完全符合这一定义。原告所要求分割的房产、车辆是被告投资收益所得恰恰能证明这一点。因此原告在要求享受投资收益的同时拒绝承担投资损失,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高律师分析】: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 【案件结果】:高律师积极与原告协商,以情理调解原、被告,原告最终撤诉。双方协议离婚,夏女取得了房屋、车辆,同时债务归于夏女一人。 【案件小结】: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的认定,大原则是没有特别约定的,认定为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因此,一方若想证明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需要有法律规定的理由且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案例二:离婚案例(子女抚养权纠纷) 【基本案情】Joe与蓝某于2010年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Joe现年47岁,蓝某25岁,现因感情不和欲离婚。双方对财产没有争议。Joe因受意外伤害以后无法再生育,希望离婚后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蓝某也希望孩子与自己生活,双方协商未果,决定起诉离婚。Joe委托高萃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儿子抚养权归Joe所有。 【原告观点】原告因受意外伤害以后无法再生育,而被告年轻可以再生育,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当判决孩子与原告共同生活。而且被告没有工作,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原告经济状况良好,抚养孩子的能力 |
169 | 2018-07-01 23:45:01 | 2018-04-06 14:51:52 | 98元 |
170 | 32 | 2018-07-01 23:45:01 | 高萃律师 | 辽宁省大连市 | 12102201111467653 | 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10432个 | 4888份 | 15510个 | 9956次 | 999999 | 3级诚信担保 | 高萃,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知名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七年,专攻民事诉讼领域,办理了几百起各类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获得极高的胜诉率,赢得客户的普遍赞誉。 擅长领域:婚姻、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务,招投标和建设工程等。 让客户消耗最少的时间、精力、金钱,获得最大利益,是高律师的最高从业追求。 | 案例一:离婚案例(夫妻投资债务纠纷) 【基本案情】2009年,郭男与夏女登记结婚。夏女从事金融投资行业,婚后一直投资顺利,所得收入购置了房屋、车辆。2011年7月,夏女投资失败,欠下170万的债务。从此双方经常因为钱的问题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商离婚,郭男认为夏女欠下的170万债务是其个人投资失败所致,应属个人债务。双方协商未果,矛盾激化,最终郭男于2013年4月起诉夏女离婚,要求分割婚内取得的房屋和车辆,并确认170万债务属于夏女个人债务。夏女觉得非常委屈、愤怒,委托高萃律师代理此案。 【原告观点】:房屋、车辆属于婚内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170万债务是被告投资失败所致,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被告个人债务,与原告无关。 【被告观点】:法律所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被告投资失败所欠下的债务,完全符合这一定义。原告所要求分割的房产、车辆是被告投资收益所得恰恰能证明这一点。因此原告在要求享受投资收益的同时拒绝承担投资损失,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高律师分析】: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 【案件结果】:高律师积极与原告协商,以情理调解原、被告,原告最终撤诉。双方协议离婚,夏女取得了房屋、车辆,同时债务归于夏女一人。 【案件小结】: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的认定,大原则是没有特别约定的,认定为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因此,一方若想证明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需要有法律规定的理由且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案例二:离婚案例(子女抚养权纠纷) 【基本案情】Joe与蓝某于2010年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Joe现年47岁,蓝某25岁,现因感情不和欲离婚。双方对财产没有争议。Joe因受意外伤害以后无法再生育,希望离婚后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蓝某也希望孩子与自己生活,双方协商未果,决定起诉离婚。Joe委托高萃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儿子抚养权归Joe所有。 【原告观点】原告因受意外伤害以后无法再生育,而被告年轻可以再生育,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当判决孩子与原告共同生活。而且被告没有工作,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原告经济状况良好,抚养孩子的能力 |
170 | 2018-07-01 23:45:01 | 2018-04-01 22:28:21 | 98元 |
171 | 33 | 2018-07-01 23:45:04 | 李宁律师 | 山东省青岛市 | 13702201211439673 | 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9805个 | 2757份 | 12603个 | 9199次 | 287018 | 1级诚信担保 | 李宁,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律师,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工作年满三年, 曾为当地各区政府,教体局、民政局、总工会、学校及投资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顾问单位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审查合同,代写法律文书,参与疑难案件谈判,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等。并且先后参与当地五个较大征收项目,并提供全程专业法律服务。自执业以来,代理上千件各种类型诉讼案件,包括交通事故、学校安全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间借贷、房屋租赁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物业合同等经济合同案件,婚姻继承案件,行政纠纷案件等等。通过办理上述案件,本人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且对工作认真负责,受到当事人普遍好评。本人争取在律师职业生涯中,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 案例一:青岛某小学与王某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例 原告王某系被告青岛某小学的学生,2014年5月22日,原告下第四节课出教室门口时不慎摔伤,致使两颗门牙受伤,后到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就诊,门诊诊断为两颗上门牙各磕断1/4,有裂纹,共花费医疗费88元。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双方多次协商未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随后原告向李沧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8元;2、被告支付原告后续治疗费30000元;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9912元;4、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我们接受被告的委托后,积极向被告了解了相关情况,并详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本案的关键问题系被告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且本案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根据上述判断,我们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原告同班同学书写的证人证言,二是被告学校管理制度汇编,该两份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已尽到监管职责,对原告的伤害不具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急跑追赶同学造成自身摔伤,应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后法院判定原告承担80%的责任、被告承担20%的责任。被告最终实际承担的赔偿金额仅为400元。 评析: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包括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包括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外活动)中,因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伤害而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简称校园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案件成为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是否能妥善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对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将会产生很大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校方在校园安全事故中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原告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管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被告系青岛市李沧区文昌路163号“润发·湖畔雅居”小区的业主,原告系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由于被告自2011年9月30日一直拒不交纳物业费管理费及电梯费,我们接受原告的委托特将被告诉至李沧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被告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承担自2011年9月30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我方律师接受了原告委托并签订了委托合同,之后便马上开展搜集、整理能支持原告请求的证据材料 |
171 | 2018-07-01 23:45:04 | 2018-05-19 18:56:12 | 98元 |
172 | 33 | 2018-07-01 23:45:04 | 李宁律师 | 山东省青岛市 | 13702201211439673 | 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9805个 | 2757份 | 12603个 | 9199次 | 287018 | 1级诚信担保 | 李宁,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律师,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工作年满三年, 曾为当地各区政府,教体局、民政局、总工会、学校及投资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顾问单位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审查合同,代写法律文书,参与疑难案件谈判,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等。并且先后参与当地五个较大征收项目,并提供全程专业法律服务。自执业以来,代理上千件各种类型诉讼案件,包括交通事故、学校安全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间借贷、房屋租赁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物业合同等经济合同案件,婚姻继承案件,行政纠纷案件等等。通过办理上述案件,本人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且对工作认真负责,受到当事人普遍好评。本人争取在律师职业生涯中,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 案例一:青岛某小学与王某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例 原告王某系被告青岛某小学的学生,2014年5月22日,原告下第四节课出教室门口时不慎摔伤,致使两颗门牙受伤,后到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就诊,门诊诊断为两颗上门牙各磕断1/4,有裂纹,共花费医疗费88元。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双方多次协商未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随后原告向李沧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8元;2、被告支付原告后续治疗费30000元;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9912元;4、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我们接受被告的委托后,积极向被告了解了相关情况,并详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本案的关键问题系被告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且本案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根据上述判断,我们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原告同班同学书写的证人证言,二是被告学校管理制度汇编,该两份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已尽到监管职责,对原告的伤害不具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急跑追赶同学造成自身摔伤,应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后法院判定原告承担80%的责任、被告承担20%的责任。被告最终实际承担的赔偿金额仅为400元。 评析: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包括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包括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外活动)中,因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伤害而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简称校园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案件成为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是否能妥善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对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将会产生很大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校方在校园安全事故中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原告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管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被告系青岛市李沧区文昌路163号“润发·湖畔雅居”小区的业主,原告系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由于被告自2011年9月30日一直拒不交纳物业费管理费及电梯费,我们接受原告的委托特将被告诉至李沧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被告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承担自2011年9月30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我方律师接受了原告委托并签订了委托合同,之后便马上开展搜集、整理能支持原告请求的证据材料 |
172 | 2018-07-01 23:45:04 | 2018-04-27 15:19:23 | 98元 |
173 | 33 | 2018-07-01 23:45:04 | 李宁律师 | 山东省青岛市 | 13702201211439673 | 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9805个 | 2757份 | 12603个 | 9199次 | 287018 | 1级诚信担保 | 李宁,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律师,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工作年满三年, 曾为当地各区政府,教体局、民政局、总工会、学校及投资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顾问单位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审查合同,代写法律文书,参与疑难案件谈判,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等。并且先后参与当地五个较大征收项目,并提供全程专业法律服务。自执业以来,代理上千件各种类型诉讼案件,包括交通事故、学校安全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间借贷、房屋租赁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物业合同等经济合同案件,婚姻继承案件,行政纠纷案件等等。通过办理上述案件,本人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且对工作认真负责,受到当事人普遍好评。本人争取在律师职业生涯中,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 案例一:青岛某小学与王某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例 原告王某系被告青岛某小学的学生,2014年5月22日,原告下第四节课出教室门口时不慎摔伤,致使两颗门牙受伤,后到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就诊,门诊诊断为两颗上门牙各磕断1/4,有裂纹,共花费医疗费88元。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双方多次协商未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随后原告向李沧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8元;2、被告支付原告后续治疗费30000元;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9912元;4、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我们接受被告的委托后,积极向被告了解了相关情况,并详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本案的关键问题系被告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且本案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根据上述判断,我们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原告同班同学书写的证人证言,二是被告学校管理制度汇编,该两份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已尽到监管职责,对原告的伤害不具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急跑追赶同学造成自身摔伤,应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后法院判定原告承担80%的责任、被告承担20%的责任。被告最终实际承担的赔偿金额仅为400元。 评析: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包括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包括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外活动)中,因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伤害而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简称校园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案件成为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是否能妥善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对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将会产生很大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校方在校园安全事故中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原告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管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被告系青岛市李沧区文昌路163号“润发·湖畔雅居”小区的业主,原告系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由于被告自2011年9月30日一直拒不交纳物业费管理费及电梯费,我们接受原告的委托特将被告诉至李沧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被告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承担自2011年9月30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我方律师接受了原告委托并签订了委托合同,之后便马上开展搜集、整理能支持原告请求的证据材料 |
173 | 2018-07-01 23:45:04 | 2018-03-30 16:21:18 | 98元 |
174 | 33 | 2018-07-01 23:45:04 | 李宁律师 | 山东省青岛市 | 13702201211439673 | 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9805个 | 2757份 | 12603个 | 9199次 | 287018 | 1级诚信担保 | 李宁,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律师,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工作年满三年, 曾为当地各区政府,教体局、民政局、总工会、学校及投资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顾问单位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审查合同,代写法律文书,参与疑难案件谈判,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等。并且先后参与当地五个较大征收项目,并提供全程专业法律服务。自执业以来,代理上千件各种类型诉讼案件,包括交通事故、学校安全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间借贷、房屋租赁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物业合同等经济合同案件,婚姻继承案件,行政纠纷案件等等。通过办理上述案件,本人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且对工作认真负责,受到当事人普遍好评。本人争取在律师职业生涯中,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 案例一:青岛某小学与王某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例 原告王某系被告青岛某小学的学生,2014年5月22日,原告下第四节课出教室门口时不慎摔伤,致使两颗门牙受伤,后到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就诊,门诊诊断为两颗上门牙各磕断1/4,有裂纹,共花费医疗费88元。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双方多次协商未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随后原告向李沧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8元;2、被告支付原告后续治疗费30000元;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9912元;4、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我们接受被告的委托后,积极向被告了解了相关情况,并详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本案的关键问题系被告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且本案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根据上述判断,我们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原告同班同学书写的证人证言,二是被告学校管理制度汇编,该两份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已尽到监管职责,对原告的伤害不具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急跑追赶同学造成自身摔伤,应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后法院判定原告承担80%的责任、被告承担20%的责任。被告最终实际承担的赔偿金额仅为400元。 评析: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包括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包括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外活动)中,因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伤害而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简称校园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案件成为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是否能妥善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对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将会产生很大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校方在校园安全事故中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原告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管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被告系青岛市李沧区文昌路163号“润发·湖畔雅居”小区的业主,原告系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由于被告自2011年9月30日一直拒不交纳物业费管理费及电梯费,我们接受原告的委托特将被告诉至李沧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被告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承担自2011年9月30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我方律师接受了原告委托并签订了委托合同,之后便马上开展搜集、整理能支持原告请求的证据材料 |
174 | 2018-07-01 23:45:04 | 2017-12-19 09:01:47 | 50元 |
175 | 33 | 2018-07-01 23:45:04 | 李宁律师 | 山东省青岛市 | 13702201211439673 | 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9805个 | 2757份 | 12603个 | 9199次 | 287018 | 1级诚信担保 | 李宁,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律师,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工作年满三年, 曾为当地各区政府,教体局、民政局、总工会、学校及投资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顾问单位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审查合同,代写法律文书,参与疑难案件谈判,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等。并且先后参与当地五个较大征收项目,并提供全程专业法律服务。自执业以来,代理上千件各种类型诉讼案件,包括交通事故、学校安全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间借贷、房屋租赁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物业合同等经济合同案件,婚姻继承案件,行政纠纷案件等等。通过办理上述案件,本人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且对工作认真负责,受到当事人普遍好评。本人争取在律师职业生涯中,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 案例一:青岛某小学与王某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例 原告王某系被告青岛某小学的学生,2014年5月22日,原告下第四节课出教室门口时不慎摔伤,致使两颗门牙受伤,后到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就诊,门诊诊断为两颗上门牙各磕断1/4,有裂纹,共花费医疗费88元。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双方多次协商未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随后原告向李沧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8元;2、被告支付原告后续治疗费30000元;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9912元;4、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我们接受被告的委托后,积极向被告了解了相关情况,并详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本案的关键问题系被告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且本案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根据上述判断,我们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原告同班同学书写的证人证言,二是被告学校管理制度汇编,该两份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已尽到监管职责,对原告的伤害不具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急跑追赶同学造成自身摔伤,应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后法院判定原告承担80%的责任、被告承担20%的责任。被告最终实际承担的赔偿金额仅为400元。 评析: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包括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包括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外活动)中,因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伤害而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简称校园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案件成为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是否能妥善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对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将会产生很大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校方在校园安全事故中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原告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管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被告系青岛市李沧区文昌路163号“润发·湖畔雅居”小区的业主,原告系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由于被告自2011年9月30日一直拒不交纳物业费管理费及电梯费,我们接受原告的委托特将被告诉至李沧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被告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承担自2011年9月30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我方律师接受了原告委托并签订了委托合同,之后便马上开展搜集、整理能支持原告请求的证据材料 |
175 | 2018-07-01 23:45:04 | 2017-08-24 21:05:59 | 50元 |
176 | 33 | 2018-07-01 23:45:04 | 李宁律师 | 山东省青岛市 | 13702201211439673 | 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9805个 | 2757份 | 12603个 | 9199次 | 287018 | 1级诚信担保 | 李宁,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律师,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工作年满三年, 曾为当地各区政府,教体局、民政局、总工会、学校及投资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顾问单位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审查合同,代写法律文书,参与疑难案件谈判,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等。并且先后参与当地五个较大征收项目,并提供全程专业法律服务。自执业以来,代理上千件各种类型诉讼案件,包括交通事故、学校安全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间借贷、房屋租赁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物业合同等经济合同案件,婚姻继承案件,行政纠纷案件等等。通过办理上述案件,本人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且对工作认真负责,受到当事人普遍好评。本人争取在律师职业生涯中,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 案例一:青岛某小学与王某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例 原告王某系被告青岛某小学的学生,2014年5月22日,原告下第四节课出教室门口时不慎摔伤,致使两颗门牙受伤,后到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就诊,门诊诊断为两颗上门牙各磕断1/4,有裂纹,共花费医疗费88元。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双方多次协商未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随后原告向李沧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8元;2、被告支付原告后续治疗费30000元;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9912元;4、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我们接受被告的委托后,积极向被告了解了相关情况,并详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本案的关键问题系被告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且本案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根据上述判断,我们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原告同班同学书写的证人证言,二是被告学校管理制度汇编,该两份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已尽到监管职责,对原告的伤害不具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急跑追赶同学造成自身摔伤,应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后法院判定原告承担80%的责任、被告承担20%的责任。被告最终实际承担的赔偿金额仅为400元。 评析: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包括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包括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外活动)中,因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伤害而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简称校园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案件成为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是否能妥善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对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将会产生很大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校方在校园安全事故中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原告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管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被告系青岛市李沧区文昌路163号“润发·湖畔雅居”小区的业主,原告系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由于被告自2011年9月30日一直拒不交纳物业费管理费及电梯费,我们接受原告的委托特将被告诉至李沧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被告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承担自2011年9月30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我方律师接受了原告委托并签订了委托合同,之后便马上开展搜集、整理能支持原告请求的证据材料 |
176 | 2018-07-01 23:45:04 | 2017-07-25 22:17:04 | 6元 |
177 | 33 | 2018-07-01 23:45:04 | 李宁律师 | 山东省青岛市 | 13702201211439673 | 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9805个 | 2757份 | 12603个 | 9199次 | 287018 | 1级诚信担保 | 李宁,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律师,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工作年满三年, 曾为当地各区政府,教体局、民政局、总工会、学校及投资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顾问单位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审查合同,代写法律文书,参与疑难案件谈判,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等。并且先后参与当地五个较大征收项目,并提供全程专业法律服务。自执业以来,代理上千件各种类型诉讼案件,包括交通事故、学校安全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间借贷、房屋租赁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物业合同等经济合同案件,婚姻继承案件,行政纠纷案件等等。通过办理上述案件,本人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且对工作认真负责,受到当事人普遍好评。本人争取在律师职业生涯中,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 案例一:青岛某小学与王某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例 原告王某系被告青岛某小学的学生,2014年5月22日,原告下第四节课出教室门口时不慎摔伤,致使两颗门牙受伤,后到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就诊,门诊诊断为两颗上门牙各磕断1/4,有裂纹,共花费医疗费88元。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双方多次协商未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随后原告向李沧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8元;2、被告支付原告后续治疗费30000元;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9912元;4、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我们接受被告的委托后,积极向被告了解了相关情况,并详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本案的关键问题系被告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且本案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根据上述判断,我们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原告同班同学书写的证人证言,二是被告学校管理制度汇编,该两份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已尽到监管职责,对原告的伤害不具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急跑追赶同学造成自身摔伤,应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后法院判定原告承担80%的责任、被告承担20%的责任。被告最终实际承担的赔偿金额仅为400元。 评析: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包括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包括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外活动)中,因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伤害而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简称校园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案件成为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是否能妥善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对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将会产生很大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校方在校园安全事故中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原告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管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被告系青岛市李沧区文昌路163号“润发·湖畔雅居”小区的业主,原告系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由于被告自2011年9月30日一直拒不交纳物业费管理费及电梯费,我们接受原告的委托特将被告诉至李沧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被告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承担自2011年9月30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我方律师接受了原告委托并签订了委托合同,之后便马上开展搜集、整理能支持原告请求的证据材料 |
177 | 2018-07-01 23:45:04 | 2017-07-25 21:29:26 | 50元 |
178 | 33 | 2018-07-01 23:45:04 | 李宁律师 | 山东省青岛市 | 13702201211439673 | 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9805个 | 2757份 | 12603个 | 9199次 | 287018 | 1级诚信担保 | 李宁,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律师,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工作年满三年, 曾为当地各区政府,教体局、民政局、总工会、学校及投资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顾问单位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审查合同,代写法律文书,参与疑难案件谈判,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等。并且先后参与当地五个较大征收项目,并提供全程专业法律服务。自执业以来,代理上千件各种类型诉讼案件,包括交通事故、学校安全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间借贷、房屋租赁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物业合同等经济合同案件,婚姻继承案件,行政纠纷案件等等。通过办理上述案件,本人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且对工作认真负责,受到当事人普遍好评。本人争取在律师职业生涯中,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 案例一:青岛某小学与王某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例 原告王某系被告青岛某小学的学生,2014年5月22日,原告下第四节课出教室门口时不慎摔伤,致使两颗门牙受伤,后到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就诊,门诊诊断为两颗上门牙各磕断1/4,有裂纹,共花费医疗费88元。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双方多次协商未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随后原告向李沧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8元;2、被告支付原告后续治疗费30000元;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9912元;4、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我们接受被告的委托后,积极向被告了解了相关情况,并详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本案的关键问题系被告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且本案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根据上述判断,我们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原告同班同学书写的证人证言,二是被告学校管理制度汇编,该两份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已尽到监管职责,对原告的伤害不具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急跑追赶同学造成自身摔伤,应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后法院判定原告承担80%的责任、被告承担20%的责任。被告最终实际承担的赔偿金额仅为400元。 评析: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包括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包括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外活动)中,因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伤害而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简称校园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案件成为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是否能妥善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对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将会产生很大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校方在校园安全事故中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原告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管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被告系青岛市李沧区文昌路163号“润发·湖畔雅居”小区的业主,原告系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由于被告自2011年9月30日一直拒不交纳物业费管理费及电梯费,我们接受原告的委托特将被告诉至李沧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被告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承担自2011年9月30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我方律师接受了原告委托并签订了委托合同,之后便马上开展搜集、整理能支持原告请求的证据材料 |
178 | 2018-07-01 23:45:04 | 2017-02-14 06:24:41 | 3元 |
179 | 33 | 2018-07-01 23:45:04 | 李宁律师 | 山东省青岛市 | 13702201211439673 | 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9805个 | 2757份 | 12603个 | 9199次 | 287018 | 1级诚信担保 | 李宁,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律师,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工作年满三年, 曾为当地各区政府,教体局、民政局、总工会、学校及投资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顾问单位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审查合同,代写法律文书,参与疑难案件谈判,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等。并且先后参与当地五个较大征收项目,并提供全程专业法律服务。自执业以来,代理上千件各种类型诉讼案件,包括交通事故、学校安全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间借贷、房屋租赁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物业合同等经济合同案件,婚姻继承案件,行政纠纷案件等等。通过办理上述案件,本人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且对工作认真负责,受到当事人普遍好评。本人争取在律师职业生涯中,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 案例一:青岛某小学与王某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例 原告王某系被告青岛某小学的学生,2014年5月22日,原告下第四节课出教室门口时不慎摔伤,致使两颗门牙受伤,后到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就诊,门诊诊断为两颗上门牙各磕断1/4,有裂纹,共花费医疗费88元。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双方多次协商未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随后原告向李沧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8元;2、被告支付原告后续治疗费30000元;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9912元;4、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我们接受被告的委托后,积极向被告了解了相关情况,并详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本案的关键问题系被告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且本案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根据上述判断,我们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原告同班同学书写的证人证言,二是被告学校管理制度汇编,该两份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已尽到监管职责,对原告的伤害不具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急跑追赶同学造成自身摔伤,应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后法院判定原告承担80%的责任、被告承担20%的责任。被告最终实际承担的赔偿金额仅为400元。 评析: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包括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包括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外活动)中,因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伤害而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简称校园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案件成为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是否能妥善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对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将会产生很大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校方在校园安全事故中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原告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管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被告系青岛市李沧区文昌路163号“润发·湖畔雅居”小区的业主,原告系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由于被告自2011年9月30日一直拒不交纳物业费管理费及电梯费,我们接受原告的委托特将被告诉至李沧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被告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承担自2011年9月30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我方律师接受了原告委托并签订了委托合同,之后便马上开展搜集、整理能支持原告请求的证据材料 |
179 | 2018-07-01 23:45:04 | 2017-02-14 04:46:22 | 2元 |
180 | 33 | 2018-07-01 23:45:04 | 李宁律师 | 山东省青岛市 | 13702201211439673 | 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9805个 | 2757份 | 12603个 | 9199次 | 287018 | 1级诚信担保 | 李宁,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律师,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工作年满三年, 曾为当地各区政府,教体局、民政局、总工会、学校及投资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顾问单位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审查合同,代写法律文书,参与疑难案件谈判,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等。并且先后参与当地五个较大征收项目,并提供全程专业法律服务。自执业以来,代理上千件各种类型诉讼案件,包括交通事故、学校安全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间借贷、房屋租赁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物业合同等经济合同案件,婚姻继承案件,行政纠纷案件等等。通过办理上述案件,本人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且对工作认真负责,受到当事人普遍好评。本人争取在律师职业生涯中,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 案例一:青岛某小学与王某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例 原告王某系被告青岛某小学的学生,2014年5月22日,原告下第四节课出教室门口时不慎摔伤,致使两颗门牙受伤,后到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就诊,门诊诊断为两颗上门牙各磕断1/4,有裂纹,共花费医疗费88元。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双方多次协商未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随后原告向李沧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8元;2、被告支付原告后续治疗费30000元;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9912元;4、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我们接受被告的委托后,积极向被告了解了相关情况,并详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本案的关键问题系被告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且本案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根据上述判断,我们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原告同班同学书写的证人证言,二是被告学校管理制度汇编,该两份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已尽到监管职责,对原告的伤害不具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急跑追赶同学造成自身摔伤,应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后法院判定原告承担80%的责任、被告承担20%的责任。被告最终实际承担的赔偿金额仅为400元。 评析: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包括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包括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外活动)中,因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伤害而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简称校园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案件成为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是否能妥善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对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将会产生很大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校方在校园安全事故中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原告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管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被告系青岛市李沧区文昌路163号“润发·湖畔雅居”小区的业主,原告系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由于被告自2011年9月30日一直拒不交纳物业费管理费及电梯费,我们接受原告的委托特将被告诉至李沧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被告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承担自2011年9月30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我方律师接受了原告委托并签订了委托合同,之后便马上开展搜集、整理能支持原告请求的证据材料 |
180 | 2018-07-01 23:45:04 | 2017-02-14 00:57:18 | 2元 |
181 | 34 | 2018-07-01 23:45:05 | 赵永利律师 | 北京北京市 | 11101201010678353 |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9602个 | 3454份 | 13185个 | 8711次 | 888777 | 2级诚信担保 | 赵永利律师,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8年,办理数百起各类民,刑事案件,其中著名歌手陈红物业纠纷案件、北京建国以来最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均取得圆满成功,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资纠纷。 经验帮助了您,成就了我。是赵永利律师最高的执业准则! | 北京中天华智科技有限公司 中天华元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天安佰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极光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秋浩制衣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祥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浩森众创空间有限公司 天津市伟林生产力促进中心 天津市伟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及其他 | 181 | 2018-07-01 23:45:05 | 2018-07-01 12:30:48 | 98元 |
182 | 34 | 2018-07-01 23:45:05 | 赵永利律师 | 北京北京市 | 11101201010678353 |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9602个 | 3454份 | 13185个 | 8711次 | 888777 | 2级诚信担保 | 赵永利律师,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8年,办理数百起各类民,刑事案件,其中著名歌手陈红物业纠纷案件、北京建国以来最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均取得圆满成功,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资纠纷。 经验帮助了您,成就了我。是赵永利律师最高的执业准则! | 北京中天华智科技有限公司 中天华元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天安佰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极光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秋浩制衣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祥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浩森众创空间有限公司 天津市伟林生产力促进中心 天津市伟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及其他 | 182 | 2018-07-01 23:45:05 | 2018-06-27 07:37:35 | 98元 |
183 | 34 | 2018-07-01 23:45:05 | 赵永利律师 | 北京北京市 | 11101201010678353 |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9602个 | 3454份 | 13185个 | 8711次 | 888777 | 2级诚信担保 | 赵永利律师,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8年,办理数百起各类民,刑事案件,其中著名歌手陈红物业纠纷案件、北京建国以来最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均取得圆满成功,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资纠纷。 经验帮助了您,成就了我。是赵永利律师最高的执业准则! | 北京中天华智科技有限公司 中天华元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天安佰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极光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秋浩制衣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祥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浩森众创空间有限公司 天津市伟林生产力促进中心 天津市伟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及其他 | 183 | 2018-07-01 23:45:05 | 2018-06-27 01:07:33 | 98元 |
184 | 34 | 2018-07-01 23:45:05 | 赵永利律师 | 北京北京市 | 11101201010678353 |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9602个 | 3454份 | 13185个 | 8711次 | 888777 | 2级诚信担保 | 赵永利律师,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8年,办理数百起各类民,刑事案件,其中著名歌手陈红物业纠纷案件、北京建国以来最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均取得圆满成功,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资纠纷。 经验帮助了您,成就了我。是赵永利律师最高的执业准则! | 北京中天华智科技有限公司 中天华元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天安佰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极光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秋浩制衣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祥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浩森众创空间有限公司 天津市伟林生产力促进中心 天津市伟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及其他 | 184 | 2018-07-01 23:45:05 | 2018-06-17 22:17:38 | 9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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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 34 | 2018-07-01 23:45:05 | 赵永利律师 | 北京北京市 | 11101201010678353 |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9602个 | 3454份 | 13185个 | 8711次 | 888777 | 2级诚信担保 | 赵永利律师,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8年,办理数百起各类民,刑事案件,其中著名歌手陈红物业纠纷案件、北京建国以来最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均取得圆满成功,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资纠纷。 经验帮助了您,成就了我。是赵永利律师最高的执业准则! | 北京中天华智科技有限公司 中天华元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天安佰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极光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秋浩制衣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祥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浩森众创空间有限公司 天津市伟林生产力促进中心 天津市伟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及其他 | 189 | 2018-07-01 23:45:05 | 2018-04-06 22:30:45 | 98元 |
190 | 34 | 2018-07-01 23:45:05 | 赵永利律师 | 北京北京市 | 11101201010678353 |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9602个 | 3454份 | 13185个 | 8711次 | 888777 | 2级诚信担保 | 赵永利律师,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8年,办理数百起各类民,刑事案件,其中著名歌手陈红物业纠纷案件、北京建国以来最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均取得圆满成功,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资纠纷。 经验帮助了您,成就了我。是赵永利律师最高的执业准则! | 北京中天华智科技有限公司 中天华元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天安佰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极光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秋浩制衣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祥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浩森众创空间有限公司 天津市伟林生产力促进中心 天津市伟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及其他 | 190 | 2018-07-01 23:45:05 | 2018-03-22 14:20:33 | 100元 |
191 | 35 | 2018-07-01 23:45:06 | 王锋律师 | 广东省中山市 | 14420201110483020 | 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 | 民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劳动与社会保障 | 9419个 | 4009份 | 13476个 | 8877次 | 588888 | 1级诚信担保 | 王锋律师,执业于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任该所合伙人,获湖南科技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自2011年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事案件数百件,尤其擅长经济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案件的处理。 执业过程中一直秉承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宗旨,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工作之余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各行业特点与动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更好服务当事人。 | 191 | 2018-07-01 23:45:06 | 2018-07-02 01:12:09 | 29元 | |
192 | 35 | 2018-07-01 23:45:06 | 王锋律师 | 广东省中山市 | 14420201110483020 | 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 | 民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劳动与社会保障 | 9419个 | 4009份 | 13476个 | 8877次 | 588888 | 1级诚信担保 | 王锋律师,执业于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任该所合伙人,获湖南科技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自2011年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事案件数百件,尤其擅长经济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案件的处理。 执业过程中一直秉承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宗旨,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工作之余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各行业特点与动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更好服务当事人。 | 192 | 2018-07-01 23:45:06 | 2018-07-02 00:41:24 | 29元 | |
193 | 35 | 2018-07-01 23:45:06 | 王锋律师 | 广东省中山市 | 14420201110483020 | 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 | 民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劳动与社会保障 | 9419个 | 4009份 | 13476个 | 8877次 | 588888 | 1级诚信担保 | 王锋律师,执业于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任该所合伙人,获湖南科技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自2011年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事案件数百件,尤其擅长经济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案件的处理。 执业过程中一直秉承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宗旨,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工作之余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各行业特点与动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更好服务当事人。 | 193 | 2018-07-01 23:45:06 | 2018-07-01 23:36:48 | 29元 | |
194 | 35 | 2018-07-01 23:45:06 | 王锋律师 | 广东省中山市 | 14420201110483020 | 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 | 民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劳动与社会保障 | 9419个 | 4009份 | 13476个 | 8877次 | 588888 | 1级诚信担保 | 王锋律师,执业于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任该所合伙人,获湖南科技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自2011年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事案件数百件,尤其擅长经济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案件的处理。 执业过程中一直秉承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宗旨,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工作之余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各行业特点与动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更好服务当事人。 | 194 | 2018-07-01 23:45:06 | 2018-06-30 02:50:08 | 29元 | |
195 | 35 | 2018-07-01 23:45:06 | 王锋律师 | 广东省中山市 | 14420201110483020 | 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 | 民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劳动与社会保障 | 9419个 | 4009份 | 13476个 | 8877次 | 588888 | 1级诚信担保 | 王锋律师,执业于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任该所合伙人,获湖南科技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自2011年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事案件数百件,尤其擅长经济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案件的处理。 执业过程中一直秉承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宗旨,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工作之余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各行业特点与动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更好服务当事人。 | 195 | 2018-07-01 23:45:06 | 2018-06-30 00:57:38 | 29元 | |
196 | 35 | 2018-07-01 23:45:06 | 王锋律师 | 广东省中山市 | 14420201110483020 | 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 | 民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劳动与社会保障 | 9419个 | 4009份 | 13476个 | 8877次 | 588888 | 1级诚信担保 | 王锋律师,执业于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任该所合伙人,获湖南科技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自2011年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事案件数百件,尤其擅长经济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案件的处理。 执业过程中一直秉承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宗旨,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工作之余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各行业特点与动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更好服务当事人。 | 196 | 2018-07-01 23:45:06 | 2018-06-30 00:57:32 | 29元 | |
197 | 35 | 2018-07-01 23:45:06 | 王锋律师 | 广东省中山市 | 14420201110483020 | 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 | 民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劳动与社会保障 | 9419个 | 4009份 | 13476个 | 8877次 | 588888 | 1级诚信担保 | 王锋律师,执业于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任该所合伙人,获湖南科技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自2011年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事案件数百件,尤其擅长经济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案件的处理。 执业过程中一直秉承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宗旨,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工作之余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各行业特点与动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更好服务当事人。 | 197 | 2018-07-01 23:45:06 | 2018-06-29 23:40:02 | 29元 | |
198 | 35 | 2018-07-01 23:45:06 | 王锋律师 | 广东省中山市 | 14420201110483020 | 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 | 民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劳动与社会保障 | 9419个 | 4009份 | 13476个 | 8877次 | 588888 | 1级诚信担保 | 王锋律师,执业于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任该所合伙人,获湖南科技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自2011年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事案件数百件,尤其擅长经济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案件的处理。 执业过程中一直秉承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宗旨,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工作之余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各行业特点与动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更好服务当事人。 | 198 | 2018-07-01 23:45:06 | 2018-06-23 22:56:48 | 29元 | |
199 | 35 | 2018-07-01 23:45:06 | 王锋律师 | 广东省中山市 | 14420201110483020 | 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 | 民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劳动与社会保障 | 9419个 | 4009份 | 13476个 | 8877次 | 588888 | 1级诚信担保 | 王锋律师,执业于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任该所合伙人,获湖南科技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自2011年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事案件数百件,尤其擅长经济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案件的处理。 执业过程中一直秉承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宗旨,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工作之余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各行业特点与动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更好服务当事人。 | 199 | 2018-07-01 23:45:06 | 2018-06-19 21:57:39 | 29元 | |
200 | 35 | 2018-07-01 23:45:06 | 王锋律师 | 广东省中山市 | 14420201110483020 | 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 | 民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劳动与社会保障 | 9419个 | 4009份 | 13476个 | 8877次 | 588888 | 1级诚信担保 | 王锋律师,执业于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任该所合伙人,获湖南科技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自2011年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事案件数百件,尤其擅长经济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案件的处理。 执业过程中一直秉承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宗旨,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工作之余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各行业特点与动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更好服务当事人。 | 200 | 2018-07-01 23:45:06 | 2018-06-19 21:46:06 | 2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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